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2016修正)

第一条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市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
  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第四条 本市奖励公民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人员。第五条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第六条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由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第七条 市和区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基金(基金会的基金和见义勇为基金以下统称见义勇为基金)。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资助以及其他费用。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第八条 区民政部门接到组织或者个人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申请,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确认。了解情况的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配合核实和确认工作。
  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有责任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提供证明。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十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区人民政府推荐,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第十一条 公民对见义勇为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第十二条 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一)由加害人依法承担;
  (二)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资助。
  依照前款各项规定解决的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负担时,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属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奖金和降低其福利待遇;属于企业职工的,依照本市有关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津贴;无工作单位的,从区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五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第十七条 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等增加收入的措施解决。第十八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享有就业、入学、入伍等优先待遇。第二十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 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实施了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家属是指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见义勇为人员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见义勇为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一条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市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
  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第四条 本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见义勇为人员。第五条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第六条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第七条 市和区、县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基金(基金会的基金和见义勇为基金以下统称见义勇为基金)。
  见义勇为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的资助以及其他费用。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第八条 区、县民政部门接到组织或者个人关于见义勇为情况的反映或者申请,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确认。了解情况的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配合核实和确认工作。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有责任为见义勇为的确认提供证明。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十条 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对事迹特别突出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推荐,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对被授予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物质奖励。第十一条 公民对见义勇为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救治。第十二条 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第十三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一)由加害人依法承担;
  (二)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资助。
  依照前款各项规定解决的不足部分或者均不能负担时,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属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工资、奖金和降低其福利待遇;属于企业职工的,依照本市有关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津贴;无工作单位的,从区、县见义勇为基金中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五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第十七条 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等增加收入的措施解决。第十八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用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 获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等优先待遇。第二十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受到打击报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 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实施了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件有哪些
答:见义勇为的申报认定,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相关单位和个人,向行为地的见义勇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荐或者申请。行为地的见义勇为工作站(公安派出所)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报基金会予以认定。 以北京市为例,按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见义勇为奖励标准
答: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地方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所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哪些情形,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1、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

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答: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2、经县(市、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见义勇为对象,分别给予以下单项或多项奖励:1.通报嘉奖;2.颁发奖金;3.记功;4.授予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

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答:总之,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社会应该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奖励和保护,使其成为社会公德的典范,同时也鼓励更多的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勇敢地挺身而出,为保护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哪些内容?
答:日前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据介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

对见义勇为人员如何保障?
答:【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二、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

见义勇为每年都有钱吗
答:法律分析:每年的见义勇为都有奖励,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法律依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励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答: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需要在社会和个人层面加以弘扬和发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一条 对英雄事迹和烈士事迹应当予以宣传,树立榜样,发扬民族精神。对在危急时刻表现英勇或者牺牲的个人和集体,应当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并且受到爱戴、尊重和保护。

见义勇为每年享受哪些待遇
答: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奖金;(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八、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包括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

见义勇为包括哪些行为
答: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不论京籍、非京籍,均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烈士的,除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外,同时发给本市地方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