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被打后,经过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会怎么处理行为人?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2
我妈被打成轻微伤,对方没有鉴定,派出所说她也是轻微伤,该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是以治疗案件造成的伤害花费的必要费用为根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经鉴定,被侵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民事赔偿部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待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后,由被侵害人自行打法院提起诉讼。
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所以,不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情的起因、情节来判断应给予违法行为人怎么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问题很多啊,一个一个回答,就按你的顺序来:
1.起诉需要的东西,根据你的案件陈述,起诉首先要确定要告谁,如果单告施害人,那么你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你们在公安机关做过笔录,应该可以叫该派出所出具。然后复印派出所的你们调解的笔录。对方身份信息最重要,因为你不确定被告的话,法院不受理。起诉要准备的材料:被告身份信息,如果又公司需要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信息(这个网上可以打印得到);证人证言(主要证明确实被打,因何发生冲突,根据你的陈述,过错主要在对方);派出所调解笔录(同样证明被打的事实);工资证明(如果公司打到工资卡里,那就去银行打印流水账单,如果不是,需要公司开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有的话就提供,没有就算了),这个主要证明你有工资,工资收入多少,以确定误工费;医疗资料(如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这个主要证明误工时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鉴定结论,你既然已经做了鉴定,那就那份就可以了,证明伤情。
2.可以和公司一起起诉,如果你妈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被打,算工伤。当然如果不算工伤也可以起诉公司,最多以后法院驳回。但是起诉公司要考虑,是否你需要公司开证明,如果需要用到公司,你告他就不大号吧。另外,可以考虑分开起诉,你告施害人是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来起诉,你告公司应该是按工伤来起诉。分别起诉,不影响赔偿。
3.你这个是民事案件,以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或工伤来起诉,而非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轻伤,你妈未达到轻伤,因此公安机关不会立案。
4.法院一般是根据医院开具的休息时间来算,也就是你所的病假条来算,不是公安局说的10天,注意:法院凭证据说话,只要证据充分,会得到支持。
5.利益最大化,就是分开起诉,先起诉施害人,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之后起诉单位,按工伤起诉。至于对对方处罚最大,这个有标准,不是你起诉多少就能支持多少,有各个项目赔偿标准。比如,医疗费凭发票、住院伙食补助费广东这50元一天乘以住院时间、营养费根据医嘱等
6.诉讼时间很难确定,各地法院效率不一样,最快三个月,这种案件在广东佛山(主要我在佛山)这就按简易程序审理,不过有的地方还是很拖来,什么案件都按普通程序来,那得6个月内啊。这个还是一审,如果上诉还有二审,如果打到二审,最少都要5、6个月吧。
7.住院期间有陪护的话,法院会支持护理费。你不是你妈住院请假护理的,因此证据需要提供多点,如果有请假条、公司证明及证人证言的话,一般会支持陪护费。
8.请律师确实划不来,这样的案件最少3000以上吧。建议让律师写诉状,叫律师告诉你准备哪里材料,然后自己去起诉,这个就花几百块吧。如有不懂,可以追问,我是律师,提供帮助。
9.诉状只要注意诉讼请求就好了,诉讼请求就是你要对方赔偿你什么,赔偿多少,因为法院是不告不理,你不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判给你,这个之间关系到你的赔偿金额。事实还可以随便写点,简单复杂都可以。一般简单说诉状。
还有交通费、鉴定费可以要求赔偿,伤到脸上影响容貌可以要求整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补充问题,已回答,在第8点。

构成轻微伤不属于犯罪,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调解由公安派出所主持,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参与。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 机关 可以   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 成协议后 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 就民事争议依 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 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想问下调整(调解)双方有谁可以参与】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
【调整(调解)达成了要怎么赔偿|?】按照双方调解结果赔偿。
【赔范围有哪些|?】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如果调解不成,行为人会被怎么处理\?】罚款、治安拘留。
【派出所有权力治安拘留吗\?】无权。必须由公安局作出治安拘留决定。
【我方受害人医药费要怎么让行为人陪偿\?】向法院起诉对方行为人。
提醒:一般调解赔偿数额比法院判的法定赔偿数额要大。和为贵。
【我方受害人医药费要怎么让行为人陪偿?】
1.双方协商解决;2.向派出所施压;3.向对方工作单位施压;4.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
【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和怎么处理都可以说说】
因为:“以前很蛮横霸道,老是欺负我家”,对方已经习惯于霸道,估计这次仍然是“习惯”:拒不认错、拒不赔礼道歉、拒不赔偿。
【如果对方行为人不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为人,要请律师吗】
如果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有信心,可以不请律师。反之,请律师协助你解决。
建议:如果决心不计诉讼成本,“想给对方一个教训,让他们以后不要太欺负人”,请律师协助。
【处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无中止情形)快则3个月以内,慢则1年。
【星期三调解,希望结果往好的方向】为老人祈祷!为胜诉干杯!

补充回答

【派出所就这样处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要去哪部门找公正投诉?】
“或者”择其一处罚或者双选都合法,属于警察的【自由裁量权】。
“要去哪部门找公正投诉?”,警察合法,无法投诉。不会受理。

【现在我想给对方一个教训,让他们以后不要太欺负人】建议:到法院起诉对方。对方既输里子,还输面子。

【到时我请吃海鲜】这个就免了吧。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下周在(再)进行一次调解”时,用得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1.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

  2.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是以治疗案件造成的伤害花费的必要费用为根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3. 经鉴定,被侵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4. 民事赔偿部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待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后,由被侵害人自行打法院提起诉讼。

  5. 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所以,不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情的起因、情节来判断应给予违法行为人怎么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好!
你可以不请律师的,因为轻微伤的话,赔偿的费用不是很多的,主要是医疗费,尽量与对方协商吧!希望能协商好!
你可以咨询律师怎么起诉就可以了,也可以咨询12348 法律援助热线。希望能帮助你

1、你母亲被打成轻微伤,那么这是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处15日以下的拘留的。
2、调解的话,双方当事人和亲属都是可以参与调解的。
3、赔偿范围:医疗费(这是最主要的),如果你母亲有工作的话,则有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有出血的话,有一点营养费,主要是这么多了。
4、你可以适当要求对方稍多一点赔偿,否则要求派出所对对方处以拘留的。
5、要注意的就是很多的费用需要票据或证明的,你准备一下,这样更有说服力的!

希望能帮助你

我妈被打成轻微伤,对方没有鉴定,派出所说她也是轻微伤,该怎么处理
答:经鉴定,被侵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民事赔偿部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待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后,由被侵害人自行...

我母亲被打成轻微伤,医疗费6000多。我可以到法院刑事和民事一起诉讼吗...
答:可以,刑事自诉然后申请附带民事就可以了。不过自诉案需要你自己提供证据证实打人事实的存在,如果已认定是轻微伤的话,不构成刑事处罚,所以不建议你走刑事自诉

被人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的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答:轻微伤的话,那是不构成刑事案件的,也就是属于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是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的。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坏财物等行为是可以调解处理的,如果能调解处理可能不予...

我妈被人打成轻微伤,有司法鉴定,派出所不调解,而且还向着他们,一直都不...
答:我也有此遭遇,现在正在处理中。被打成轻微伤,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治安拘留,但是我的案子里,派出所对对方也没有治安拘留,总是推脱说等司法鉴定后再定。你有司法鉴定,是可以要求治安拘留的,如果派出所不招办的话...

被人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的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答:被人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的将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打人者涉嫌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虽然只将对方打成轻伤,但仍应该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量刑。2、如果只是简单的打人的,...

被人打伤了,司法鉴定结果轻微伤,请问警察会怎么处理
答: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鉴定为轻微伤该怎么处理
答: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将我母亲打成耳膜破裂,45天后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方为重伤该怎么办...
答:对方是违法,你已构成犯罪,要判刑滴,对方同意,最好和解,达成和解滴同时,让对方写一张,不追究你滴刑事责任书

我妈被打,鉴定为轻微伤。调解失败,现在准备走法律程序.如何操作?_百...
答:2.可以和公司一起起诉,如果你妈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被打,算工伤。当然如果不算工伤也可以起诉公司,最多以后法院驳回。但是起诉公司要考虑,是否你需要公司开证明,如果需要用到公司,你告他就不大号吧。另外,可以考虑...

我母亲被人打伤,我应该要求怎样赔偿?
答:如果伤情为轻微伤,派出所可以对伤人者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赔偿部分调解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你们既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索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