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扣押物品规定是怎样的?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0
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是什么1、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包括:(1)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如果发现与案件可能相关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2)如果物品持有人拒绝交出物品,那么可以进行强制扣押。在执行扣押程序过程中,当场的侦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两个人。并且相关人员应该持有法律或者其他文书以及证件,被扣押的物品数额应该当场进行清点。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哪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一、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是什么1、公安扣押物品的规定包括:(1)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如果发现与案件可能相关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2)如果物品持有人拒绝交出物品,那么可以进行强制扣押。在执行扣押程序过程中,当场的侦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两个人。并且相关人员应该持有法律或者其他文书以及证件,被扣押的物品数额应该当场进行清点。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哪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 ,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 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第219条:“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 诉讼 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第221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 孳息 ,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222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 证据 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扣留的手机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_第一百三十四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查封、扣押物品应当制作清单,并由侦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签名或者盖章。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_第一百四十七条: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

手机在公安局一般能扣留多长时间
答:一般为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最多不超过48小时。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根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一、手机被警察拿去...

拘留可以带手机吗
答: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

如何理解和适用没收、扣押、收缴等执法手段的相关规定 详细�0�...
答:2004 年1 月1 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中,新增加了一种"收缴"措施。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如何合法地使用这些手段,对公安民警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1、没收的概念:没收是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财物强制无偿收缴的一种处罚。 没收有行政法和...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
答: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

房租到期东西没搬走被房东强制扣住
答: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房东强行扣押东西怎么处理房东强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18修正)
答:第十三条 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海关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第十四条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措施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四)申请行政...

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答: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等活动进行监督。 办案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证据保全时间是多少天
答:30天 第 88 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答:行业标准;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执行查封、扣押措施时要通知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员到场;对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清点、登记;对扣押物品办好交接手续;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等。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