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义务教育中的教育均衡,即教育均衡发展。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是关系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战略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明确其中所包含的基本理论问题。
  从教育部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国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1124个,其中京、津、沪、苏、浙5省市已整体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均衡评估。2016年将评估认定500多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同时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组织监测复查。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95%的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完成这个目标还有近1600个县(市、区),时间紧、任务重。
  此外,2016年还将进一步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学校布局,努力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实现区域内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将全面改薄工作进展情况作为专项督导主要内容,对项目进展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基本观点:
  责任观
  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政府责任:一方面,教育均衡发展,应该成为政府发展教育,特别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政府推进教育发展的主要职责是为教育,特别是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均衡的办学条件,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以及宏观调控等行政决策中,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为社会和教育发展建立一个公平规则,因为教育均衡是公民的基本教育权利保障和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演变的必然趋势。教育均衡的实质是,政府作为控制社会运行的中枢与公共资源分配的主体,对全区域内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权利平等。政府应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平等的教育条件。

  过程观
  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发展目标,更是一种教育发展过程;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目的,更是一种促进教育发展的途径。均衡发展本身不是目的,其本质目标是追求一种理想、公平、高效、优质的教育状态。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辩证的历史发展过程。教育均衡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相对的、具体的、发展的,绝对的教育均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均衡发展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相对的均衡发展。每一个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育均衡有着不同的表现。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由“均衡――不均衡――均衡”,不断地螺旋式上升的循环发展的动态过程。教育均衡发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平均发展、均等发展,它更加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提升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不均衡逐渐走向均衡,然后均衡再次被更高一级的发展需求打破,出现新的不均衡,并在更高层次上再次从不均衡走向均衡。

  公平观
  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新型教育发展观,其实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核心是追求教育公平。教育均衡是指政府提供给每个孩子的学习条件、权利、机会是平等的。保证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所必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基本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是让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教育的基本体现,也是教育事业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均衡的目标是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的基础。

  人本观
  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教育发展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创造相对均衡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力求使每一位受教育者,都能均等地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优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