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博古,李德、周恩来等对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有责任,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他们都受到了什么样处罚了?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0
法律,军事。

属于公务员的。
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的会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所以,现役的编制将全部转变成人民警察编制。
那人民警察编制根据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
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所以公安机关的警察以及其他法警所在单位都是行政编制的,国家财政拨款发放)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由此可以判断是公务员,感谢。

涉及军事的,可能有单独的军事法庭、军警,

所以,普通公安和法庭很可能是关不了的。

给钱这个事,你拖人办事,可能也算行贿。虽然受贿的也有罪,但你愿意跟他一起判刑吗?

证据方面,偷拍的证据,其法律效力受到影响。


最后,建议,还是自己想清楚要走的路、用正当方式、坚持走好自己的选择吧~~~~~

看过一句话“条条大路通罗马,真正通向成功的,是你脚下的那条”

自己一会儿想这样、一会儿想那样,又想通过托关系的方法办,

你见过扭着秧歌、跟人打着架的,能走得比别人快吗?

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直接责任人是博古、周恩来、李德(奥托.布劳恩,1900—1974),当时被称为“三人团”,按西方习惯称之为“三驾马车”。李德是共产国际派来的顾问,面对一嫩、一软俩搭档,他成了军事指挥“一把手”。战略上“碉堡对碉堡”,战术上“短促突击”,都出自李德。博古提出“御敌于国门之外”只不过是首创个新短语,他不懂军事,对李德言听计从。周恩来带领南昌起义军队在广东溃败后受到处分,早没了对张国焘拍桌子的锐气。“三人团”商量事情极其诡秘,没有文字记录,外人只有李德的翻译伍修权在场。哪些责任要周恩来负,至今并不清楚,但按三人分工,他是军事最高负责人。博古是政治方面,李德是军事方面,王明当时在莫斯科指挥国内战斗,有苏共支持,所以大量的党员,干部支持王明。1931年到1934年间王明等人掌握了中共中央领导权,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推行教条主义、“左”倾冒险主义,使中国革命事业遭到严重危害。1935年1月遵义会议批评了这种错误,结束了他们在中共中央的统治。遵义会议上,博古作了初步检讨,承认五次反 “围剿”失败;李德在遵义会议上被撤销指挥红军的权利。周恩来来作了副报告,主要分析了第五次反“围剿”和长征中战略战术及军事指挥上的错误,并作了自我批评,主动承担了责任。会后,常委进行分工:由张闻天代替博古负总责,毛泽东、周恩来负责军事。在行军途中,又成立了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军事指挥小组,负责长征中的军事指挥工作。至此,遵义会议以后的中央组织整顿工作大体完成。

指挥错了,也不是故意的,只是是认识问题,包括张国焘领导的第四方面军,也不是故意的,按照现在的法律上的属于,应该是非故意的,批评指正就算了。周恩来此后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以后不再当老大,而是做黄牛,老老实实工作,鞠躬尽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