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后续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0
3·31南京虐童案的事件进展

2015年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南京“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轻罪案件。李征琴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另外,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综合评估,李征琴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或者有自杀、逃跑等对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不批准逮捕,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办案检察官表示,“小孩多次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其亲生父母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不批捕李征琴的请求。且不批准逮捕李征琴可以让小孩早日安心正常学习、生活,对恢复其身心健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依法作出了不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2014年6月以来,因为教育问题,李征琴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面对质疑,2015年4月20日晚上9点左右,“南京检察”又再次发布长微博,对为何对李征琴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给出了几点理由。 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多数人建议不批捕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经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并以公开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认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无逮捕的必要,遂于4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李征琴的决定。针对网友普遍感到陌生的审查逮捕听证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解释,听证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案情,就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的一种办案方式。“这是人民检察院在诉讼实务当中总结出的较为实用的方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根据检察院的需要,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以听证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审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通常比较有争议或是敏感的案件会举行听证,以便更全面地听取归纳各方意见。中央电视台报道,出席听证会的有19人。其中,12人明确表达了建议不予批捕的意见。曾担任“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是参加听证会的成员之一。据她介绍,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妇联、民政、学校、社区相关人员等。黄琼花说,她给出的建议是不批捕。听证会上,辩护律师读了养母李征琴的致歉信。但黄琼花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说,作出这样的决定,和李某致歉信没有关系。“犯罪嫌疑人会不会二次犯罪,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这是衡量是否应该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黄琼花说,自己给出不批捕建议,更多的是考虑案件性质是否严重,作案人主观恶性大不大,会不会毁灭证据,会不会逃跑甚至自杀等。黄琼花曾接触过多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她说,在这起案件中,孩子受伤害的情况也属于比较轻微的。“批捕还是不批捕,它其实针对的是还要不要继续对李征琴采取强制措施,还要不要继续把她关在看守所。”黄琼花说,如果不是在李征琴是否犯法、应该如何量刑这些问题上纠结,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是合理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李晓霞也参加了听证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危害社会、是否会逃跑、自杀等因素,她也给出了不批捕的建议。 不批捕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黄琼花强调,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之后不再追究养母的刑事责任。她希望之后能进一步审查起诉,使之成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你在家里鞭打孩子构成轻伤也是违法的。”南京检方在通报中也解释说,不逮捕也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宋英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是否逮捕只是程序措施的适用问题,与最后的量刑没有必然联系。据宋英辉介绍,对嫌疑人批准逮捕通常需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若不逮捕会存在妨碍诉讼的现实危险。“这些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如果可以随传随到,能保证不脱逃、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可以不逮捕。”洪道德也认为,就本案而言,“不逮捕”的决定是合法的。“孩子最后经鉴定属轻伤。故意伤害结果是轻伤时,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洪道德说,法律规定,只有严重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属于无条件的逮捕范围。南京检方在通报中称,李征琴归案后,深刻地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态度端正,真诚悔罪。此外,目前全案基本证据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过对李征琴采取羁押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同时,李征琴在南京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无任何前科劣迹,表现一贯良好;经评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被害人再次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打击报复,因此,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南京检方还给出了另外两个不予批捕的理由一是该案的发生系事出有因。系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因此李征琴实施故意犯罪与其他故意虐待、无端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差异,其主观恶性也较小。二是不批准逮捕符合各方当事人意愿。通报称,本案被害人表达了想见妈妈的意愿,被害人亲生父母也表示不希望批捕李征琴,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与会人员从多个角度表达了赞成不批准逮捕的观点。因而,对李征琴批准逮捕,继续对其进行羁押,会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很可能会引起新的心理创伤,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前提下对李征琴不批准逮捕,有利被害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状态,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01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检方指控称,“虐童案”的当事女主角、男童“小宝”的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李征琴认为鉴定程序有严重问题,在刑事立案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将其拘留。 9月28日庭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李征琴在其家中因教育问题,用抓痒耙、跳绳对男童施某某殴打,致其体表分布范围较广泛挫伤。经公安部门鉴定,施某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持异议,认为自己未构成犯罪。她承认自己对孩子进行殴打的事实,称“是因孩子经常说谎,我用抓痒耙打他的腿,用折好的跳绳往他身上刷。”打完孩子后,李征琴表示没有查看过孩子的伤情,但认为自己“打得不重”。庭审从上午9点半一直持续至晚上10点,连续1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暂时休庭,29日上午九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在28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征琴承认打了孩子,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征琴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取决于孩子伤情所达到的程度,而这也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9月29日继续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李征琴在法庭上情绪失控,喊叫哭闹,致使庭审中断两次。上午11时继续开庭,审判长宣布,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 李征琴情绪失控欲撞墙自杀,被当庭逮捕2015年9月29日上午,庭审刚开始,李征琴对法官庭审直播有意见,大吵大闹。法官解释说,双方此前同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随后,检方出示证据,其中一份是会议记录,刑侦部门召开法医会议,对孩子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于这份证据,李征琴提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已经出具了法医鉴定报告,为什么还需要这么多的专家来给它作证、说明,难道这个鉴定不能 说明孩子轻伤一级的问题吗?而且她提出,自己开庭前并没有看过这份证据,她希望案件能够延期审理。李征琴情绪激动,不听审判长的解释。审判长多次敲槌制止,但她仍然喊着要咨询专家,导致庭审无法继续。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一直到当天上午11点钟,才恢复开庭。审判长宣布,在休庭期间,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认为,第一,关于李征琴此前在庭审中提出的控方提交的证据问题,这份材料公安机关已提前提交法院,且法院已电话通知李征琴的辩护人到法院查阅,不存在“证据突袭”的说法;第二,在上午庭审中,李征琴不服从审判长指挥,当庭吵 闹,被法庭依法训诫,在休庭期间,她在羁押室试图撞墙,被法警制止。经合议庭评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5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9条第2项规 定,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由浦口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随后法官再次宣布休庭。而当庭被带上手铐的李征琴,情绪激动到无法行走,被法警抬出法庭。当天下午,案件继续审理,此时的李征琴,看上去平静了很多。听到孩子的话,她偷偷擦拭眼泪在这两天的庭审中,小虎的亲生父母也请了一位律师,作为小虎的代理人出庭。昨天下午在公诉机关出示完证据后,他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视频证据,是小虎想跟养母说的话。由于视频涉及到孩子的个人隐私,审判长没有允许当庭播放,但是让他把视频里小虎说的话,当庭转述。以下是代理律师转述内容:“妈妈,我好想你,我什么时候能回家呀?你的事情处理好了吗?我不想住在表姨家,我要回家!妈妈,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说谎了,我不会再惹你生气了,我一定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长大后好好孝敬你。妈妈,暑假已经过了一半时间了,我的暑假作业还没有做,我不会做,又没有人教我,我该怎么办呀?爸爸,我好想你,说好放暑假带我去北京玩的,我想姐姐了,想去北京看姐姐,什么时间才能去呀?”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听代理人转述小虎的话时,李征琴低着头,手撑在脑袋上,时不时用纸巾擦拭眼睛。后来她说,孩子提到的姐姐,是她的亲生女儿,在北京读书。他们之前说好暑假去北京玩,没想到事情变成这样。出示孩子生活照,微笑着回忆往事2015年9月29日下午,李征琴也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她首先出示的,是50张照片,她说,这些绝大多数都是收养小虎之后,她为孩子拍的生活照。第一张照片,是孩子的百日照,李征琴告诉法官,那是孩子6岁之前唯一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小虎很瘦,皮肤黑黑的。她刚把孩子带来南京时,孩子上幼儿园、幼儿园毕业、读一年级,这些重要的时段,李征琴都拍了照片。甚至小虎换下来的乳牙,她都保存下来并拍了照片。照片一张张往后翻,孩子也一天天长高长胖。照片中的小虎,在吃饭、做鬼脸、学包书、逛动物园、去海边等。甚至李征琴给孩子辅导作文留下的修改痕迹,她都拍了照片留存。在讲述每一张照片背后的故事时,李征琴的语气柔和了许多,说起其中的有几张照片,李征琴还露出一丝微笑。她说,照片中还是能看到孩子灿烂的笑容。 孩子皮肤特殊,他们不怪李征琴2015年9月29日下午,庭审至5点多钟时,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证据,是2015年4月23日小虎生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据了解,这份证据他开庭前不久才拿到。在这份请求书中,小虎的生母提到,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且对孩子照顾得很周到。她说自己了解表姐,她之所以打孩子,肯定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不要为难李征琴,不要追求她的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小虎的生母还向公安机关说明,孩子的皮肤和其他人不太一样,轻轻一碰就会出现红印子,过几天这些红印就会完全消失,并不会感到疼痛。因此她说,她并不怪李征琴打小虎,只希望孩子能够回到原来的生活。如果李征琴因为教育孩子不当而受到刑事处罚,他们夫妻二人会觉得对不起表姐,跪求公安机关同意他们的请求。据了解,在这份申请书之后,小虎的生母还向浦口检方提交了刑事谅解书和刑事和解书,同样提出不愿意追究李征琴的任何法律责任。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规定,应该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交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因此律师认为,案件应该撤销。 继续审理此案,律师称逮捕不影响定罪量刑2015年9月29日傍晚6点多钟,庭审的质证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并于第二天上午9点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要求对她进行取保候审,并由她的丈夫作为担保人。但对于这一请求,法院并没有当庭给出答复。昨天庭审结束后,李征琴被带往看守所。对于李征琴被逮捕一事,她的辩护律师认为,法院的逮捕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李征琴要求延长答辩期的要求是合理的。他提出,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做出过约定,必须把证据提前5天交给对方,而他们9月27日下午才拿到这份证据。鉴定问题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专家的意见都是 不一致的,非专业人士需要咨询相关的专家。李征琴提出延期审理,是合理的。不过,对于他的意见,法官已经在宣读逮捕李征琴前进行了解释。至于逮捕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师表示并不会有影响。

2015年11月20日,南京浦口虐童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李征琴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4月份,曾经追踪报道过“南京虐童案”,记者通过孩子的亲生父母,和事件当事人李征琴女士取得联系,几经劝说,李女士答应接受记者专访。
7月4日,记者赶到南京与李女士见面。李女士家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一环境较好的住宅小区,同一楼层的两套房打通,室内非常宽敞,装修低调但不失大气。从室内陈设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文化人的家庭。
李女士中等身材,一口普通话,但偶尔还能听出滁州口音。
“非常抱歉,我给咱们媒体人丢脸了。”李女士此前供职于一家媒体,也是一名记者。她告诉记者,自从这起事件发生后,她是第一次接受媒体采访,之前一直回避,是想让此事逐渐淡去,但思前想后,还是觉得有些事要一吐为快。 李女士说,她小时候在老家来安生活,后来到南京定居。表妹一家一直生活在来安,小宝是表妹的第三个孩子。小宝的出世,其实是表妹意外怀孕所致,因为家中已经有了两个孩子,经济又实在困难,孩子出生不久,表妹就流露过让她收养小宝的想法。
出于亲情和想帮助表妹一家,李女士答应等孩子大一些再考虑。没想到,当她把收养小宝的想法告诉老公和女儿时,遭到全家人的反对,“后来我慢慢地做工作,老公最终同意了,但表示如果领养,就必须认认真真地培养。”
“自从出了这事后,我就一直在家中陪她,也没有心思工作,很多案子都推掉了!”李女士的丈夫施先生就坐在旁边,他是一名律师,平日工作比较忙,这些天选择和妻子一起承受。 “小宝是6岁进家门的,我和老公就有许多约定。”李女士说:“比如,小宝13岁之前的教育以我为主,13岁之后则以老公为主,因为进入青春期的男孩子需要爸爸介入;为了培养亲情,我们约定,每天回家都要给孩子一个拥抱……”李女士告诉记者,除了工作,她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孩子身上,每天下班她都急着赶回家辅导孩子功课。
“小宝胃不太好,一吃饭就吐,老公就每天早上起来熬粥给孩子养胃;为了教宝宝认识钟表,老公亲手制作了一大一小两个模型。”李女士说,她给孩子制定了严格的生活、学习作息制度。在李女士的电脑桌面上有不少文件夹,为了让孩子系统学习,每学期她都为孩子建立一个文件夹,保存一学期的试卷和作业资料。
“孩子成长中的点滴,我们都保存记录下来。”李女士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精美首饰盒,里面装着几颗小宝前一段时间刚换下来的乳牙。 既然李女士夫妇如此疼爱养子小宝,那么,所谓“虐童”是怎么发生的呢?
2015年3月31日下午,李女士在下班途中接到小宝电话,说今天语文考试得了第一名,她听了心里很开心,还想着回家如何奖励小宝。可赶到家看了试卷之后发现小宝又发生了抄袭现象。按照李女士的说法,小宝屡次抄袭不改,而且拒不认错,再加上想起他曾一学期不做英语作业还说谎的事,李女士终于忍不住了,一气之下随手拿起竹制的痒痒挠“教训”了孩子。
之后,孩子就打开书包准备做作业,可却从书包里拿出了跳绳。李女士知道,小宝又没有按照承诺所说,利用课间时间做作业,而是又出去玩耍了。她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认为孩子长此下去会养成撒谎的习惯,于是从孩子手中夺下跳绳就往孩子身上抽了起来。
“说真话,那次的确气狠了,没有控制好情绪,直到公安局通知我,我才看到老师拍的照片,当时感到很吃惊!”李女士说,她有高血压,那天打过孩子之后头痛得厉害,便上床休息了。之后几天,小宝都是由养父照料,孩子也没有说什么,每天照常上学 。 4月5日凌晨,在辖区派出所,前来配合调查的李女士看到民警拿来一张“刑事拘留证”,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自家的孩子,还真的犯罪了!”这让李女士一时接受不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拘留所一共被关了14天,直到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决定对她不予批准逮捕。
如今,李女士被单位暂停工作,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家中突然没有了爱跳爱闹的小宝,清静得让她受不了。前来探望她的亲戚朋友责怪她,说她好心办坏事,如果不是当初收养了小宝,哪有如今的风波?就连一贯支持她的老公和女儿都有了少许怨言。
“我冷静下来之后,把整个事情都反复回顾了,发现自己的确考虑欠周全。”李女士说,自己太过于希望孩子成材,太迫切了。如果还有机会,她一定改变教育方式,轻松教育,让孩子有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 我们深爱着孩子孩子也爱我们
记者:这一次打孩子的确很重,你对此有何感想?此前是否也打过孩子?
李女士:我对自己打孩子的行为真的很后悔。可是因为孩子越来越叛逆,越来越不听话,成绩也有所下降,我心里非常焦急,因此就想管束严厉一点。不瞒你说,从他小学二年级上学期开始,有时候我也会给他小惩罚,一般都是用尺子打打他的小手,但绝不是外面所说的怎么虐待他。我小时候不听话时也经常被父母打,谁家孩子没被父母打过呢?
记者:你现在后悔收养小宝吗?
李女士:我并不后悔,收养孩子是我和老公共同商量后做出的决定,决不是一时冲动。小宝来我们家已经三年了,我们深爱着孩子,孩子也爱我们。
记者:在你眼中,小宝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
李女士:说实话,宝宝除了在学习上让我不是非常满意,其他方面真的讨人喜欢,一是孝顺,二是勤劳,三是喜欢绘画,四是非常善良,有爱心。他很关心别人,说自己长大了当医生,帮人看病,当兵保卫祖国……
记者:在拘留所的14天,对你的心理产生了哪些影响?
李女士:说实话,看了警方提供的小宝受伤的照片,真的非常后悔,也很心疼。但我绝对不是故意的,更不是外面人所说的虐待。在拘留所14天,我哭了14天,没有睡过一次完整的觉。别人害怕提审,我则希望提审,因为提审时我能有机会和人说话。这14天,我反复做了很深刻的反思,考虑自己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是否正确 。



收养回访评估何时才能全覆盖?
答:南京虐童案就是老师发现孩子“伤痕累累”后举报。“南京南站猥亵女孩”事件,也是因为在公共场合被人发现后网络举报。类似的悲剧,并非完全不可避免。这需要将试点的“收养评估”方案全面推开,同时在收养法规中,将“评估回访...

贵阳幼儿园虐儿事件 你受到了什么启发
答:保护幼儿。案件引入新闻一:11月20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维持原判。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随后,养母李征琴因...

今日说法南京虐童案观后感
答:那才是社会的大退步。孩子的养母已经使用了极端错误的方法来教育孩子,而我们也要用极端的方式来拆散这个家庭才能解恨吗?呼吁江苏、南京的司法机关慎重处理此案,不要让“南京虐童案”成为真正的人间悲剧。

红黄蓝虐童案公诉结果怎样了?
答: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102人。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提起公诉,其中爱德美案件已作出有罪判决。

我国有哪些父母虐童致死的案件?
答:我国不仅有父母虐童致死的案件,而且还有很多。如果真的要一一列举的话,上万字都列举不完。那么我将选取其中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来回答答主的问题。2013年1月31日,刘迎洁这个恶魔,有一次在喝酒后对自己四个月大的女儿进行施暴...

轻伤案件走到检察院后还能调解吗
答:【1】致人轻伤,是刑事案件。是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完结,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案子。不能私了。但是可以刑事案附带民事赔偿。【2】即使民事赔偿,征得受害人谅解,有谅解书可能会对罪犯减轻处罚。【3】南京虐童案,虽然...

官方对红黄蓝虐童案提起公诉,会公正判决吗?
答:官方对红黄蓝虐童案提起公诉,肯定会得到公正的判决。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检察机关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事情是这样的,在2017年11月22日晚上开始,有不少幼儿园家长反应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

微信邀请他人进入被删除的窗口肖像还在怎么删除?
答:这也是为什么本案中,骂人女子会强调她的家人和她本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是一种对方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举证行为。3.典型案例:南京养母虐童案之曝光者被诉侵犯肖像权案。还记得南京虐童案吧,这个案子后来很狗血,...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最新进展 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
答: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102人。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提起公诉,其中爱德美案件已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