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我提供一些非法的案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0
有谁能向我提供一些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案例。

1994年3月,南非记者凯文·卡特拍摄的《饥饿的小女孩》,获得年度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7月27日夜,卡特服一氧化碳自杀身亡。


记者抓拍骑车人雨中摔倒事件
2005年5月9日下午,《东南晚报》摄影记者柳涛背着相机“搜街”。当时下着小雨,天色灰暗,柳意识到要下大雨,而大雨天常容易出新闻。他计划拍一些照片,反映大雨给民众带来的影响。他沿着凤屿路向人集中的火车站走。
将到凤屿路口,狂风骤雨大作。他到路旁一家酒点门口躲避。同在避雨的一名市民见柳挎着照相机包,就说:“你是记者吧?这路口有一个坑,经常害人摔倒,你们可以报道一下。”这话提醒了柳涛。
他选了一个位置,给相机换上80-200的长焦镜头,镜头上光后,发现角度很小,电话亭、树和过往的车经常会挡住视线。他不知道坑到底在什么位置,小镜头可能捕捉不到。
柳又换了一个离路口更近的位置,同时把长焦镜头换成12-24的镜头,这样角度比较大,容易捕捉需要的信息。然后又把相机设置成连拍。
行人一个一个从眼前经过,我都用镜头留住,但是没有一个人摔倒。约1个小时过去了,柳有些灰心。他把相机挂在脖子上,一手扶着相机,一手按在快门键上。
一个戴白色帽子、打着伞的人骑自行车从眼前经过,突然听到“哗”的一声,他下意识把镜头对准那人,右手按下了快门。
随后他查看自己刚拍的照片,连自己都被镇住了,那个人不是预料中的从侧面倒下,而是向前倾,这种冲击力效果是可遇不可求的。
柳说没看清他是怎么摔倒的,更别说盯着取景镜头抢拍。等回过神来,那个人已经慢慢爬起,他的车没坏,人也没受伤,朝我望了一眼,就走了。
兴奋之余,他突然回过神来,觉得自己应该做点什么。柳在附近找了一根约2米长、10厘米粗的棍子,想立在坑内警醒路人,结果木棍无法立稳。经路人提醒,他在附近工地上找了一个修路的提示牌放在路口,这才挎着相机回到报社。
因柳是新华社签约摄影记者,当晚选择了一组照片发给新华社。第二天新华社发了通稿。
第二天,雨停了。他觉得有必要做跟踪报道,于是又来到路口,发现那样的小坑还有三四个,幸好已经被人填平了。(柳涛接受记者采访之叙述)
第二天,《东南晚报》刊登了这组照片。编辑在编发这组照片时,“我们考虑到可能会引起争论,但媒体的责任告诉我们,披露事实以引起社会更多层面及部门的关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同时还有警示作用,防止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它比让记者站在“问题水坑”前面一个个地提醒人们有效得多。考虑到刊发这组图片利大于弊,于是在编发时,我们作了编后,提醒人们,小问题不解决,往往会酿出大悲剧。告诉人们应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性。”(编辑自述)
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北京青年报、东方卫视、新浪网等纷纷就这组照片展开一场关于“职业道德”和“记者良心”的讨论。


王某诉张某等侵害名誉权案
1998年7月,王某在上海长征医院做了变性手术,被原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后无奈到甘肃某县打工。1999年5月,王某约请某市报社记者张某采访,向其详细讲述了自己做变性手术的前因后果,并提供3000字书面身世材料。张某拍摄了王某照片。张某要求在报道中不使用真实姓名及照片。
张某将采访材料形成文章,连同照片一起登在市报上。文章中使用了王某的真实姓名,并有张某做变性手术前后心理过程的较详细叙述、描写与渲染。此后,张某又将文章投至《现代妇女》。《现代妇女》以《变性人王某》为题于当年第8期发表。
文章发表后,在王某所在县城引起轰动。王某自称因承受不了舆论压力,遂再次失业。
1999年9月,王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被侵诉讼,要求三原告(记者张某、市报社、《现代妇女》杂志社)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王某诉称:“当时我同意发表此文,不料记者张某在文章中用了我的真名,还将照片也登了出来,个人隐私被暴露得淋漓尽致,使我无法工作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撰写涉及原告王某隐私的文章公开发表在报刊上,虽经王某同意,但王某对被告张某具体写什么、怎么写,写到什么程度并不知情。被告在没有将写成的文章交由原告认可的情况下,公开在报纸及杂志上发表,给原告王某工作生活造成不便,构成名誉侵权。后原告与三被告接受法庭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赔偿4000元,某市报社赔偿6000元,《现代妇女》杂志社赔偿5000元。

信用社的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新乡市某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农机局)下属的风华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该厂于1994年12月26日向新乡市某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29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年。截止1997年5月,机械厂已归还13万元,尚欠16万元本金和7600元利息。机械厂于1998年关门停业。根据农机局的指示,该厂的法定代表人王青于1999年6月13日将该厂所有财产移交给侯胜。2001年1月15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同年3月28日,信用社向机械厂送达贷款催收通知单,该厂原法定代表人王青予以签收认可。2001年11月29日,当信用社得知机械厂已被农机局收回并将财产移交他人后,便通过公证处给农机局送达了贷款催收通知单。2002年5月,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农机局偿还原风华厂的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106272元。该案在认定信用社的行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时产生分歧,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信用社的行为已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机械厂除1997年5月前支付信用社部分本金和利息外,其后未再付款,而信用社直到2002年5月23日才起诉,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故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信用社虽然提供有机械厂原法定代表人王青签名的催款通知单,但因该厂于1998年关门停业并于1999年6月13日将该厂所有财产移交给侯胜后已不再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且该厂已于2001年1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王青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不能据此认定信用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提出了偿还债务的要求,诉讼时效应不发生中断。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应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因为:1、信用社向机械厂原法定代表人王青提出偿还债务的行为应视为向债务人提出了偿还债务的请求。虽然信用社于2001年3月28日才向王青送达催收贷款通知书,此时机械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王青在法律上已不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信用社对该事实此前并不知晓,也无人向其告知,从而仍然认为该厂仍是王青为法定代表人,所以其向王青送达催收贷款通知书。在此王青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归于机械厂。信用社的行为应视为向债务人提出了偿还债务的请求。2、王青承认债务的行为合法有效。自信用社1997年5月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至其向机械厂提出还债请求时,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在王青收到贷款催收通知书时并未提出异议,而且表示继续履行义务,故此应视为债务人自愿放弃了诉讼时效上的抗辩权,所以信用社的胜诉权在得到债务人承认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这也是民事主体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表现,应得到尊重。3、该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本案的诉讼时效可分为:第一,1997年5月至2001年3月,在该阶段,信用社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因王青的承认行为而仍然有效,诉讼时效从2001年3月起发生中断并从此时开始重新计算;第二,2001年3月至11月,当信用社得知机械厂已被农机局收回并将财产后,便通过公证处给农机局送达了贷款催收通知单,诉讼时效从2001年11月起再次中断;第三,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当信用社债权得不到偿还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2002年5月起第三次中断;第三,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当信用社债权得不到偿还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2002年5月起第三次中断。而在上述第二、第三两次中断中,均未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故信用社主张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时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应当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第一:
2004年11月10日下午2时50分,南京市浦口区居民李娟驾私家车行至珠江镇江浦商场十字路口时,绿灯亮了,她按正常速度行驶。就在这时,一名男子横穿人行道,猛地朝车身撞上来。车祸发生后,伤者及家属开口向她索要5000元。无奈之下,她只好拨打110报警。浦口区警方迅速出击,根据监控录像和群众举报,很快破获了这起轰动南京的“碰瓷”诈骗团伙。

随后,央视“共同关注”追踪报道了这起离奇的“车祸”,指出“碰瓷”诈骗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呈现的新的犯罪动向,提醒各位驾驶员开车须小心谨慎,遇见类似的跷蹊车祸,千万不要被“碰瓷党”的嚣张气焰所吓倒,拒绝赔偿并报警才是上策。

一拍即合,无业游民结成“碰瓷党”

现年37岁的孙为祥,来自江苏省阜宁县合利乡许合村,曾为手扶拖拉机手、泥瓦工。5年前,他随同乡来南京打工,因10年前腰部被拖拉机摇把砸伤,只能在建筑工地上干些轻松活。

一次偶然的机会,孙为祥在雨花台劳务市场上认识了大他10岁的刘彩萍。她来自江苏省泗洪县大岗湖乡直属村,在南京打零工为生。经数次交往,两人遂以姐弟相称。随后不久,遇到旧城改造,孙为祥揽下了一部分拆迁活计,就将刘彩萍带了过去,工钱按天结算,由此赢得了她的信任。有一天,她对他说:“你与人合租房子住,我也与人合租房子住,不如我们俩凑在一起住得了。”他爽快地答应了。两人组成一个新“家”后,各项开支很大,收入并没有增加多少,更要命的是一个是有妇之夫、一个是有夫之妇,每个月都要给农村的家里寄钱。随着婚外情的新鲜、刺激的日渐消失,孙为祥和刘彩萍面临着一个现实问题:不多多挣钱,根本没办法生活。

两人每天都在琢磨着:怎样才能获得稳定的较高的收入呢?直到遇上来自安徽省五河县的蔡树正,孙为祥才看到了希望。

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三个人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快速致富”的话题。孙为祥赌气说:“我去撞汽车,死了算了!”蔡树正一拍脑门,高声说:“你还别说,撞汽车倒是一条发财的路子……”于是,他向两人分析开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规定机动车撞到行人,驾驶员负全责;发生撞车事故,驾驶员都怕接受交警处理,除了扣分,还要罚款;驾驶员特别私家车主经济条件较好,都乐于“花钱买个平安”。

此后不久,孙为祥在雨花台劳务市场认识了徐辉。徐辉现年40岁,为南京市区人,曾在交警队里干过一段时间。孙为祥试探他:“我们想组成一个撞车小团体,你有没有兴趣参加?”徐辉不但愿意参加,而且他的见解与蔡树正如出一辙。

于是,孙为祥召集刘彩萍、蔡树正、徐辉碰头,商讨相关事宜。蔡树正说:“我们要有一种冒险精神。舍不得孩子,套不得狼。我们要想方设法将车主口袋里的钱,转移到我们的口袋里。”孙为祥提议让徐辉撞车,徐辉坚决不同意,蔡树正也不愿意撞车。

孙为祥说:“这样吧,我去撞车。我开过手扶拖拉车,对机动车的性能有所了解。”

当天中午,4人在一家小饭馆的餐桌上敲定了相关合作方案。孙为祥大胆去撞车,蔡树正负责拦车,徐辉代表伤者亲戚向车主提出私了,刘彩萍扮作伤者老婆在一旁哭哭啼啼,给车主施加压力。收入分配原则是孙为祥和刘彩萍作为一股东,徐辉和蔡树正作为一股东,每次赚来的钱,两股东对半分成。

2004年4月,孙为祥花了70多元,办理了一张假驾照,给“碰瓷党”添加了一枚砝码。

频频告捷,这钱赚得太容易了

“碰瓷党”结成了,还没有上路演习呢。孙为祥决定带着大家去尝试一回。长虹路与龙蟠路的交叉路口,车子一辆辆疾驶而去。找哪一辆下手呢?见一辆尼桑正要转弯,孙为祥快步走上前去,朝车身右侧“砰”地一撞,顺势倒在地上。他掏出剃须刀划破自己的手臂,血喷了出来,他用手往脸上一抹,就变成了一个血人,不断地打滚呻吟,地上落下了一滩血迹。

蔡树正以过路人的身份拦下尼桑,徐辉以伤者表哥的身份向车主提出私了,被拒绝。车主赶紧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收了他的驾照和行驶证,叫出租车把伤者送至医院抢救。医生对伤者作了全面检查,告知无生命危险。徐辉对车主说:“没把我表弟撞死,算是你小子的福气!你打算给多少钱?”车主战战兢兢地说:“你出个价吧。”徐辉开价40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车主掏出1000元摆平此事。

首战告捷。为了将“碰瓷”进行到底,孙为祥再一次召开碰头会,总结成功经验,达成以下共识:尽可能选择女车主作案,因为女车主大多胆小、怕惹麻烦;尽可能不惊动交警,以免弄巧成拙;开价可高一些,实际成交时低一些;不必每次都在身上划出伤口,制造血淋淋的场面;尽可能选择在上下班高峰时下手,交警无暇处理,给“私了”提供了便利条件。

2004年6月的一天上午,孙为祥等三人骑车路过新街口时,见一辆红色POLO突然停在马路边,车主是个漂亮的女孩,一边接听手机,一边推车门就要下来。就在这时,孙为祥骑着自行车飞快地撞上POLO车门,重重地摔倒在地上。骑车跟在后面的徐辉和蔡树正停了下来,蔡树正说:“快报警!这里出车祸了!”徐辉对车主说:“我是他的老板,我们一起去做装修工程。你撞伤了我的部下,影响工程进度、结不了工钱怎么办?”孙为祥躺在地上直喊腰疼、耳鸣、腿骨折了,说自己摔得很严重。车主让他挽起裤管一看,不过擦破了点皮。徐辉说:“你给2000元钱给他治病吧。其它损失就不要你认了。”双方协商不成,就报了警。交警结不了案,送伤者去医院检查。尽管没有什么大碍,可孙却说自己这里疼那里痛,徐辉则开口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合计1500元。”车主在医院里花去了800多元的检查费,觉得这伙人是存心讹诈,只好扔下800元走人。

遇上特别较真的交警,孙为祥一伙做贼心虚,“碰瓷”诈骗的阴谋只能宣告流产。吃一堑,长一智。他们决定将“碰瓷”地点由市区转移到郊区。2004年11月7日上午,孙为祥等人在泰山新村附近盯上一辆南京牌照的吉普车,孙为祥用剃须刀把大腿划破骗车主自己受伤了。在未惊动交警的情况下,骗得320元。三人一不做二不休,当天下午来到15公里开外的六合县城,碰撞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当地交警处理了这起事故,车主自认倒霉赔付了150元。

一次次的顺利得手,让孙为祥等人萌发了将“碰瓷”这一来钱快的行当越做越大的念头,为此,他们开始苦练基本功,专门去电影院看恐怖片,让自己变得凶起来,从眼光到手势越凶越好。他们还比赛喊嗓门,要在气势上压倒车主,给车主施加压力,让车主感到遇上了难缠的主儿,达到自认倒霉、乖乖掏钱的目的。

几次尝试下来,虽尝到了甜头,但吃、住、行的成本明显加大了。孙为祥决定实行公司制管理,自己负责撞车,蔡树正负责拦车,徐辉负责索赔,外出行动,吃、行由他包下来,每人另付30元工资。蔡树正认为回报不大,就提出退出,孙为祥也没多作挽留,让刘彩萍补了空缺。

一“栽”到底,都是要价过高惹的祸

11月10日上午10点多钟,孙为祥带着徐辉、刘彩萍乘中巴至浦口区珠江镇。下午2时半前后,孙为祥等人来到江浦商场十字路口处,物色“碰瓷”对象。10多分钟后,一女士驾驶苏FA0826的别克轿车缓慢通过此路口,说时迟,那时快,孙为祥闯红灯过斑马线,朝着别克的车身撞了上去,继而紧闭双眼,坐在人行横道上,双手捂住腰部,在地上作痛苦呻吟状。

别克车主李娟感觉到车身被什么东西撞了一下,她意识到可能撞到人了,就紧急刹车,从倒后镜一看,发现一名男子正躺在右后轮下,她心中一惊,立即下车查看。车厢没有瘪陷,也没损伤,她感到很纳闷:车撞人不应该没声响呀,车厢也不应该是好好的呀。她见伤者坐在地上呻吟,就上前一步说:“师傅,怎么样,我先送你去医院吧。”孙为祥说:“不急,不急去医院。你先写个证明,证明我倒在人行横道上,我才让你送。”

李娟说:“明明是你撞到我的车子,不是我的车子撞到你,你可要拎拎清爽哦。”双方纠缠不休时,引来了很多路人前来围观。这时,徐辉跳了出来,向李娟亮了一下自己的驾照,说:“我也是驾驶员,是伤者的老板。你撞了人应该赔偿。我们私了算了,你认为应该赔多少钱?”李娟答应私了,要他出个价,徐辉说:“没5000块钱,我们不可能同你私了。”李娟认为要价太高了,就对孙为祥说:“又不是我碰到你的,是你碰到我的车子。”孙为祥说:“你没碰到我,我这条腿是怎么搞破的呢?”说完,从包里掏出把水果刀,把裤子一撸,使劲一划,血就冒了出来。孙为祥说:“这下子,我受伤了吧?你给5000块钱,我就不用住院了,也不要交警来处理,日后的一切后果由我自己来承担。”

李娟当场揭破他所玩弄的花招,说:“师傅,你缺钱花,我可以给你一点,但你不能用这种方式骗钱……”

就在这时,刘彩萍哭喊着来到了事故现场,一把抱住坐在地上的孙为祥,高声叫嚷:“谁撞伤了我的老公?我要找他拼命!”事情一下子变得复杂了,李娟只好拨打110报警。5分钟后,浦口中队交警王强迅速赶至事故现场。面对王强的询问,孙为祥面部表情非常痛苦,断断续续叙述了刚刚发生的一幕。

王强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让李娟将伤者送至附近的浦口区中医院检查,随后勘验现场。当时是个晴天,别克车身完好无损,上面落了不少灰尘,车头至车右侧中门,灰尘基本上都没有动,右后门处,有手抹擦灰尘的痕迹。他用相机拍下这个痕迹,觉得这起交通事故非同一般。王强随即走访了周围市民,很多市民反映是伤者自己向别车轿车撞过去的。

到底是别克在行驶过程中,不慎将这个行人碰倒,还是行人故意往别克上撞呢?王强带着这个疑点,赶到伤者所在的医院。经X光片、CT仪检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腰椎骨折系陈旧性骨折,并且有骨质增生。王强立即将情况向浦口区公安分局领导作了汇报。浦口公安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并对这起案件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另有其他目的作了分析。他们决定调看不久前在这个十字路口红绿灯底下安装的监控摄像机拍下的画面,结果真相大白。从画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李娟的别克车缓缓驶过绿灯走到对面斑马线的时候,一名男子横向冲过来,在用手扶了一下车右后部后,立即倒在地上,别克轿车并没有撞到他。

浦口警方在看完录像以后,决定将这起交通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即传讯当事人。此时,徐辉、刘彩萍正与别克车主李娟谈判私了,双方敲定了700元的价钱,正准备出院呢。

孙为祥等3人被带至珠江镇派出所接受调查。孙为祥的态度非常恶劣,威胁民警说:“我被撞了,我是受害人,你们凭什么审查我?我要去法院告你们!”民警问他腰椎陈旧性骨折是怎么一回事时,他狡辩说:“以前在家开拖拉机时,腰好得很!我又不想找死,怎么可能撞车呢?不是我撞车,是车撞我!”

警方决定攻心为上,让孙为祥等人看那段监控录像。看完录像后,三人分别交代了犯罪经过。3人一口咬定自己是初犯,因为快到年底了,没钱回老家过年,就想到了这个办法。

南京电视台于11月12日晚播出了这条新闻。南京市交管局一大队警官卞春明正巧看到,对其中一个当事人的面孔和名字很熟悉。经回忆,他记起这个人名叫徐辉,9月下旬在兰家庄路口的一起车祸中以伤者家属的身份出现过。

次日,卞春明赶至浦口看守所,向浦口警方通报了这一情况。浦口警方随即对徐辉等人再次进行讯问,他们相继交代了在省内其它地方所制造的多起“碰瓷”诈骗案件。一个多次实施“碰瓷”诈骗的团伙浮出了水面。

在采访中,笔者获悉,别克车主李娟为孙为祥的诈骗行为支付了1420元医疗费,虽然无法向这一“碰瓷”团伙追讨,但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洗清了不白之冤。

浦口区公安局珠江镇派出所副所长贾学军接受采访时说,“碰瓷党”的作案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大多选择外地车辆,因为当地老百姓看到行人撞车后肯定会帮本地车主说话,外地车主举目无亲,加上急着要赶路,很容易上钩;选择的地点就是红绿灯刚过来,汽车启动的速度比较慢,不致于对撞车人造成什么伤害;撞车的部位不是正面,而是侧面,便于掌握力度;事故发生后,有人出来拦车子,有人出面以旁观者的身份来帮助车主处理事故,一般“私了”解决,不通过报案。

截至笔者发稿时,案件还在侦查之中,警方正在全力通缉在逃的蔡树正。等待孙为祥等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第二: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一个刚刚被“撞”倒在地、心脏病发作的妇女,十几分钟后再次被“撞”,心脏病重又“复发”。有意思的是,“撞”她的人都是骑着自行车在逆行道上骑行的人,而妇女的丈夫则在事发后不管不顾趴在地上动弹不得的妻子,自顾自一个劲儿找“肇事者”索要赔偿。这是近日一对碰瓷的“夫妻档”在街头招摇撞骗的镜头。

据读者吕道明大夫介绍,那天下班后他骑自行车到河东区二号桥一病人家出诊。由于出来得匆忙,到南京路国际大厦时他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带针灸用的银针,于是便掉转车把,在逆行道上往回骑。没想到这一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莽撞之举很快便受到了惩罚:刚刚骑出去没多远,迎面突然有一男一女并排骑车过来,眼看吕道明的车就要和那女人的车撞到一起,只见对方突然一个趔趄摔下地来,随即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了。吕道明还在疑惑自己根本没有和对方撞在一起,女人为什么伤得如此重的当儿,那个粗壮的女人的丈夫却气势汹汹地说话了:“我媳妇生完孩子后心脏就有病了,现在肯定发作了,你说怎么办?”一边说着,一边还掏出一瓶速效救心丸要喂给那女人吃。在稀里糊涂、没有搞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的情况下,吕道明自责为何这样不小心,没做什么争辩就掏出100块钱递给了对方。

然而,当吕道明到医院取出银针,再次往二号桥方向骑行,经过大光明桥下的天星河畔广场时,他惊奇地发现虽然仅仅过了十几分钟,那对夫妇竟又“转战”到此地,一个趴在地上,一个揪住一四十来岁的男子要求对方赔偿。而“肇事”男子显然很清醒,并不买他的账,嘴里一个劲儿说:“我凭什么给你钱,我不过是骑逆行道了,又没有撞到她!”此时吕道明才算弄明白,敢情那一男一女是对碰瓷的“夫妻档”。

第三: 摘自:e时代周报 日期:2004年12月11日

场景一:
晚8点45分,我驾车经过地铁站口,发现有人蹲在马路牙子上,感觉不对劲。他在我准备右行的时候,突然站起朝我车倾斜,我马上踩大油门欲强行通过,但还是晚了一步,这鸟人还是猛地趴在小爱后油箱处。我一脚踩死刹车,认准这是一碰瓷的了。二话没说,下车跑到那鸟人摔倒的地方,看见他正想爬起来喊叫,照准了他左侧颧耳就是一嘴巴,直把这小子从马路打上马路牙子,连叫都没让他叫出来。不等他或他的同伙(我觉得20米远的地方有他同伙)有所反应,马上钻进车里,迅速冲出,直接去西直门桥下的巡警点报警。警察带着我回头去那位置找人,可惜啊,一个人都没有了。警察做了笔录就放俺回家了。
总结一下,觉得有七条经验:
一是得有警惕性,觉得不对劲马上得做反应;
二是反应速度必须快,从那鸟人碰瓷,到我打得他暂时性痴呆,再到我离去,总共用了不到20秒钟;
三是主动报案没坏处,而且当你怀疑是碰瓷的时候必须报巡警或110;
四是你厉害它就软弱,这帮人欺软怕硬;
五是下手的话就得狠和快,绝对不能让他们有叫喊和招呼人的机会;
六是应该击打下颌骨淋巴位置,使其受伤程度更高一些,更有效地创造你走脱的机会;
七是不要巴掌扇,要用勾拳击打,不然的话就像我现在这样,直到半夜手还疼呢。

场景二:
晚8点45分。蹲在地铁站口的马路车子上抽烟想事,随后过马路,见远处一辆车开来,心想反正新交通法支持我。没想到司机竟然踩大油门欲强行通过,我想快点跑过马路,但还是晚了一步,撞在了车的后油箱处。我认准这人肯定是酒后开车,刚想跟丫理论,没想到丫酒后神志不清,下了车二话没说,照准了我左侧颧耳就是一大嘴巴,把我从马路打上马路牙子。没等我起来,丫马上钻进车里跑了。还是20多米外好心的路人把我扶起来。我马上就报了警,说我碰见个酒后开车肇事打人逃逸的。警察很重视,带着我去了医院,可惜啊没记住丫车牌号!警察做了笔录就放俺回家了,说晚上发协查通告。
总结一下,觉得有七条经验:
一是得有警惕性,过马路得快过;
二是被撞倒了马上得爬起来,我就是吃了没爬起来的亏,被那人又打一下,丫从打我到跑,总共用了不到20秒钟;
三是一定得记住车牌号,而且当你怀疑是酒后开车的时候,最好躲着走;
四是车里有人出来,你得防着被人打;
五是得盯着他的肩,肩一动,赶快向后闪;
六是能反击就反击,发动周围群众帮你抓住这个撞人还打人的歹徒;
七是一定要护住脸,像我现在这样,直到半夜脸还肿着呢。

民警一:
晚9点45分。我值班,一高大男人进来喊民警,他高声说碰上一碰瓷儿的。我心想,这事儿多了,就给他做个笔录,让他说详情。原来也没什么大事,这哥们也不吃亏,倒是打了那碰瓷儿的一顿。反正闲得没事儿,就让他开车带我去事发地逛了一圈儿。鬼才相信那伙人还在那儿呢。

民警二:
晚10点45分。我值班,就听着一主儿哎哟哎哟地进来了,哭着说,被一酒后开车的人撞了,还被打了巴掌。瞧脸肿的,赶紧去医院吧,正好我也想给家里开点药呢,全算他身上吧,反正能报销。看完了他的病,也不早了,耐着性子听着这位诉完了苦,想问,你说丫笨不笨,车号也没记下来,让我们上哪儿找这人去呀。

结局:
快10点了,我老公回来时情绪非常激动,说是路上遇到了碰瓷的,还动手打了那家伙,我没工夫听他抱怨,骗他说我今晚和小姐妹有个聚会,接过小爱的钥匙下楼就动身了。早就盼着今夜了——和他约好了今晚见面的。和他认识是在夏天他帮我们家装修的时候,记得那次我去施工现场看,发现这家伙光着上身在干活,一身结实的肌肉,当时我就有些发软,从此看到老公白胖的肚子就烦,验收的前一天晚上只有我们两个,他真有劲真的很强壮……
在车公庄地铁站门口我接他上车,他捂着脸正懊丧,我问他怎么了,他说出来的时候给一个和我们小爱一样的车碰了,伤倒没伤着,给那个缺德的司机打了,把我心疼的,我忽然想,别是我那缺德老公干的吧。但是不管怎么说,看来今晚他是不行了。

碰瓷:清末,有人为诈人钱财专门抱着假瓷器去路边找马车碰撞,发生碰撞后,这伙人就故意把假瓷器摔坏,再要求车主按真瓷器的价格赔偿,“碰瓷”说法由此而来。

  武校学生回家乡大肆作案

  砸破车窗偷东西 发现合同还敲诈

  武义警方昨呼吁失主尽快报案

  今年4月至6月间,一名武校学生趁着回家期间专门瞄准停在路边的轿车,砸碎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更恶劣的是,他还以盗来的车主的合同、发票、借条等重要物品来进一步敲诈勒索车主钱财。
  7月29日,犯罪嫌疑人巫广已被该县巡特警大队抓获归案。他自称作案16起,其中盗窃获赃款1万多元现金,敲诈4起,获赃款1500元,7月30日被武义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
  昨天,记者从武义警方获悉,至今只接到失主报案6起,其中经警方上门取证的5起,还有许多失主尚未报案。

  记者 石磊 通讯员 吴旭昂

  高档轿车屡屡被袭
  今年春节后,武义县城街头巷尾流传着一个令人不安的消息:武义出现一个专盗车内财物的小偷,他只有在夜晚出没在县城的繁华地带和小区车库,一个晚上至少有三辆车要遭殃。
  当地人得知后都很小心地将车停在自家泊位,离车前将车上财物随身带走。但还是有一些“马大哈”大意地将巨款留在了车内而被这名小偷席卷一空。
  以下是案值较大的三起:4月17日晚上,一辆私家车停放在武义县园丁新村,被人砸破三角窗,5370元现金被盗。5月初的一天,一辆金华牌照的轿车停在星光菜场附近,被人掳走2000元现金,是4000枚5角面值的硬币,还没有开封呢。6月初的一天,这名猖狂的小偷出现在武义县青少年宫门口,用一把铁尺撬开红旗轿车车门,偷走了永康车主的一个公文包,里面有一份合同、几张发货单和票据,他通过上面的联系电话两次敲诈这名受害人,每次要求汇款500元,先后将手头上的文件还回某处,结果受害人共汇去1000元才拿回了重要文件。
  遗憾的是,这三名受害人不知何故都没有向警方报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小偷留下一张纸条
  今年5月11日,武义的徐姓车主发现自己放在桑塔纳2000副驾驶座位的公文包不见了,里面有一张24万元的借条。而且,位子上还多了一张纸条,上面歪歪斜斜地写着:“要拿回借条,汇5万元到‘林科伟’的龙卡上来。”徐先生一边懊悔前一天晚上自己的车窗没有关紧,一边急急忙忙地赶到武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报案。
  根据龙卡账号,警方迅速和建行联系,发现“林科伟”是去年10月用假名开户的,他留下的家庭地址武义县王宅镇上四保村根本没有“林科伟”这个人,身份证号也是假的。
  5月20日凌晨,一辆北京牌照的“三菱菱帅”轿车在武义县城被人砸破了车窗的三角玻璃,少了一只公文包。当天上午,张姓车主一清点,总共有一本存折、一叠发票、一份合同以及两盒茶叶不见了。这时,一名神秘男子给张先生打来电话勒索5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同意先汇100元拿回存折和发票。挂上电话,张先生立即报警。
  经过调查,“林科伟”两次所留的账号系同一个。武义县公安局要求巡特警大队对类似案件进行串并案,办案民警则让张先生先汇100元“引蛇出洞”。5月21日,张先生汇出100元后,根据“林科伟”的指点,在武义县北岭公园找到了存折和合同的一部分,但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现身。
  监控现出嫌犯踪影
  办案民警先调出各银行自动取款机的监控资料,发现一名黄头发、瘦瘦的小个子曾经从“林科伟”的龙卡中取出100元,但影像质量并不理想。根据这一模糊的体貌特征,办案民警在武义县城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在对旅馆业的访问中,发现有几家旅馆都先后住过这样一名“半夜经常外出”的神秘房客。
  正在民警调查走访时,“林科伟”又打电话给张先生勒索100元钱,让他拿回剩余的合同。警方让张先生汇钱后再约地点交易,并通知同事们设卡。时间一天天地过去,“林科伟”没有去取钱,反而给张先生打来电话,威胁他:“你是不是报警了?不老实我就砍死你!”
  6月上旬,细心的民警意识到有人通风报信,马上杀了个“回马枪”。果不其然,一家小旅馆的老板娘曾在第一次民警走访离开后无意间说了句“林科伟是不是假名字?”经常在这儿打麻将的一名姓王的客人应了声“是假的,我知道的”。经过做工作,这名知情者告诉民警“林科伟就是巫广,家住武义县履坦镇。”
  山东回乡落入法网
  民警立即调出巫广的身份信息,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今年年仅18岁,16岁就因盗窃判处拘役三个月,如今在山东一武校读书。正当民警来到履坦镇时,巫广失踪了,有人说他回到了山东,有人说他就躲在老家履坦。
  其实,这名犯罪嫌疑人仍未停手,继续在武义县城猖狂作案。6月11日,他又瞄准了停在武义县某街道办门口的一辆红旗轿车,用铁尺撬开车门,偷走车内一只皮包和一只手机,里面共有3700元现金。
  7月上旬,警方分赴山东、武义县城和履坦镇布控。7月15日,东躲西藏的巫广从山东回到武义。7月29日,躺在履坦家里睡大觉的巫广被民警抓获。
  警方呼吁失主报案
  巫广很快地就交代了自己在武义三个月作案16起的犯罪过程,1.2万元赃款已被他挥霍一空。当民警问他还有没有同伙,他不屑地回答:“盗窃车厢勒索车主都是我从电视上看来的,一个人就够了。”
  经过报案记录和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已经有6起盗窃案得到确认。武义县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叶红光昨天通过本报提醒车主,近来盗窃车内财物并敲诈车主的案件有所上升,车主下车时必须随手带走提包并锁紧车门,以防窃贼趁虚而入。
  他强调:“若车主不幸被盗,请立即就近报案,以便于打击犯罪。另外,除非公安机关运用技术手段,否则不要私自以钱赎证件,以防再次遭到侵财。”

1988年,许某经介绍与陈某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经查系陈某有不育症.许某与陈某商量,为能得到后代,可否先短期离婚,待许某与他人结婚生育后代后,再与陈某复婚,所生子女由陈某抚养.不久,经人介绍,许某认识了离异的妇女姜某.许某直截了当的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如果能为其生育一子,并迅速离婚,则离婚后将补偿姜某10万元,如果国是女孩则补偿6万元,但要求离婚后姜某不得再看望所生子女,该子女由许某和陈某抚养,姜某放弃监护权,而且必须保守孩子的身世秘密.三人共同起草了一份协议,并由三人签字认可.一年后,姜某为许某生了一个儿子,随即许某要求与姜某离婚,姜某也得到了10万元钱.不久,陈某和许某又重新登记结婚,由于陈某没有照管孩子的经验,孩子经常生病,姜,偶听说后心里非常难过,一偶然的机会姜某看到了儿子.2001年,7月,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白决儿子归她抚养.

你不是想犯罪吧,看看他们的作案手段,还是看看后果如何,来权衡是否去犯罪???????

谁能给我5个法律案例并写出对案例的看法!!!(字数不限!!)答对了我还会...
答:转载几个案例供参考:一、民工装修时受伤 雇主与酒店谁担责案情:某县长虹大酒店欲进行内部装修,与汤某签订了一纸合同。双方约定:由酒店提供材料,汤某必须按照酒店的要求进行装璜,酒店验收合格后按工作量支付装璜费。汤某接到该装璜工程后...

列举5个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案例。
答: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为高先生的利益使用其姓名,且我公司与高先生实际履行的仍是旧合同,没有给高先生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不构成侵犯他的姓名权。案例五 2005年6月份,被告王某、李某准备登记结婚,因李某...

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案例简短有哪些?
答:如下:1、在研究所工作期间,王丕宏与妻子赵汝芹均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从1999年起,王丕宏和赵汝芹便开始预谋移民某西方国家。他们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材料,私自申领因私护照,并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了移民该国的...

大家快给我一些犯罪的案例
答:我的 大家快给我一些犯罪的案例 要简短一些的犯罪案例,两三条就行了。我要抄啊还要有评析的,最好加上感想。... 要简短一些的犯罪案例,两三条就行了。我要抄啊 还要有评析的,最好加上感想。 展开  我来答 4个回答 ...

谁能给我提供一些关于2007年电视广告的违法案例
答:近段时间来,一种标称由吉林省爱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奥悦心宝,在广西南宁市的一些报纸上刊登广告,称“佩戴1—3个月,心脏类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会发生,心脏病康复了”。本报记者...

你在生活中有哪些被骗或被损害的经历?
答: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诈骗、消费欺诈、情感欺骗、健康欺诈、投资诈骗、恶意欺骗、非法传销和违法犯罪。1. 诈骗:诈骗是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其目的通常是骗取受害者的财产或个人信息。以下是一个...

有没有一些侵权行为的案例
答: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

法律的经典案例
答: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

不属于道德范围但违反法律的案例
答:主观上属于过失,不是故意的应该都可以做此理解.法理上说既然是违反法律了,就一定是侵犯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法律关系.即使侵犯著作权或者专利权,如果其主观上是恶意的,很难说他不触犯道德规范.同理,即使有些刑事案件中也...

大家帮我提供几个案例
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知道你要搞什么,但是网上都有的,你可以花点时间查啊,这个也是我百度中复制来的,可能不符合你的要求吧,但是尽力了哦,呵呵。。。希望对你有一点点点点点点有用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