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扇学生耳光违反什么规定的哪条?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7
我们老师经常扇同学耳光,还打学生,这样的话他都触犯了什么法律规定呀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2、《教师法》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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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一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一、常见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分析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危害性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绝对权威不容冒犯。教师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谓“双边活动、启发性原则”,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已是空中楼阁。由于教师放宽了处罚的范围,由于教师无力创设使学生轻松自如的环境,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4、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三、教师应该实施有效的教育 事实上,教育学生只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老师,也就是“不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老师,学生心里只有憎恨。作为教师应有一种奉献精神,以“护花者”来对待学生,不要以什么“不打不成材”的观念来对待学生。工作中,不妨采用以下几招: 1、“软方法”处理。有一天,陈老师很高兴,他准备提前到教室与学生小聚。可他一进教室,却发现黑板上贴了一张漫画,画的正是他自己,而且把他的缺点夸张得淋漓尽致。他不由得转喜为怒,原本愉快的心情一扫而光。凭直觉,他知道这是昨天受批评的一个学生张某的杰作。陈老师心想,这学生真不像话,竟然还搞恶作剧,这次必须狠狠地教训一顿(产生体罚的念头)。但转念一想,体罚必然引起更严重的师生冲突,自己生气不说,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陈老师决定试用“软方法”处理。陈老师平静了一会儿,若无其事地拿下漫画欣赏了一番,对大家说:“你们别说,还真有点像,我长这么大,还没人给我画过肖像呢。我要把这幅画留作纪念,作者要是不介意的话,下课给我签个名。现在上课。”几天后,那位“肇事”的学生主动向老师承认了错误。 上例中,面对学生故意的对抗行为,陈老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漫画作者,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显示老师的权威;也可以在课后把学生留下来,进行处罚:还可以请学生家长,让家长处理。然而,陈老师调整消极情绪,运用教育机智,不仅避免了师生冲突,融洽了师生关系,带使学生主动承认错误,并发展了学生的特长,真可谓一举多得。 2、表扬式教育。某学校一位老师发现有位学生在做广播操时极不认真,其它班广播操监督员扣了这人的分数,做操结束后,教师把这位学生叫到办公室,既不是打耳光,也不是侮辱漫骂,而是微笑着问:“你广播操做得怎么样,你认为准确吗?”学生摇摇头,老师继续说:“广播操做得不够准确到位不要紧,关键是要认真做。”这时,学生脸红得低下头,老师接着说:“班有班规,你如何把扣掉的分数争回来呢?”学生说以后保证怎样怎样,老师又说:“下个星期一,由你到上面来领操,你认为怎么样?”这位同学愉快地接受了老师的处罚。据说这位学生回家后,星期六、星期日都在练广播操。现在他是全校广播操做得最标准的一位学生。这种“虽说痛苦也甜密” 的表扬式处罚更能被学生所接受。上例中教师在学生违规时,采用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的方法,使学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体罚学生,收到较好的效果。 3、即兴教育。即兴教育,即把学生错误的行为引导到正确的轨迹。例如有位班主任在下课时发现几个同学把扫帚当作棍转,他走上去不予批评,而是说:“你们连下课都为班级做好事,打扫班级卫生,真是难能可贵。我相信你们的扫地水平一定不错吧,今天放学后,你们再为班级做一次好事,怎么样?”这几位同学高兴地接受了教师的处罚,同时,也领悟到拿扫帚玩是错的,而打扫卫生是对的。 实践证明,每个同学都会犯错误,但希望老师用科学的手段来教育学生,只要方法得当,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有用之材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干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二、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告ta去!我当学生那会真的十分愤恨啊~那会没这觉悟!我们支持你! 向向上反映到教育局!

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2、《教师法》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老师,扇学生的耳光应该是违反了教师条例的。不准体罚学生的这一个条例规定

老师打人耳光犯法吗会有怎样的处罚?
答:老师打人耳光是犯法。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2、《教师法》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成年...

老师打学生犯法是哪几条法律
答:老师殴打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师殴打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老师打学生巴掌犯法吗
答:老师扇学生耳光属于违法行为。1。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2。老师打学生,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属于违法行为。3。老师打学生,不但属于违法或犯罪,亦违反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除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还会被学校或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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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分析:老师扇学生巴掌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报警。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造成...

请问老师狂扇学生耳光且将学生推倒在地上踹违法吗
答: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

老师扇学生一耳光怎么让老师,赔偿?
答:老师扇学生耳光不仅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也涉嫌了犯罪,如果把学生打的耳聋失聪了,不仅是开除公职,还要负刑事责任。老师不能以扇耳光的形式打学生,我国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三十七...

四川一小学老师在课上连扇女生耳光,老师这么做触犯了什么法律?
答:1. 在四川省某小学,一名老师在课堂上连续扇打一名女生的耳光。这种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2. 该老师的举动属于对学生实施体罚,这不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而且是对学生的尊严和自尊心的极大伤害。在众多...

老师可以打学生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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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可以锤打学生胸口和扇学生耳光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