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国务院刚发文 要清理整顿交易市场 我想知道维财这100多倍 会不会被取缔!!!!!!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6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两者没有根本区别,原因如下:
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
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

扩展资料:
1、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顺利履行其法定职责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执法措施:《证券法》第168条特别规定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鉴于该条款没有使用“违法行为地”概念,而采“违法行为发生地”术语,故在严格意义上,本条款仅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发生场所,如从事违规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之结果地。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耷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在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不仅是关于某种事实的证明文件,而且是财产权利的载体,证券监管机构仅得在可能发生文件转移或隐匿情况下予以封存,但不影响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归属。
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此属关于“查询权”和“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本条款关于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最为重要。
按照规定,
(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直接冻结,即证券监管机构不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情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具体环境而定;
(3)鉴于证券市场流动性强,证券投资风险大,受请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就是中国证监会,最早国务院下面有一个中国证券委员会(国家证券委),证券委下面管辖中国证监会,后来证监会升格为国务院副部级单位,直接管理证券期货市场,对国务院负责。

中国证监会属于事业单位,但工作人员(主管领导除外)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

国务院的矛头主要指向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也就是说,国家主要打击的是非法集资和融资和地下炒金活动,同时,股市的阴跌不止,证监会也要找一个托词和说法而已。政府对现货电子盘是大力支持的,在2002年就颁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指导现货电子盘的高速发展,同时现货电子盘资金有银行第三方托管,已经和股票期货并驾齐驱,同时为我国的金融业做贡献。 国家在1997年推出现货电子盘的目的,一是希望取得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二是促进商品贸易和流通,三是金融改革和创新。我国在国际定价权和金融方面一直处在弱势地位,政府不会坐视不管,现货电子盘的逐步发展和壮大,将改善这一局面。中国需要现货电子盘,服务中国的经济建设,政府以后会以更多的政策倾斜,从而推动现货电子盘更好更快的发展。

朋友,其实这次整顿第一目标就是维财金。。。

如果不复存在,那么说明必有不合理的地方。不一定是楼主关注的杠杆方面

像维财金这种垃圾交易所早该清理了!

唉,只要有利国家的就不可能会取消。。。放心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