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国企“混改”将有哪些利好 民资进入存门槛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3-29
能源国企"混改"有哪些机会?哪些门槛

国企“混改”的六大负面清单,明确了各类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行业,以及可以进入到什么程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根据负面清单的要求,参与国企“混改”,寻找投资机会。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 不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有利于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此前有些领域民资难以进入,主要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领域可以向民资放开。这个负面清单是政府“放权”与行业“退出”的实质性动作,也是混改的核心。
“新36条”及其配套细则出台后,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已无太多的政策障碍。民营资本进入到一些特定的能源领域,不仅存在行政准入许可,还存在经济上的门槛。
  比如石油和天然气的输气管道,已经对民营资本开放,但由于资金规模大、回收期长,并不是所有民营资本都有兴趣或有能力去投资。在勘探开采领域,由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加上勘探开采领域是高风险的,需要很强的技术经济能力,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也可能不愿意承担勘探开采失败的风险损失。

  国企混合所有制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  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 混合的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