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什么时候开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0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以前是由工商局每年检查一次,以后改由企业出报告并公示。
如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公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不需要,只需要在网上自行申报即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为了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关对企业“宽进严管”的要求,工商总局起草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会同工商总局对送审稿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略),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现在总局还没有发布具体实施方案,所以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