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改了几次?
1. 第一次修订发生在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立了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志愿兵"这一士官的雏形正式被法律确认,每位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2. 1999年6月,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服役期限、待遇、军衔标志等方面。志愿兵役制士兵自此统称为士官,"志愿兵"的称呼更多用于兵役性质的表述。
3. 最后一次显著的修改是在2011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兵役法的结构和内容进一步完善,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的管理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涉及国防部、军区、省市区人民武装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个层面。这些修订反映了中国兵役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军事需求。
1998年中国修订的兵役法是第几次修订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历亮法》正式施行。1984年10月1日第一次修订的该法正式施行。199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该法正式施行。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于
2. 该法律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进行的第三次修正。3. 《兵役法》共分为12章74条,涵盖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和军官的现役与预备役、军队院校学员、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学生军事训练、战时兵员...
1998年中国修订的兵役法是第几次修订
1998年中国修订的兵役法是第九次修订。中国兵役法的首次颁布要追溯到1955年,自此之后,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军事需求的变化,兵役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当时的国情和军情,确保兵役制度的公正、公平和有效。1998年的修订是中国兵役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此次修订对兵役制度的多...
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是何时颁布的?
- 1984年10月1日起,该法正式施行。-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修正后的《兵役法》包含总则、平时征集、士兵和军官的现役与预备役、军队院校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学生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军人...
义务兵制度发展
1998年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进行了14次修改,删掉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新旧兵役法的区别修改了哪些,我市城市兵,与农村兵有神马区别,现在城市...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什么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修改后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新...
我国兵役制度发展历程
1. 1984年5月31日,新的兵役法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我国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结合义务兵和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的兵役制度。2. 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对《兵役法》进行重大修改,调整了原有的部分兵役制度。新的规...
我国义务兵服役期限为几年?
2年。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
求中国服兵役为多少年制?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修正案对兵役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并取消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