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朱熹的法律思想。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5-01-08
简述朱熹的法律思想。

朱熹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儒家经典哲理化,同时也完成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他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相为始终"的德礼政刑理论以及"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主张等方面.朱熹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在刑罚宽严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他认为,“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他分析其原因时说:执法者或为祸福报应之说所迷惑。“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或者为“钦恤之悦”所迷惑,“以为当宽之罪而出其死”,凡遇罪当杀者,总为之开脱,以待上奏之后裁决;或为“罪疑从轻”这说所迷惑,以为“凡罪皆可以从轻”。他要求纠正这种有利于罪犯,有害于被害者的做法。“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计也”。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诸问题上。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先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惜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朱熹在总结先秦以来各种唯心主义思想因素的基础上,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融合道教的宇宙构成、万物化生的理论和佛教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建立了比交完备、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从而把二程的理学发展到空前的高度。熹的法律思想,主要是通过论述理学体现出来的,例如:礼为天理之“节文”,“法者,天下之理”;“存天理,灭人欲”;“正”、“权”交替,“深于用法”。 朱熹主张德礼政刑,强调德为主,但是又主张“以严为本”的司法理念。 一、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 朱熹用区分“天理”、“人欲”的方法来裁判历史,他以承继儒家道统为已任,要求效法三代,改革时弊,重建“天理流行”的盛世。应该指出,朱熹看到极端尊君的弊病并设法改良,是不无可取之处的;但他又坚持“君为臣纲”的神圣原则,这就使自己陷于矛盾之中。 二、“德礼政刑”,“相为终始” 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发,这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他注意到“ 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 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 朱熹的”德“是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在”政刑“与”德礼“的关系上,他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产物,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方法和工具,其目的又都是”存天理、灭人欲“。因此,两者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无差别的。 三、朱熹的”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思想 朱熹执法“以严为本”的思想反映到诉讼程序问题上,就是要求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即“明谨用刑而不留狱”。他主张选拔和培养司法官吏,以改变这种现状:“是故欲清庶狱之源者,莫若遴选州县治狱之官”。执法“以严为本”在审判活动中的另一反映就是要求把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直接贯彻到审判中去。总之,在朱熹看来,只有执法“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才能正确地实施统治阶级的“刑”。 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封建礼教的要求,它被奉为官方御用哲学,并进而成为封建社会统治政治、法律、道德、艺术等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指导思想。

简述朱熹的法律思想
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朱熹在总结先秦以来各种唯心主义思想因素的基础上,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融合道教的宇宙构成、万物化生的理论和佛教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建立了比交完备、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从而把二程的理学发展到空前的高度,朱熹的法律思想主要是通过论述理学体现出来的,...

宋代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朱熹的法律思想主要通过论述理学来体现,他认为法律是天理的表现,强调德为主,但同时也主张司法的严格性。朱熹的法律思想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他在总结先秦以来的唯心主义思想基础上,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将儒家学说与道教和佛教思想相结合。在朱熹的变法理论中,他强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

简述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在刑罚宽严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他认为,“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他分析其原因时说:执法者或为祸福报应之说所迷惑。“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或者为“钦恤之悦”所迷惑,“以为当宽之罪而出其死”,凡遇罪当杀者,总为之开脱,以待上奏...

宋代理学代表人物很多,其中在法律思想上最有影响的是___,他被称为...
二 朱熹理学法律思想融合法家之学综朱子之思想,其思想渊源中有众多源头活水,在他的理学核心中不仅是吸取了儒家圣贤的思想精华,而且也是折衷融合了其它诸思想学说,其中就折衷融合法家之学。然而大多学者往往只是注意到了朱熹纳取儒释道的思想,而对于朱熹吸收法家之说避而不谈,不敢正视朱熹及其它理学家所具有了“阳...

朱熹理学为什么能成为宋官方的正统儒学并对后世产生深...
回答:朱熹认为:圣人君师“无人欲之私”而具有了主宰人类社会的资格,最高统治者成了“理”在人间的代表,其职责是“代天而理物”,不听从则是违背“天理”,为封建专制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1、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的封建法治思想联系。   第一、“存天理,灭人欲”是...

简述朱熹思想体系的内容
朱熹认为由对立统一,而使事物变化无穷。他探讨了事物的成因,把运动和静止看成是一个无限连续的过程。时空的无限性又说明了动静的无限性,动静又是不可分的。这表现了朱熹思想的辩证法观点。朱熹还认为动静不但相对待、相排斥,并且相互统一。朱熹还论述了运动的相对稳定和显著变动这两种形态,他称之为...

朱熹的思想是什么?朱熹的主张思想是什么
朱熹的思想是理学思想和格物致知论。思想主张如下:1、理是先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形而上者。他认为理比气更根本,逻辑上理先于气;同时,气有变化的能动性,理不能离开气。他认为万物各有其理,而万物之理终归一,这就是“太极”。2、理是事物的规律,理是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3、理在人身上就...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三)
5. 朱熹继承二程的体系,是当时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儒道佛三家互相斗争、互相融和的结果 二.影响 在完善封建正统的同时,也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提高,完成了正统思想的哲理化,人也是理和气的结合,理在人性上表现的是“天地之性”,气在人性上表现为“气质之性”,理存在气当中但理义是气的主宰和支配...

中国教育史(需展开) 试析朱熹的读书法思想
朱熹是一个理学家。他的理学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占据统治地位。朱熹强调读书穷理,因此关于怎样读书他曾提出过重要的原则和方法,他说:“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法,莫贵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此不易之理也。”他的学生弟子汇集他的训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