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
法律分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五条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六条 运营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攻击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条 对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重要补充,旨在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它强调了基础设施安全对于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至关紧要性,将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到了核心地位。该条例规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从识别认定、安全防护到检查评估、监测预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建立专门的防护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并提出保障和促进措施,以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维护网络安全。2. 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它定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公共通信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涉及哪方面内容
6. 法律责任: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7. 安全规划与监督:条例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规划,同时指导和监督这些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8. 性能与安全技术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和安全...
注意:《关基保护条例》,运营者涉及哪些条?
第二十一条要求运营者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时,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保安全。第二十八条要求运营者配合保护工作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以上是《关基保护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要涉及条目,旨在强化运营者的安全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都有哪些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旨在强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这些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对关键设施构成威胁。为应对挑战,确保安全,我国推出此条例。以下是对条例内容和实施意义的解读。该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涉及哪方面内容
违反本条例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判处罚金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
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在2017年7月11日联合推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此举措公开寻求社会意见,这是在《网络安全法》实施满月后发布的又一重要网络安全保护法规。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它旨在强化对互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什么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运营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的,由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级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划分标准和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国家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也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技术规范,来指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事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
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什么干...
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运营者应当保障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开展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有关的决策应当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