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5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全职妈妈离婚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非常的常见,尤其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全职妈妈离婚要求经济补偿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全职妈妈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个是以离婚为前提,一个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摘要】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提问】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回答】
好的,谢谢【提问】
全职妈妈离婚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在离婚案件中非常的常见,尤其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全职妈妈离婚要求经济补偿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全职妈妈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个是以离婚为前提,一个是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回答】
不客气【回答】

您好,全职妈妈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以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为理由,请求对方对您进行补偿,并且男方也应当补偿。对于这样的请求,需要准备好您长期抚育子女(包括照顾子女生活作息、日常陪伴)、照料老人(若有)、协助男方工作等证据。
对于您所说的赔偿,一般是要出现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才可以请求的。比方说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还会涉及到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事项。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对于财产问题,可以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另外,法院还会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这样的法律规定,对全职妈妈来讲,无疑是一个福音。全职妈妈不幸遭遇离婚时,究竟能得到多少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没有相应法律规定进行明确。今天,我们借助一个案件,给大家聊一下全职妈妈在离婚时的补偿标准问题。 

一、案例:当全职妈妈三年,获得补偿1.5万

2018年1月,台州的杨先生与齐女士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杨先生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齐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自己,男方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杨先生辩称不应当对齐女士进行“补偿”,因为女方婚前就无工作,不存在因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况且自己在抚养孩子中承担主要经济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以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为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量。齐女士要求杨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儿子抚养费、从双方结婚之日开始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的要求偏高,依法予以调整,酌定杨先生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8400元,并齐女士补偿1.5万元。杨先生不服上诉,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进行了平等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无形中的牺牲。在外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可继续享有之前的资源、人脉,身份地位不变;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涉及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本案将《民法典》新规定的法律条文适用到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使齐女士的合理诉求得到支持,但也驳回了她的不合理诉求。 

二、以案说法,明情理!

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有些网友为全职妈妈叫屈。婚后生活近三年半共计40个月,获得补偿1.5万,平均下来每月382元,远不如一个保姆收入高得多,最后还赠送了一个“拖油瓶”。离婚后,男方每月支付的700元抚养费,也仅够给幼儿园交保育费。齐女士今后不但要自谋生路,辛苦一天回家还要管孩子。失败的婚姻,会让大家感觉女性的可怜、可悲!“四哥有法说”认为,这种评价声音略显偏颇,但也切实反映出女性在社会、婚姻生活的弱势地位。

(一)先说情:离婚女人社会评价会降低

多数网友会给失败婚姻中的女性叫屈,主要认为补偿与女方社会评价降低程度不成正比。按说,在失败的婚姻中,男女双方没有赢家,但社会对再婚男女的评价,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些开明女性评价离婚男人称,他们已被其它女性调教好,省了自己的事,再婚后会更懂得珍惜。离婚男人的社会评价不降反升,似乎成了香饽饽,找个头婚女子再婚也不是什么难事,而社会对再婚女性的评价就不同了!

女性只要不结婚,谈多少次恋爱,那也是“女孩”。只要结过婚,即便过三天就离婚,也会从“女孩”变成“女人”,不再是那个完美的女人,再婚似乎只能找离过婚的男人或者比自己年龄大的男人。再说,因为母性使然,多数女性在离婚时都会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再婚时孩子就会成为一种负担,没有哪个男人会情愿抚养别人的孩子,这也会大大降低再婚女人的社会评价。

再说案例中的齐女士。如果大家把孩子视为她人生最大的财富,她就是赢家。孩子会让她有了精神寄托,会让她感觉老有所依,人生有了奋斗的方向和目标,这些都是用金钱无法来评价的。如果把孩子看为她的负担,她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输家,为了孩子她可能孤独一生,即便再婚也会因为孩子委屈求全。所以说,大家单独去评价那1.5万的补偿,肯定会显得齐女士十分的失败,输得很惨!

(二)再说法,法院判决的依据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类似规定,民法典实施之前就有

在原婚姻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只不过有一个前提条件,夫妻的财产状况只能是分别所有,不能是共同共有。当时立法考虑,即便一方因参与家庭事务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少,另一方的收入也会放在一块平均分配。制度的设置仅考虑到了经济收入,没有考虑参加家庭事务较多一方与社会脱节、丧失劳动技能、再就业困难问题。在我国夫妻财产绝大多数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原来的规定如同虚设,很少在离婚案件中被引用。民法典取消了“分别所有”的约束,不管夫妻财产采取哪种形式所有,都不影响获得这种补偿。

2、补偿多少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能得到多少补偿,是要考虑多种因素的。首先是家庭经济条件,家庭收入高,离婚时补偿就会多一些。本文案例中的杨先生与齐女士应该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或者进城务工人员,所以在判决时补偿并不高。如果杨先生一个月收入四五千元,除了养家养孩子本就所剩无几,如果法院再判决给齐女士高额补偿,超出他的实际履行能力,判决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其次是婚姻存续的长短,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经济补偿数额也应提高。女性当全职妈妈时间越长,越与社会脱节,越丧失社会竞争能力,一无所长的女性年龄越大越难就业。最后还要考虑家庭劳务的范围和难度。如果孩子已离手上学,女方偷懒在家闲着,补偿就会少。如果女方为了照顾男方父母无法外出工作或者付出较多劳动的,这都不是她份内的事,而是为了男方做出更大牺牲,得到的补偿就应该更多,大家说对不对!

3、补偿仅是分割共同财产的一个手段

大家不要认为齐女士抱着娃拿1.5万元一走就完事了,这种补偿是平分家产之外的一种弥补。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当全职妈妈虽没有收入,但男方的收入她会有一半的。如果男方挣得钱都在养家养孩子过程中花光了也就没得分了,若是因为共同生活欠了外债,女方不但分不到家产,也会分到债务。这种补偿是基于在离婚中双方都存在过错情况下考虑的。如果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女方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还会相应地得到更多。 

三、相关案例:五年婚姻生活,获得5万元补偿 

2015年,北京的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结婚三年后双方就开始闹矛盾开始分居,孩子随王女生生活。陈先生于2020年初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山法院审理后,支持陈先生的离婚请求,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把孩子判给了王女士,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此外,王女士要求陈先生予以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她在抚育子女等方面确实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故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

写在最后:

从案例来看,全职妈妈在离婚时能得到的补偿标准并不高,但这个补偿标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离婚事件全貌,还请大家有一个客观认识。不要拿全职妈妈的补偿与保姆的收入再比较,没有可比性的。大家也不要谈什么婚姻恐惧这类的话,都知道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男男女女不也是前赴后继地往前冲吗!婚姻本就是一场豪赌,赌赢了就会收获满盆满钵的幸福,输了也没多大关系,大不了从头再来,大家说对不对!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要求,在家庭问题中投入较多的,离婚时能够规定另一方补偿。那样的法律法规,对全职太太而言,毫无疑问是一个福利。全职太太悲惨遭遇离婚时,到底能获得是多少补偿?是按哪些规范测算的?没有相对应法律法规开展确立。今日,大家依靠一个案子,给大伙儿聊一下全职太太在离婚时的补偿规范难题。

一、实例:当全职太太三年,得到补偿1.五万

台州市的杨先生与齐女士完婚,同一年生孕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夫妇分歧持续升级。杨先生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申诉。杨先生再度提起诉讼离婚,与此同时规定小孩的立即孩子抚养权。齐女士愿意离婚,但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自身,男方依照每个月2000元规范付款赡养费。与此同时,齐女士觉得自身照料小孩、

美食家务活,压力责任较多,规定杨先生从彼此完婚之日起按每个月5000元的规范补偿总共19万余元。杨先生编造谎言不理应两端对齐女士开展“补偿”,由于女性结婚前就无工作中,不会有由于照料家中舍弃工作中,更何况自身在抚养孩子中担负关键经济发展支出。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有关儿女抚养费金额的明确,要依据儿女一切正常日常生活的具体必需 ,以能保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一切正常要求为标准,综合性考虑到爸爸妈妈彼此的经济发展收益、花费开支、目前日常生活压力、行使权利的概率和地位等要素开展考虑。齐女士规定杨先生依照每个月2000元规范付款孩子赡养费、

从彼此完婚之日逐渐按每个月5000元的规范补偿总共19万余元的规定较高,依规给予调解,先行判决杨先生每一年付款小孩的赡养费8400元,并齐女士补偿1.五万元。杨先生不服气起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检察院抗诉。

大法官表明,婚后,正常情况下确定夫妇彼此对家中的奉献、投入相同。因而,离婚时均值切分资产,看起来对彼此开展了公平补偿,但为家务活投入较多的一方有无形之中的放弃。

在外面工作中的一方,离婚后可再次具有以前的资源、人脉关系,真实身份影响力不会改变;但长期性在家里投入的一方,离婚后涉及到再次重归社会发展的难题。此案将《民法典》新要求的法律规定可用到实际案子的审理中,使齐女士的有效需求获得适用,但也驳回申诉了她的不科学需求。

二、以案说法,明情与理!

见到这一裁定结果,有一些网民为全职太太叫屈。结婚后的生活近三年半总共40个月,得到补偿1.五万,均值出来每个月382元,比不上一个家庭保姆收益高得多,最终还赠予了一个“娇气包”。

离婚后,男方每个月付款的700元赡养费,也仅够给幼稚园交保育费。齐女士将来不仅要自谋生路,艰辛一天回家了还需要管小孩。婚姻破裂,会让大伙儿觉得女性的可令、悲哀!“四哥有法说”觉得,这类点评响声稍显片面性,但也进一步体现出女性在社会发展、婚后生活的劣势影响力。

(一)先讲情:离婚女性社会发展点评会减少

大部分网友见面给不成功婚姻生活中的女性叫屈,关键觉得补偿与女性社会发展点评减少水平不正相关。不明不白,在婚姻破裂中,双方没有大赢家,但社会发展对再婚男女的点评,却拥有迥然不同的结果。

有一些贤明女性点评离婚男生称,她们已被其他女性调试好,省了自身的事,再结婚后会更懂得珍惜。离婚男生的社会发展点评居高不下,好像变成抢手货,找块头婚女人二婚也不是哪些难题,而社会发展对二婚女性的点评就不一样了!

女性只需不想结婚,谈几回谈恋爱,那也是“女生”。只需结了婚,就算过三天就离婚,也会从“女生”变为“女性”,不会再是那一个极致的女性,二婚好像只有找离了婚的男生或是比自身年纪大的男生。

再聊,由于天性相悖,大部分女性在离婚时都是会争得小孩的立即孩子抚养权,二婚时小孩便会变成一种压力,没有哪一个男生会甘愿养育他人的小孩,这也会大幅度降低再婚女人的社会发展点评。

再聊实例中的齐女士。假如大伙儿把小孩视作她人生道路较大 的财富,她便是大赢家。小孩会让她拥有精神支柱,会让她觉得老有所养,人生道路拥有拼搏的方位和总体目标,这种全是用钱财没法来点评的。

假如把小孩看为她的压力,她便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为了宝宝她很有可能孤独一生,就算二婚也会由于小孩委曲求全。所以说,大伙儿独立去点评那1.五万的补偿,毫无疑问会看起来齐女士十分的不成功,输得非常惨!

(二)再叫法,民事判决的根据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妇一方因照顾儿女、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中等压力较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利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理应给予补偿。具体措施由彼此协议书;协议书不了的,由人民检察院裁定。

1、相近要求,检察官法执行以前就会有

在原破产法中也有相近要求,只不过是有一个必要条件,夫妇的资产情况只有是各自全部,不可以是夫妻共有财产。那时候法律考虑到,就算一方因参加家庭问题没有收益或是收益少,另一方的收益也会放到一块平分。规章制度的设定仅考虑到经济发展收益,没有考虑到参与家庭问题较多一方与社会发展脱轨、

缺失劳动技能、下岗再就业艰难难题。在中国婚后财产绝大部分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状况下,原先的要求好似虚置,非常少在离婚案子中被引入。检察官法取消了“各自全部”的管束,无论婚后财产采用哪一种方式全部,也不危害得到这类补偿。

2、补偿是多少理应考虑到的要素

在家庭问题中投入较多的,离婚时要获得是多少补偿,是要考虑到多种多样要素的。最先是家中经济发展标准,家庭年收入高,离婚时补偿便会多一些。文中实例中的杨先生与齐女士应该是一般的工薪族或是入城流动人口,因此在裁定时补偿并不高。假如杨先生一个月收益四五千元,除开养家糊口养孩子本就寥寥无几,

假如人民法院再裁定给齐女士巨额补偿,超过他的具体执行工作能力,裁定也就变成一纸空文。次之是婚姻生活续存的长度,夫妻关系续存时间越长,经济发展补偿金额也应提升 。女性当全职太太时间越长,越与社会发展脱轨,越缺失社会发展市场竞争力,一无所长的女性年纪越大越难学生就业。

最终还需要考虑到家中劳务公司的范畴和难度系数。假如小孩已离手里学,女性懒惰在家里闲下来,补偿便会少。假如女性为了更好地照料男方爸爸妈妈没法出门工作中或是投入较多工作的,这都并不是她分内的事,只是为了更好地男方做出更高放弃,获得的补偿就应当大量,大伙说对吗!

3、补偿仅是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方式

大伙儿不必觉得齐女士怀着娃拿1.五万元一走就可以了,这类补偿是均分财产以外的一种填补。依据检察官法婚姻生活编要求,夫妇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收益是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性当全职太太虽没有收益,但男方的收益她会出现一半的。假如男方赚的钱都是在养家糊口养孩子全过程中花完了也就没评分了,

若是由于一同日常生活欠了债务,女性不仅分不上财产,也会分得负债。这类补偿是根据在离婚中双方都存有过失状况下考虑到的。假如由于男方的过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女性还能够明确提出离婚损失赔偿,还会继续相对应地获得大量。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分享了。



离婚时一定是可以获取一些补偿的,但是这个补偿是不确定的,比如说当全职妈妈三年离婚时可以获得1.5万的补偿。民法典的规定是说,在家庭事务中付出比较多的那一方,离婚的时候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还有就是也要根据一些事实的依据,对全职妈妈进行各种各样的补偿。还会以全职妈妈的感受为主,有绝对性的优势。

根据这个全职妈妈的时间来进行一个补偿的,其实就是按照正常人的保姆费用给支付赔偿,现在就是规定,全职妈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能够得到一部分补偿的,而且男方并不能以全职妈妈的身份来让女方没有资格分财产,民法典对于很多现实生活中的情况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可以获得上万元的补偿,离婚时,夫妻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而且会给全职妈妈提供最大的权益保障,同时也会获得离婚时的补偿,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会有相关的义务补偿,等等。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多分或少分的理由里并不包含是否为全职太太这一因素。而这个家务劳动补偿主要是在夫妻 共同财产均分的基础上,双方协议或根据全职太太对家庭的付出来决定适当的补偿。《民法典》第10...

全职妈妈在家带娃,离婚时能获得多少补偿?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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