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首封法院查封房产后经侦又对同一房产查封,公安有优先处置权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4
法院查封的房产同时又有刑事案件需要查封哪个有优先处置权

应该说这两种情况都没有优先处置权,要看见处理的性质而定,如果说刑事案件要扣押的是公款,那么民事案件优先,如果刑事案件扣押的是赔偿款那就要看哪个案件先扣押先处理了,先扣押先处理的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早作出相关规定的,在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在同一年稍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重申并拓展了关于轮候查封的规定,在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没有优先处置权。事实上,在后的查封,根本就没有正式生效,只是轮候查封而已。法律规定, 已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涉案财物,不得重复查封。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1、第四十三条 已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冻结。需要轮候查封、冻结的,应当依照有关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执行。查封、冻结依法解除或者到期解除后,按照时间顺序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冻结自动生效。

  2、第四十四条 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冻结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冻结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冻结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

  3、第四十五条  查封、冻结生效后,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其他轮候查封、冻结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查封、冻结通知书回执中注明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以及轮候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相关公安机关可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的生效情况。

  4、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对其已经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继续办理续封、续冻手续的,或者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需要重新办理查封、冻结手续的,应当在原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时、续冻手续。申请轮候查封、冻结的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以送达通知书在先为由,对抗相关办理续封、续冻手续的效力。

  5、第四十七条 要求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的有关国家机关之间,因查封、冻结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机关决定;分属不同部门的,由其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协助执行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意见办理。

  6、第四十八条  需要查封、冻结的或者已被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涉及扣押或者民事诉讼中的抵押、质押或者民事执行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查封、冻结财物的权属状态和争议问题,与相关国家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自报请上级机关协商解决。

  协助执行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意见办理。

  7、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权实施查封、冻结措施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没有优先处置权。

事实上,之后的查封,根本就没有正式生效,只是轮候查封而已。法律规定, 已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涉案财物,不得重复查封。

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



最高法院首封法院查封房产后经侦又对同一房产查封,公安有优先处置权吗...
答: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

最高法院首封法院查封房产后经侦又对同一房产查封,公安有优先处置权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的,都是需要按照查勘的顺序,但有两种意意外,一种情况是有抵押权的优先处理,另一种情况是这个房产本身就是刑事案件的涉案标的。

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公安机关能再次查封吗
答:法院查封中拍卖中的房产,公安机关是绝对不能再次查封的。但如果该房屋已经超过查封年限,或者法院已经解除查封的,公安机关方可以再次查封。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

已经查封的房子别人还能在查封
答:法律分析: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同一个法院,一般业务庭之间会相互沟通,把案件移交给同一个法官审理。若没有移...

房产被公安查封,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又移交到法院,法院还需要再查封一...
答:房产被公安查封,之后案子又移交到检察院,后又移交到法院,只要法院没有解封就不需要再查封一次了,之前公安的查封还有效。

查封房产后怎么执行
答:法律分析:查封房产后应该先将欠款还清,然后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的财产权,应该做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

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还能再查封吗
答:有特殊情况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那么查封的效力会消灭。法院查封房产到期后,可申请继续续封,但不支持同时进行多次...

申请执行人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但又发现了其他人说查封的财产...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

拍卖资产包中有公安经侦轮后查封的条件下,首封(民事)法院能否拍卖?
答:可以的。轮候查封是一种不生效查封,也就是对已经被相关法院进行查封冻结的财产,其他法院也是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也可以进行查封冻结的解除。如果家中有轮侯查封的房子其实是可以拍卖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够由自己拍卖,...

同一法院轮候查封,首封判房产不属于当事人,二封有效吗
答:冻结即自动生效。”由此可见,轮候查封是不生效查封(注:这里的不生效应当理解为效力待定,首封解封后,轮候查封自动生效),因此一般情况下,同一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况下,如果首封判房产不属于当事人,那么二封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