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9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什么?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的内涵简析:
从字面涵义理解,“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二者结合起来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下简称“四个谁”)原则包括两个层级的涵义,即在第一层次上形成了审批与主管的分工,并且只有在确定了审批事项和主管事项,才能分别进行第二层次的监管。

“谁审批”作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第一层次的一个方面,旨在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谁审批”的潜在涵义是“某一事项是否需要审批,需要审批的,由谁审批”。反过来,一旦确定了“谁审批”,实质上也就确认了该事项需要审批。审批与否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初次调控范围的宽窄。在我国改革进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核心问题,商事制度改革的系列举措正是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呼应。无论是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还是“先照后证”改革,都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量削减审批事项。“谁审批”不仅明确了审批事项的主管机关,也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谁主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一层次的另一个方面,旨在指导外部行政权的合理配置。“谁审批”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而“谁主管”则与“谁审批”共同确定不同行政权的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谁审批”和“谁主管”分别可进一步阐释为:需要审批的事项,在法律确定的享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对其审批后,由该审批机关对其行为进行管理;不需要审批的事项,但需要事后监管的,由法律确定某一行政主体具体管理其日常行为。换言之,审批的权力附带了主管的权力,非审批事项的监管主体则由法律另行规定。由此,在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审批权和主管权的划分,可视为行政权的二次调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的主管之所以是随附的,在于审批机关具有按照审批要件实施监管的优越性。如果将审批事项交由其他行政机关主管,会造成行政组织冗余和监管效率降低。
“谁监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二层次的内容,隐含了行政权内部分工问题。一方面,每一组次原则前后两个“谁”的指向确定并且一致;另一方面,当作为行政主体的“谁”落实到具体承担监管事务的“谁”时,行政主体内部应当进行职能分工,由具体的监管机构履行各自职责。换言之,“谁审批、谁监管”中具体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职责的机构一般应当不同,但最终的责任均集中到共同隶属的行政主体;“谁主管、谁监管”中以行政主体为主要责任承担者,但具体监管则由主管机关的内设机构实施。
适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应注意几个方面:
在适用范围上,“四个谁”原则目前主要针对商事制度改革涉及的市场监管领域和部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过程中应逐步体现“四个谁”原则。
在适用程度上,“四个谁”原则虽然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但其本源在于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界定以及行政权的配置。也就是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分重要,但切不可因噎废食丢掉事前规制。
在适用限度上,凡原则均有例外,实践中难免存在某一机关负责审批另一机关负责监管的情形,从而造成“谁审批、谁监管”中前后“谁”的不一致。
在适用效能上,“四个谁”原则的充分执行,在于切实贯彻行政法治原则,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清单管理模式做到审批与主管的紧密对接,避免出现冲突,最大化地运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更高效的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
  “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二者结合起来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下简称“四个谁”)原则包括两个层级的涵义,即在第一层次上形成了审批与主管的分工,并且只有在确定了审批事项和主管事项,才能分别进行第二层次的监管。
  “谁审批”作为“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第一层次的一个方面,旨在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谁审批”的潜在涵义是“某一事项是否需要审批,需要审批的,由谁审批”。反过来,一旦确定了“谁审批”,实质上也就确认了该事项需要审批。审批与否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初次调控范围的宽窄。在我国改革进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核心问题,商事制度改革的系列举措正是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呼应。无论是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还是“先照后证”改革,都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量削减审批事项。“谁审批”不仅明确了审批事项的主管机关,也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谁主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一层次的另一个方面,旨在指导外部行政权的合理配置。“谁审批”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而“谁主管”则与“谁审批”共同确定不同行政权的边界。从这个意义上讲,“谁审批”和“谁主管”分别可进一步阐释为:需要审批的事项,在法律确定的享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对其审批后,由该审批机关对其行为进行管理;不需要审批的事项,但需要事后监管的,由法律确定某一行政主体具体管理其日常行为。换言之,审批的权力附带了主管的权力,非审批事项的监管主体则由法律另行规定。由此,在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审批权和主管权的划分,可视为行政权的二次调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审批机关对审批事项的主管之所以是随附的,在于审批机关具有按照审批要件实施监管的优越性。如果将审批事项交由其他行政机关主管,会造成行政组织冗余和监管效率降低。
  “谁监管”作为“四个谁”原则第二层次的内容,隐含了行政权内部分工问题。一方面,每一组次原则前后两个“谁”的指向确定并且一致;另一方面,当作为行政主体的“谁”落实到具体承担监管事务的“谁”时,行政主体内部应当进行职能分工,由具体的监管机构履行各自职责。换言之,“谁审批、谁监管”中具体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职责的机构一般应当不同,但最终的责任均集中到共同隶属的行政主体;“谁主管、谁监管”中以行政主体为主要责任承担者,但具体监管则由主管机关的内设机构实施。

(1)以前主要的问题是涉河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乱倒垃圾、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很普遍。
《条例》实施后,组建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了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征收河道维修管理费,严格监管河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涉河违法行为不按要求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行政处罚。
(2)《条例》颁布以后按照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规范涉河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乱倒垃圾、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后续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防范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依托水政执法三级网络,大力开展河道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依法查处。仅去年至今出动执法巡查就达上百余次,有效解决了一批涉河违法违规问题。
(3)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水行政部门没有水行政执法监察编制;二是执法力量和装备严重不足,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现行的条例制度以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状况,须加以明确。
(5)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城镇扩张,受可开发土地资源的限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越来越多,由于开发上没有长远的、完整的规划,加之管理上缺乏法律、制度支撑,致使违法、无序开发现象突出,造成滩区内人与河争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河道内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现象突出。这些水事活动已影响了防洪工程安全,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做到水政执法快速反应,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
(6)核定人员编制,明确职能。中央与地方采用垂直管理的河道管理体制。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7)修订中应该明确关于水质的基本指标“排污总量”这项数据。
(8)应该制定三个方面规划:一河道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二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三缺乏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
具体分析本河段的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预测其发展趋势,并总结本河段已往整治的经验教训,提出适合本河段的整治工程措施。远近结合、分期实施是指规划中需包括整治的远景目标和近期要求,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实施。
(9)一为严格控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行为,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补偿费专项资金用于河道工程维修和养护开支。应当建立河道滩地临时占用管理、收费、补偿制度。
(10)问题: 1.有些建设项目未严格按河道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实施, 2.管理机构层次多,审查手续繁琐, 3.部分流域规划滞后,影响建设项目的审查; 4大部分建设项目的修建都会对河道(堤防)产生一定影响 , 建设必然要壅高上游水位,但允许壅高多少、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无统一标准,给建设项目审查带来一定难度。5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尚未规范
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管理应加强水法规宣传.2实行防洪抵押金制度防洪抵押金是建设单位保证按批复要求建设的一种承诺。3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4抓紧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5.制定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规范及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
(11)必须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强、业务技术精、设施完善的强有力的巡查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占用河道滩地,乱挖乱采,严重影响防洪工程建设,危及防洪工程安全。
(12)第二十一条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负担”的规定,真真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应该完善条例制度。
(1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逐一加以研究,落实措施,加强协调,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裁决,限期解决问题,对出现矛盾激化苗头的,要派人深入现场,认真听取意见,研究解决措施。
(14) 受河道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保护纳费人指受益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对农民免收。
(15)不能,应当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河道采砂统一规划,建立权责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制度;采砂业主要及时足额缴纳砂石经营各种税款,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及其他涉水涉河行为管理秩序。
(16) 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沙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加大对河道治理的投入,对多年沉积无事主的沙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修复整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保证尽快修复河道,确保防洪安全。加强执法力度,减少在河道内的违法行为。
(17)本区域地方法规和《条例》没有大的冲突。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答:“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将二者结合起来看,“谁审批、...

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
答:“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

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答:其原则内容如下:“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是指在行政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实现权责一致。其中,“谁审批”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监...

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的全文
答: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疫情防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
答:疫情防控谁审批谁负责意思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审批还是监管
答:"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主管部门需对其主管行业承担起...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答:《条例》实施后,组建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了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征收河道维修管理费,严格监管河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涉河违法行为不...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答:《条例》实施后,组建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了河道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严格依法征收河道维修管理费,严格监管河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对涉河违法行为不...

谁审批谁监管与审管分离
答:法律主观: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一并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