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2

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位移,但迁移是在永久变更居住地意向指导下的一种活动。
中国的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由于户籍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挂钩,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就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流动人口中学龄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 *** 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 *** 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 *** 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资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资讯管理系统实现资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专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资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资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专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援、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 ***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 ***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 *** 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资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 *** 和 *** 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资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 *** 或者上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 *** 的上级人民 *** 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 *** 的上级人民 *** 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专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资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 *** 或者上级人民 ***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 ***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资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什么是法律意义的流动人口

动人口:目前主要用于中国,它特指人们在没有改变原
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务
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即所谓“人户分
离”,但排除了旅游、上学、访友、探亲、从军等情
形。至于在多大的空间、时间范围的人户分离才算流动
人口,则要根据实际工作来确定标准。如我国《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农村的同一乡
(镇)或者城镇的同一县(市)之内流动不在管理之列。

从法律上讲什么是骚扰

根据你的表述,如果该男同学每天多次发简讯、打电话,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之规定,涉嫌以其他资讯干扰他人生活,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相关连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资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各地区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
各地区的 流动人口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比较多的哈;你可以去网站搜寻检视下:laws.66law./list.aspx?keys=%E6%B5%81%E5%8A%A8%E4%BA%BA%E5%8F%A3
只看北京的也可以单独去北京的相关部门网站检视哈。

什么叫流动人口

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

什么流动人口证?

带上身份证、相片2张有的地方要户口本的,如果结婚了最好结婚证也带上,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办理后到任何地方都是有效的。

什么是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

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是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流动人口以及出租房等流动人口住所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工作任务是在派出所的直接领导下,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进行日常管理。
暂住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职责是:
一、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宣传和贯彻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省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二、对流动人口进行日常管理。
1、对流动人口进行检查,办理登记、登出手续并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发证、收费工作。
2、规定填写《流动人口登记表》,收集流动人口照片和有关资料资讯。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管理。
1、督促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到派出所或居委会申请登记,领取《准租证》。
2、检查督促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出租治安责任。
3、协助办理房屋出租的有关手续。
四、对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报告派出所依法处理。
五、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了解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并及时向派出所报案。

流动人口什么意思?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

什么为武汉流动人口

你好,你所说的流动人口应该是没有武汉正式户口的(包含办理了暂住证的)。社保可以买。具体你可以到各个区的社保视窗咨询。

流动人口证是什么

就是你非当地户口却在但地工作,需长期居住的稽核证件,主要是为了管理方便。



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答:流动人口主要指的是非本地户籍的外地人,一般指非长住人口 他们今天在这里明天可能就去了哪里。比如,我们去其他地方旅游 那么,我们对于,旅途目的地和旅程中城市来说都是流动人口。

怎样才算流动人口
答: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户口流动人口是什么意思
答:户口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或乡村、不在当地户籍登记的人员,统称为流动人口。户口流动人口是新时代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流动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其在流动过程中没有落户登记,因此身份信息难...

本市之内算流动人口吗
答:也就是在本市辖区内异地居住就是流动人口,一般来说,只要是跨乡镇居住的都可以算做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

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答: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国外一般称为人口流动。流动与迁移是两种相似但又有区别的现象,流动人口与迁移人口虽然都进行空间的位移,但迁移是在...

流动人口啥意思?
答:人口净流入量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常年正值代表流动人口在不断增加,常年负值代表流动人口在不断减少。问题七:什么是“流动人口”t “流动人口” 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

外来人口、暂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区别
答:流动人口指的是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进行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士。2、影响不同 流动人口家庭化对于医疗和教育消费,产生影响。为了保证家庭的团聚,很多流动人口都会选择带上自己的家人,从而使得流动人口...

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答: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自治区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暂(居)住的人员。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对待、优化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