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9
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武汉入入户的方式,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在当事人未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当地的人员组建家庭后,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迁入户口;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在当地受让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房屋后落户;
  5、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购房入户为例):
  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一、就业、落户政策

(一)武汉市接收高校、中专毕业生就(创)业条件

1、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含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普通中专学校,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属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当年内,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新城区生源毕业生。

4、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在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见“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 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应在武汉市教育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咨询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毕业2年以上的武汉生源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就业,不再按毕业生就业办理手续。被招录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工作人员的,按照《关于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规〔2012〕1号)规定执行。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

(二)毕业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1、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专科学历仅限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主。

具体申请程序见“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实施细则”。

办理部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社保办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社会保险管理处、新城区各社保局

二、人才储备政策

对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有意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协商签订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储备协议”。

办理咨询部门:市、区人才中心

三、就业援助及服务

武汉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家庭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就业部门实行跟踪服务,为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见习、就业援助、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专场招聘会等公益性服务。

办理咨询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区就业局。

省级报到证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高校毕业生须知:

1、“未就业”是指省级报到证备注栏内未注明就业单位,武汉生源是指入学前本人户籍在汉。

2、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请将省级报到证保管好(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2年内有效);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3、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经市毕办盖章后的“报到证”应放入本人档案,作为初次就业的依据;需要改派到武汉市属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武汉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学校所在地的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4、在外地工作,档案在我市的毕业生,需办理调动手续的,应到政府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调动和档案转递手续;需在我市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再调动的,政府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武人社规〔2012〕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5、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档案查询电话:027-82845012、82813307、82835095;可上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查询档案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6、党组织关系应转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7、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应持本人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四、政府资助类政策

(一)博士资助

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承担创新项目的博士,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资助补贴。

具体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市博士资助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武汉地区在校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市政府给予3万到2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免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不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小企业贷款从400万提高到500万元。

(三)个人(含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均可享受最长2年的财政全额贴息。小企业贷款可享受最长2年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政府补贴类政策

(一)见习补贴

武汉市人社局授牌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以上、交易笔数800笔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四)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学年大学生,按规定免费参加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15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未领取的给予1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社会保险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1、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且按时足缴额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2、中等以上学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4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八)岗前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托武汉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九)技能培训补贴

对武汉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4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政策指南



外地人落户武汉的具体规定:

1、高校毕业生在汉落户应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汉有工作(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有固定合法住所(租房或自购房);

2、投资入户;

3、四投一报类;

4、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等。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0日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

武汉市现行的户口政策有购房入户政策、四投一报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收抱养等)、投资入户等。

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可关注相关信息,待具体办法出台后,对照自身条件,如达到规定标准条件,可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咨询申请。

扩展资料:

落户限制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就读大学的时候,户口迁入该学校所在的省市,而毕业后,如果学生没有在该省市安家落户,那么学生的户口就要迁回原所在地。

然而当大学生在各大城市找工作的时候,很多单位要求是要本地户口,所以为了大学生的就业,取消了除去直辖市外的省市外的落户限制,学生的户口不必强制的迁回原处了。

从2014年开始,凡从南京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或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将能无条件获得南京户口。

一、取消落户限制

2009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除直辖市外的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落户限制取消是重大就业利好消息,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措施,并要求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的举措。

二、落户全面开放

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落户限制



一、买房落户

1、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2、远城区:90平米以上,且总价3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二、学历落户: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武汉落户:

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三、创业落户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最基本的就是学历,能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就可以入户,
如果没有的话,建议【加藤131迅6519号738】,
2-3天搞定,直接套一个同名同姓的真实学历即可,
现在很多落户的朋友都是这样在操作

可以直接微信加
武汉公安公众号
里面有各种最新落户政策还有微资询
还有网上提交材料落户

武汉市户口迁入新政策
答:积分落户政策: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之和-减分指标之和。加分...

落户武汉需要什么条件
答: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落户武汉需要什么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武汉需要什么条件
答:非本人名下房产能落户吗非本人名下房产能落户。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并不存在必然关联。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内容和权利不同,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是房屋...

武汉市户口迁入条件
答: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条件
答:落户条件①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②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③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④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

武汉怎么落户最快
答:4.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5. 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人才引进方式落户。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外地户口迁入武汉的方式有什么?
答:2、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3、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

外地户口怎么转入武汉市
答: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

入户武汉市户口条件
答:入户武汉市户口条件如下:1、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2、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政府引进...

关于武汉户口的问题,
答:一、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二、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三、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