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正常的娱乐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从事营业性文娱、游乐(艺)和体育等群众性活动的下列场所:
  (一)文化宫(馆、站)、影剧院、录像放映点;
  (二)舞厅、咖啡馆、音乐厅(茶座)、夜总会、酒吧、沙龙;
  (三)游乐(艺)场、桌球室、电子游戏室、公园;
  (四)体育馆(场)、游泳池、溜冰场;
  (五)其他应进行治安管理的公共娱乐场所。第三条 公安部门是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体育、城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第四条 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固定专人管理,积极维护好治安秩序,依法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五条 开办公共娱乐场所,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发给合格证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公共娱乐场所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兼并、租赁、分立、歇业、停业或转业,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单位报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第六条 非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临时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或其他娱乐活动时,举办(主办)单位应提前十天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安全保卫方案,向县以上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七条 开办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
  (二)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
  (三)出入口和安全门必须和场所总容量相适应,并有明显标志,疏散通道畅通;
  (四)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开放,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应急措施;
  (五)有与娱乐场所活动性质、规模和治安情况相适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保卫人员;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核定人员容量售票,合理安排好场次;
  (二)使用音响器材,音量应适当,不得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三)严禁内容反动、淫秽、荒诞等有损人们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任何舞厅(场),均不准雇佣或专设舞伴。未经批准,以内宾为对象的舞会一般不得接待外宾;以外宾为对象的舞会一般不得接待内宾。
  (六)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部门,有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发生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时,都要在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抢救受害、受伤人员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
  (七)设立免费携带物品寄存和拾物招领处。招领期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拾物,应交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参加娱乐活动的公民,应严格遵守场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一)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场内设施和财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活动;
  (二)自觉遵守场所内纪律,维护活动秩序;
  (三)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四)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接受治安保卫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治安保卫人员指挥。第十条 公安人员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文明执勤,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办理公共娱乐场所审批手续,发给合格证时,可收取必须费用。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物价局制定。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由公安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公安部门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处理。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娱乐...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于2013年1月由文化部发布通过,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娱乐场所...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三)影剧院...

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正常的娱乐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从事营业性文娱、游乐(艺)和体育等群众性活动的下列场所:(一)文化宫...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场所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场所合法经营;场所内必须安装监控设备,保障公共安全;场所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场所经营者应当加强...

四川省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一)...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罚则
答: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