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何规定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1
关于进出口退税,国家有哪些规定?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 改变名称;
  · 改变企业代码;
  ·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 改变隶属关系;
  ·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编辑本段]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关键词:出口退税 时限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流程和申请条件: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方法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三种退(免)税方法: 1."免抵退"办法。凡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先征后退"办法。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办法。

  3.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二、办理出口退税应提供的资料

  1.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进行纳税申报、免抵退申报的时间及应附送的资料:(1)纳税申报时间。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且财务作销后,应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内(10日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自营(委托)出口货物暂免抵税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单独列示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2)免抵退税申报的时间。生产企业于季度终了10日内,将季度内3个月的出口及内销货物纳税申报情况汇总并补齐出口资料,按要求汇总填报《北京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1~4联),连同附送的资料单证装订,一并报经区县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同意报送"意见后,于季末15日内再报送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的审批手续。

  (3)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应附送的资料: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②《北京市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③出口协议副本;④出口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佣金等相关的原始凭证(复印件);⑤《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⑥《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⑦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须提供受托方国税局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⑧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须提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⑨由各区县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签署免抵退税意见的本季度分月填报的《免抵退税申报表》(第一、二联);⑩本季度如有缴税的,须提供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盖章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暂未收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及出口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佣金等原始凭证(复印件)单证,应在季后3个月内补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提供。

  2.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3)《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5)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

  1.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计算公式: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规定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计算应退税额。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大于或等于"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则: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小于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则: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进项税额结转的计算:结转下期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2.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对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应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税,然后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按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1)征税时: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2)退税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四、生产企业应严格区别委托出口与外贸企业供货的问题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包括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委托方可以享受"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的退税政策。而为外贸企业供货,生产企业则不享受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应按以下规定开具《专用缴款书》计征增值税。1.开具《专用缴款书》的范围:(1)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2)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产品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3)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4)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货物(以进料加工方式加工货物除外)。

  2.征收率:

  (1)对于上述"1"项中第(1)、(3)、(4)款所述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及第(2)款中所述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一律先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40%确定征收率,计算税款,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用于出口的货物,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缴款书》。

  凡划转为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其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税务机关按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并开具《专用缴款书》入库。

  (3)农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产品,按5%的退税率作为征收率计算税款,开具《专用缴款书》入库。

  3.税款的缴纳和申报。对于上述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免税和不予退税的货物外,一律由供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入库,并按期进行税款结算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税入库。对超缴的增值税税款,应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留待抵减下期应缴的增值税。如一个季度内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占该企业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对其多缴而未抵减完的税款,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还。此时的退税,为多缴退税,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出口退税。"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6-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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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产货物出口退税的39号文件
答:4、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5、(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6、三、凡同...

出口退税政策
答:2、退税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增值税发票,在国家出口操作中,如果要想拿退税,那么从工厂买货时就要让工厂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就没有任何办法能享受到退税的,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发票是不可以报退税的。3、这里要求的增值税发片应该是真实交易产生的,买单属于违法产生单据,故不能予以...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的条件有
答:法律分析: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符合退税的有两类:1:列明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出口可直接办理免抵退,这类列明生产企业是财税2012 39号附件5所列的74家企业;另一类是一般性质的生产企业,这类生产企业正常是必须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才可以退税,但是对于一些外购货物如果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也可以按免抵退...

出口退税政策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是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

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
答:法律分析:出口退税对象的范围:1、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

生产型企业外购非自产产品出口,能否退税???急!!!
答: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条件
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条件如下:(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

出口退税政策
答: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二、分析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有何规定
答: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