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弹劾总统是美国的什么政治原则?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4
在美国政体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弹劾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第2条第4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因此在总统有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时,可进行弹劾。
弹劾程序:
(1)需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提议、由众议院的多数票决定,是否开始正式弹劾调查。
(2)如果决定正式弹劾调查,就举行调查听证会,然后还要对弹劾调查的结果,尤其是指控的理由是否充分和构成弹劾条款进行表决。
(3)如果众议员的多数同意弹劾条款,众议院有权就此提出指控,参议院则有权进行审理,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独自拥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美国审理弹劾案,众议院相当于控诉方,参议院则相当于陪审团。联邦法官或其他高级文职官员受审时,由副总统主持审讯;总统受审时,则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讯。
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的投票同意,不得被定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除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合众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的资格为限度;但被定罪的人,仍应依法受到刑事起诉、审理、判决和惩罚。
弹劾,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 三权分立
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国会为美国最高立法机构,每两年为一届。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众议员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选举产生。几乎所有国会议员都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寥寥无几的独立人士或第三党党员也常常附属于这两党。

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国会可通过不需总统签署的决议案,但它们无法律作用,通常仅表示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态度。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其他联邦政府官员有弹劾权。在拥有简单多数票的情况下,众议院可弹劾政府官员,参议院负责审讯被弹劾的官员,但对其定罪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总统对所有重要政府官员的任命都须得到参议院的审批。

参议院下设16个常务委员会,众议院下设22个常务委员会。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658856.html?si=6
 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国宪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馀法院由美国国会授权成立。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32.htm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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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弹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 政 治 审 判。是“三权分立”制度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1、在美国,弹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 政 治 审 判。弹劾判决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免职以及褫夺当事人担任有荣誉、有责任、有薪酬公职的资格。因此,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所必须的刑事审判。但是,刑事审判应在弹劾之后进行。并且,弹劾审判认定无罪的,不能交付刑事审判。

另一方面,行政首长有权赦免或者缓和刑事定罪,但是无权赦免或者缓和弹劾案的定罪。

弹劾审判和刑事审判分开,最伟大的意义在于把政治和法律分开。司法只能通过法律影响 政 治,而不能承担直接参予政治的职能。

2、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其实美国民主非常搞笑,按照他们机构,国会和最高法院,可以否决许多总统意见决策,而他们否决原因是,党派不一样,因此陷入内斗,
由于缺乏信任,因此老百姓也习以为常。

议会和司法权都是相互独立的。行政权力受到监管。

美国的创始人将弹劾录入美国宪法,作为国会罢免总统的一种选择。

弹劾是英国普通法中的一个概念,是1787年费城宪法会议中争论较为激烈的一点。代表们同意,如果国会认定存在“叛国,贿赂或其他高犯罪和轻罪”,总统可以被撤职。

根据“宪法”规定,提起弹劾条款的唯一权力属于众议院,诉讼程序可以在司法委员会开始。如果众议院批准弹劾条款或“弹劾”总统,他或她将接受美国参议院的审判。

...提案弹劾,这充分 体现美国政治制度 中的什么原则
答:以下美国立国的一些基本政治原则:人民民主,三权分立,宪法统治(即多数人统治),联邦制。你提到的实例主要体现了三权分立和宪法统治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弹劾总统(须经三分之二国会议员同意),而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法案(但国会三分之二多数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三权分立的原则有效遏制了权...

可弹劾总统是美国的什么政治原则?
答:1、在美国,弹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 政 治 审 判。弹劾判决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免职以及褫夺当事人担任有荣誉、有责任、有薪酬公职的资格。因此,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所必须的刑事审判。但是,刑事审判应在弹劾之后进行。并且,弹劾审判认定无罪的,不能交付刑事审判。另一方面,行政首长...

翻开美国历史,共有九位总统曾在众议院被提案弹劾,被迫交出权力。他们...
答:B 试题分析: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美国众议院弹劾总统,体现的是权力的制衡。故选B。A项材料未体现,美国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的原则,虽都是要依据法律而运作,但是材料主要强调的是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C项错误,材料未体现;D项说的是国家的组织形式。点评:此题实际上考查的是1787年宪法的内容...

美国总统弹劾是什么
答:就是上下议院的政府要员,弄出一堆总统不好的东西,让他下台。

急:美国国会弹劾总统体现了什么思想:“法律至上”还是“分权制衡?有...
答:实质上是一样的 法律至上,体现了美国法律大于总统行政权力 而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则表现美国各种权利是分制的,互相制约。其中法律的权利是最高的。可以说二者实质意思是相当的。主要证明,在美国,法律大于行政权利,而且总统是受到法律制约的

美国有权对总统提出弹劾的是( ) A.副总统 B.联邦法院 C.众议院 D.参议...
答:然后交由参议院审判。因此选C。点评:本题的易错点主要是对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运行过程不明了,误认为最有权弹劾总统的是联邦法院。再一个,因对参议院和众议院两者之间的分工及其职责不明确而误选参议院。其实,在美国,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最有权力弹劾总统的就是众议院。

总统弹劾是什么意思
答:弹劾,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此制度于14世纪起源于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效仿。2021年1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总统特朗普的弹劾条款,正式指控他“煽动叛乱”。特朗普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度遭弹劾的总统。

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制衡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

美国议会如何弹劾总统
答: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理应由选民予以弹劾。而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 (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答:三个权力部门之间相互制约。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调整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