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及其相关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整合、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区县、开发区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金融工作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通讯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整合共享、合理适度、合法利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整合第八条 市公安机关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根据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报市公安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和实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第九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和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一)城市主要出入口、干道、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要害部位、案件高发区域、城市广场、治安复杂场所等区域;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重要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及其他重要部位;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的主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四)国家机关驻地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五)电信、邮政等营业网点的出入口、营业场所的公共区域及其他重要部位;

  (六)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出入口、营业场所的公共区域;

  (七)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加油(气)站、充电站的主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八)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大型市场等单位主出入口、营业场所人员聚集部位及其他重要部位;

  (九)学校、幼儿园、医院主出入口,医院挂号大厅、候诊大厅等开放区域的人员聚集部位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一)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重要部位;

  (十二)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景区等出入口、安检区、室外人员聚集区域;

  (十三)城中村、住宅小区、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重要公共区域;

  (十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区域和部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及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利用音视频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等,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部位进行视频监控、信息记录的系统。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工作的领导,做好公共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公共视频系统的相关工作。

  供电、通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视频系统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应用和安全应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视频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并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接口。具体负责建设和维护公共视频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部位应当安装公共视频系统:

  (一)武器、弹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

  (二)传染性菌种、毒种实验、保藏单位的重要部位;

  (三)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四)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五)金库,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的重要部位;

  (七)电信、邮政、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加油站、成品油仓库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八)机场、港口、火车站、大型汽车站、码头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的重要路段,城市出入卡口、路口、轻轨、隧道,大型桥梁、城市地下人行通道的重要部位;

  (九)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十)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

  (十一)公共体育比赛场馆、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停车场、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

  (十二)客轮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影响城市安全的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视频系统的其他场所或者部位。

  以上所称重要部位、重要路段,是指涉及公共安全的部位或者路段。第九条 下列场所或者部位禁止安装公共视频系统:

  (一)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

  (二)集体宿舍;

  (三)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四)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会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

  (五)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会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

  (六)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或者部位。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部位安装公共视频系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维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视频信息记录的系统。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建设、应用和维护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供电、通信、广电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

  (一)城市和乡镇所在地的主要街道、路口、过街通道、公共交通枢纽、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公路交界部位;

  (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所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

  (四)居民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其他区域、场所和部位。第八条 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摄像设备的设置应当有明显标识,做到摄像设备的位置固定、摄像范围固定。第九条 下列区域、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

  (一)旅馆客房、娱乐场所包房;

  (二)单位宿舍;

  (三)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

  (四)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

  (五)选举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

  (六)其他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区域、场所和部位。第十条 建设和维护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及配套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由同级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建设和维护。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列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和维护。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建设。第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与项目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摄像设备安装位置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已建成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其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监控中心,对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视频信息的共享。

  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公安机关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与其进行系统对接。第十三条 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存储管理,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由使用单位存储管理。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政府组织建设和维护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取由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和维护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图像信息数据,应当经该系统使用单位批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

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20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20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

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答:前款规定外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由使用、管理单位组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第十条 禁止在旅馆客房、员工和学生宿舍、公共浴室、...

山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规范山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

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

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
答: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