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中小学可惩戒学生,你怎么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7
中小学可惩戒学生是怎么回事?

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共七章44条,除了规定学校有权自主招聘紧缺教师,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内容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学生扰乱教学秩序,教师可对其进行适当惩戒。

按照辞书的解释,惩戒就是通过惩罚来进行警戒。之于中小学生,当然是违反了校纪校规、《中小学生守则》的行为才能进行惩戒的。作为全国首次提出“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惩戒,不在于是“第一个勇于吃螃蟹”,而在于这个《办法》的操作性、可行性,以及带来的法律风险。

也有部分老师担心,青岛虽然将“惩戒”写入规章,但只说“适当”惩戒,如何把握这个“度”又是一门学问。“怎么算‘适当’,比如说,打手心如果算‘适当’,那打屁股算不算?让学生到操场跑圈,跑几圈算是‘适当’惩罚?这样让老师自己拿捏也挺为难。所以将‘适当惩戒’写入规章只是第一步,更应该出台相关细则。”受访老师们说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一些学生屡教不改,口头批评对他们而言不过是耳旁风,话说重了可能就会导致某些家长向学校甚至教育局反映教师侮辱学生;罚站涉嫌羞辱学生,而且站得时间长一点就成了“体罚”;罚他们写作业,要不说你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要不说你影响学生睡眠,一不小心就被指责为“变相体罚”。让他们去做服务,不折腾个一塌糊涂就算不错了。


教育部曾经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事实却不那么令人乐观,现在老师不仅不能批评学生,甚至惹不起学生!

最近,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在《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整个《办法》的内容整体看上去中规中矩并无多少博人眼球之处,但因为《办法》赋予了青岛市辖内中小学校对学生的适当惩戒权而备受关注,引来广泛热议。在当前人们的观念中,中小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所以很多人感到困惑,《办法》中的“惩戒”与早已被立法禁止的“体罚”是否为同质行为,如果不是又究竟有何区别。


(一)教育“体罚”的悠久历史


事实上“教育”一词中的“教”在诞生之初就带有体罚之意,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教”这一汉字的形成和演变:

由上图可知,在甲骨文中,“教”字的左上半部分是当时计数所用算筹的形象,左下半部分是一个孩子的形象,右半部分是一个大人手持棍棒的形象,综合起来的象形意义即是:成年人手持棍棒,督促孩子进行算数。可见“教”之造字本义即:用体罚手段训导孩子作算术。这也是汉字学中的公认解释,具有通说地位。即使后来发展到金文乃至小篆,依然在字形上直接保留了这样的含义,直至康熙字时才因为简化的需要有所改变。


而在中华文明几千年的传承中,教育起到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教育一直是和体罚相生相伴的,因此流传着“严师出高徒”、“慈母多败儿”的古训。即使到了本世纪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在中小学的教育教学中体罚的现象依然是比较普遍的。我记得在我上小学以及中学那个时代,学生因为学习不努力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被老师体罚简直是家常便饭。轻者,“鼻子靠墙站”,重者,不由分说一顿拳打脚踢。当时的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往往都认为学生犯了错误,老师适当的体罚乃天经地义之事,没有人觉得诧异。


伴随着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进和严格执行,在90年代尤其是新世纪以后,中小学校体罚学生的做法逐渐消失,被立法禁止。主要原因是,90年代以后大多数接受初等教育的学生在家庭中皆属于独生子女,无一不被家中的长辈视之为掌上明珠,“捧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成为家长溺爱孩子的最真实写照。家长如此待孩子,自然容不得学校以及老师有半点的体罚。当时出现了一系列因为学校体罚而导致的家长和学校及教师之间的纠纷,因此学校体罚学生被法律所严格禁止。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学校以及教师不得体罚学生。对于学校、教师而言,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自然也不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险”,体罚成为了教育界的雷区,学校、老师都不愿意也不敢触碰。


(二)“惩戒”和“体罚”的区分


就通常理解来说,顾名思义,惩戒意指,惩罚之以示警戒;而体罚意指,责罚人的身体,进行惩罚或教育。仅仅从文字本身的含义来看,惩戒应该包含体罚。体罚往往侧重于生理上的惩处,借生理上的痛苦,达成某种教育或者其他的目的;惩戒不仅仅可以针对生理方面进行,也可以针对心理方面进行。

但当前,体罚被法律明令禁止,被视为一种错误的教育方式,学校和教师皆不得实施,那么就有必要将惩戒和体罚在这个概念在教育行业进行人为的区分,即惩戒是排除体罚之外的,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的方式。


目前教育学界一般认为,惩戒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而体罚是指对学生直接施以肉体痛苦,或是用言词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前者是正确的教育行为,后者是违法侵权行为。


作为接受过中小学教育的我们都熟知,体罚的手段。直接体罚的方式主要有:罚站、罚跑、罚跪、面壁、罚重体力劳动、罚抄写、揪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变相体罚的方式主要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排除这些违法措施以后,教育学界的相关专家认为,留给惩戒的方式除退学、休学、警告外主要包含如下内容:放学后罚学生留在教室、课堂上让学生在教室内起立、交给学生学习任务或清扫任务、增加学生的值日次数、说教总是在课上随意走动的学生让其回到座位上、对日常训练迟到的学生不让其上场比赛而让其观赛。 

(三)教育行业实施“惩戒”的理论依据


此次《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赋予中小学校以适当的惩戒权,并非一时兴起或者凭空想象出来的措施,在行为心理学中“惩戒”对教育是具有一定正面意义和作用的。美国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指出,强化分为积极强化(正强化)和消极强化(负强化),积极强化通过呈现刺激增强反应概率,消极强化通过中止不愉快条件来增强反应概率。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即是,通过赏识或者惩戒的方式达到教育的目的。于赏识而言,学生认真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那么给予奖励,鼓励学生继续保持,以得到再一次奖励;于惩戒而言,当学生存在不良的行为时,通过惩罚,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以避免再一次受到惩罚。


虽然目前赏识教育已经为教育实践所普遍的接受和实施,但究竟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孰优孰劣在理论界一直未有定论。


(四)“惩戒”的关键在于适度,在于因材施教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赋予中小学校以惩戒权的前提为“适当”,因为通过上文我们对“惩戒”和“体罚”的区分,可以得知,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所谓的“惩戒”和“体罚”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即使在教育行业或者说在教育教学独有的语境下,它们之间也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泾渭分明的状态只是一种理想中的模式。它们在实践中存在的形态往往是交叉的,并不容易被严格区分:

面对这种情况,若想有效的实施“惩戒”这种教育方式,关键则在于适度,用“适度”这把尺子去约束教育者所实施的惩戒行为,以防止向体罚过度,造成过犹不及,甚至违法犯罪。那么究竟如何是适度,又需要根据教育者在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每一个受教育的对象基础上,作出具体的分析和考量。也就是说不同的学生,存在不同的“度”,需要因材施教。


综上所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合理高效的运用“惩戒”这种教育手段,远远不是出台一个规定、一个办法就可以妥善解决的事情,它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包容还需要教育者用责任和爱心去面对每一个学生。但即使繁琐如此也是值得的,因为教育从来都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教育体制改革,就是应该从一些基础的地方开始,这样才能把教育的一些缺陷给弥补过来。我们中国的教育,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因为中国的教育目前还很薄弱,有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处理。学生的管理方面的工作更加要做好,现在学生教育的问题层出不穷,有些学校只看成绩,不顾思想道德教育,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最近青岛市对于教育做出大胆的改革,事情是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中小学可以惩戒学生,这是中国教育改革一来,第一次提出可以惩戒学习的规定,我觉得这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体制改革的探索,对于中国教育方面来说我觉得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现在的中小学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孩子们不能进行惩治,我觉得这样的规定本身是不合理的。如果一个孩子严重的违反学校的规定,严重的影响学校的纪律,可是学校没有任何办法进行管理,那么这个学生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根本不会进步一点,这才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

孩子需要教育,也需要一定的惩戒。一个孩子在犯错误的时候,必须要学会自己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任,这样才可以很好教育孩子,让他们长大以后做一个有担当的人。惩戒是对孩子的一种教育,历史上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很多,当然我们不是鼓励打骂孩子,而是鼓励要教育孩子,所以惩戒是必要的方式。

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我全部的阅读,而且看了三次之多,我觉得青岛市政府的这个规定十分的合理,对于孩子的教育是很负责的,我觉得青岛的政府出台的办法,可以让孩子们学会什么是责任,什么是纪律,这样对于我们孩子的成长有很大的好处。

关于在校学生的管制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讨论问题,老师体罚学生,自然是老师的不对,但有些学生也确实过于顽劣,又不管不行,这一管没个度了又不行,所以这个惩戒我是赞成的,但是要说清楚这个惩戒的具体范围和方式。

惩戒由于一直没有法律、法规等层面的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极端,教师不敢做或做过了头。不敢做是因为现在自媒体太发达,老师一旦做出来什么真的体罚学生的事儿,很容易“火”的,这样一来,哪怕有些老师是出于好心对学生的管教,那对老师自己也不好。至于一些恶意处罚学生的老师就另当别论,该严肃处理了。那么做过了头我愿意相信大部分老师的初衷都是好的,都是为了把学生引上正道。而且学校里真的会有很多调皮捣蛋言行举止做的很过分的学生,家长直说管不了,把责任义务全推给老师,老师为了这份责任也得管啊,只是有时候真的会恨铁不成钢用大了力度,当然这里不讨论那些恶意体罚学生的老师。

其实说到惩戒不用再刻意强调了吧,在我的经历里好像老师本来就可以去随意惩戒学生,尤其是小学,我记得我上小学时有几个小男孩比较调皮,竟然被体育老师当着我们的面踹了好几脚,虽然对我们也起了震慑的作用,但看着也真疼。对于这种行为,其实我觉得不能算惩戒,已经可以说是体罚了!但大部分校园的真实情况是这种体罚还大大存在。正确的惩戒是可以让犯错误的孩子写检讨,抄东西,但坚决反对一切伤害学生身体的行为,否则,很容易把惩戒和体罚弄混。

支持,但是如何进行标准界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中小学因为教师管理学生而备受争议,虽然教育部早就严令禁止体罚学生,但是在实际的小学活动中,依然存在程度不等的体罚现象,其实这并不是老师故意而为,中小学生的自制力相对较差,而家长为了升级疲于奔波,很难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对孩子进行管理,这就导致老师在教育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过激现象,但绝大部分的老师都是出于对孩子的关心,但依然会有家长不依不饶,这也导致很多学校和老师都倍感压力,甚至感叹不知该如何教育学生,而青岛出台该办法以后,可以为老师的日常教育保驾护航。

校园暴力实践的屡见不鲜,跟上述因素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老师缺乏对学生的教育措施,久而久之,中小学生就会知道其中的奥妙,知道自己犯错老师也不能体罚自己,因此也就会在校园内外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节制,尤其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导致16岁以下的中小学生直接失去了约束措施,从多起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的确没有任何惩戒措施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压力。从这个角度来看,青岛出台这一管理办法,对遏制校园欺凌也会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毕竟老师有了惩戒措施以后,学生的行为就能够针对性的加以管制。

但比较令人担忧的就是惩戒的形式和标准等问题,文件所提及的是适当惩戒,那么谁来界定这个适度的标准,该如何界定,这些都是需要解决和细化的问题,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同样会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引起争议,毕竟类似的事情在以前的教学管理活动中就屡见不鲜。当然了,我们更愿意相信已经有了应对措施,不过作为家长来说,如果孩子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受到了惩戒,即使内心是心疼孩子的,但也不要给老师施加压力,要知道,老师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教育,这一底线是不可突破的,只有家校联合,才能给还在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青岛规定中小学可惩戒学生,你怎么看?
答:《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中赋予中小学校以惩戒权的前提为“适当”,因为通过上文我们对“惩戒”和“体罚”的区分,可以得知,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所谓的“惩戒”和“体罚”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即使在教育行业或者说...

面试话题:教育惩戒规则你怎么看
答: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适时适度。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教师也要加强自我修养,依规履行职责,在惩戒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做到程序合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教师如何惩戒学生进行了
答: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中小学生惩戒规则
答:1、合法性:惩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2、公正性:惩戒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因个人情感或者偏见而对学生实施不当的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是怎样的呢?
答:中小学惩戒规则内容有以下三个分类:①一般教育惩戒、②较重教育惩戒、③严重教育惩戒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能进一步的保障学校和规范学校,在规则内,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老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教师可以惩戒学生哪些行为?
答: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

3月1日开始,教育惩戒新规全面实施,你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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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答:(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

中小学校惩戒规则
答:中小学校惩戒规则如下:《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了,你认为,该不该实施教育惩戒?
答: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