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冷静理智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3、依法行政原则。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4、快速果断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5、标本兼治原则。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6、以人为本原则。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受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群体性
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较强,对社会的危害及造成的后果
非常严重,给政法部门处置这方面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政法工作如何处置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准确掌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
二、正确把握处置行动的原则。
三、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四、克服不良的心理和做法。
同时,要积极做好事件调查和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加强防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此基础上注意举一反三。

近年来,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重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起来越来越难。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首先必须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积极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处置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归口办理和就地消化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方法的灵活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打造社会动态预警机制

  群体事件发生突然,但问题和矛盾往往有一个较长的积聚过程。要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矛盾存在的源头,努力化解,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坚持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倾向性、热点性、难点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早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是要加强信息工作,大力拓宽信息渠道,力求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息,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为领导决策和把握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三是要建立“民情档案”,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熟知有关问题来龙去脉,弄清事件的历史与现状,掌握事件前因后果与争执焦点,进一步赢得工作主动权。
四是要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同时,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集中化解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加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情况处理工作。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

  加强培训,提高应对群体事件能力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有些地方政府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但也有些地方进步不大,应对能力欠缺。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能力的培训。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并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进行课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正在筹建首个国家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表示,为应对群体事件爆发,提高基层官员管制能力,进一步稳定基层社会,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近两年,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举办了首期厅局级公务员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省部级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等,主要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理论知识,研讨目前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应急管理和指挥能力。
  另外,从2008年11月以来,从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培训开始,已经进行了四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据说,分析10个左右的典型案例可使官员对如何面对和处理突发事件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这些典型的事件带入教学中,不仅仅是单纯的授课,还将采用现场模拟还原等多种手段教学。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生事件之后,处置工作统一由领导小组调度指挥。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稳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及时制定处置工作预案,以便早做准备。注意上下通气,协调一致。下级要及时向上级如实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上级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事态扩大和矛盾性质转化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地方、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亲自过问。遇到问题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分析问题原由,及时做疏导和安抚工作,处置指挥时要注意策略,做到冷静、慎重、果断。尤其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症结。对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涉及多方面意见,把事情真相弄明白,把群众要求搞清楚,进行综合分析,找准问题症结,以便对症下药。

  掌握政策,坚持原则,认真谨慎解决问题

  事件发生后,要认真热情接待,稳定群众情绪,及时教育疏导。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群众往往情绪激动,要求强烈。接待部门和有关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以极大的耐心,热情地接待上访群众,要注意以冷静的态度、得体的语言稳定群众情绪,切忌因语言不慎、态度不当、服务不周刺激群众,导致矛盾升级。要根据具体情况,多做解惑释疑的工作。特别是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接待上访的群众,直接同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要通过认真听取意见、耐心疏导教育,以积极的工作消解群众的焦躁情绪,增强群众的信任感。
  在处理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区别对待。对要求合理的要尽早予以解决;部分要求过高的,讲清道理;要求无理的,批评教育。要防止草率行事,尤其要注意防止“按下葫芦起了瓢”的连锁反应。解决问题或答复问题要给书面的答复意见书,并注意事前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意见,统一口径,防止因上下答复不一致引起群众的质疑,造成工作被动。

  慎用警力,依法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宽严适度,要注意审慎使用警力。借鉴一些地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对现场群众多对话、少对抗,防止对立情绪增大;做思想政治工作多分散、少集中,因势利导;对待骨干成员要多训诫、少抓人,防止矛盾转移;工作人员多用民、少用警,防止给人口实,授人以柄。在群情高涨、出现矛盾尖锐对抗状态时,也可视情况采取“冷处理”办法加以缓冲,然后介入解决。当稳定大局受到影响时,必须有足够的警力控制事态,必要时可采取强行带离或强制清理的措施,防止事态恶化。通过果断处置,使闹事者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对不听劝阻、蓄意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堵塞交通、聚众械斗等严重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公安机关积极预防,准确把握,要尽可能准确地了解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凡动用警力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凡未发生影响到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去解决,不应将公安机关推向一线,不能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利益矛盾问题。同时,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0年1月7日召开的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通气会透露,2009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针对云南孟连“7.19”等群体性事件,查处了孟连先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等腐败案件。
确实,群体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差政”甚至“劣政”,如,官员自身有私心、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滥权、办事不公道,遇事缺乏担当,说话、办事不能让人信服,或轻诺,或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等……对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在事件发生后一起追究和查处。严查彻究在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官商勾结而引发事件的,更要从严从重查处。
  总之,今后几年群体性事件仍然呈易发多发趋势,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增强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应对能力和执政水平。当然,从长期来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治本措施的研究,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

治安事件的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答:吸取过去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病医脚”被动应付的教训,将对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因素的理论研究摆在形势发展的前面,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第三,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在党委...

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答: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

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在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一方面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发现、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风险。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缓解...

如何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答: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制定预案是基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制定、适时演练、及时修订、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形成一个“相互衔接、配套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做好突发...

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答: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

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答:近年来,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重大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起来越来越难。因此,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

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答:因此,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艺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加强学习,认清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需要,在不确定诱因和不确定时间中,突然引发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
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同时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果断的措施,处理所发生...

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答: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
答:第四条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或派人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现场指挥由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