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7
内蒙古河道采沙管理条例有什麽

内蒙古河道采沙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第17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淘金、取土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 , 保障行洪安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 并依法交纳管理费。4、《内蒙古自治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采砂许可证由自治区水利部门统一印制,由旗、县水利部门或其授权的河道主管机构发放。”发证单位按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法律分析: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堤防、行洪区、湖泊、蓄滞洪区、人工水道)的整治、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服从防洪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水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河道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河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业、林业、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河道管理、整治和堤防维护的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河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防御洪水灾害的意识。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七条 河道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洪安全需要,编制河道整治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河道整治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修建维护堤防、险工、护岸、涵闸,疏浚、截污、拓宽等。第九条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十条 河道整治项目应当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将河道建设为景观河道的整治项目,应当提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防洪评估,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经市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应当包括整治目标、具体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一条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同意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河道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并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持证采砂、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河道采砂应当结合河道整治规划,进行河道疏浚,拓宽行洪断面,消除行洪隐患,保障行洪安全。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十四条 本市河道分为主要河道和一般河道。
  市河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河道定期进行普查评估,编制河道名录,载明主要河道的名称及其起止界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十五条 河道按照下列规定设立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堤防、防洪通道及护堤地(哈德门沟、昆都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东河、五当沟、水涧沟、美岱沟等黄河一级支流护堤地为堤防两侧外坡堤脚向外三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两侧外坡堤脚向外二十米);
  (二)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规划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有堤防的河段按照下列规定设立保护范围:
  (一)黄河一级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外三十米;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外二十米。第十六条 主要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市河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条例有关规定,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连同河道名录一并向社会公布。
  主要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十七条 主要河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设立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界桩。

河道内放牧怎么处罚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堤防、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等活动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河道清障
答:第二十二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下列阻水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必须清除或者改建、拆除:(一)严重壅水、阻水危及安全泄洪的桥梁、码头、栈桥、泵房、船台、渡口、丁坝、矶头、锁坝;(二)围堤、围墙、围窑、房屋;(三)阻水...

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答: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包括我国领域内所有的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和河道内的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

河道管理范围内指的是河道两侧多少米?谢谢
答:1、《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所称的河道是指流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2、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答:仅去年至今出动执法巡查就达上百余次,有效解决了一批涉河违法违规问题。(3)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县水行政部门没有水行政执法监察编制;二是...

挖地取土距河堤多远、有规定吗
答: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河道保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和群众管护组织。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群众...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答:在渭河干流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洛河干流状头水文站以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内采砂,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整治方案
答: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落实好各自的职责。 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的规划制定、堤防维修加固、河道清淤整治、绿水工程建设、水政执法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工作进行行政问责督查,对违纪人员给予处分...

清四乱哪四乱
答:“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重点对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

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
答:在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问题,做到露头就打,防止反弹,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三、行动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职责任务 1、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这一次“春季”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