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05)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

一、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2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正)二、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2010年1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公布)三、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

  (2005年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3号公布)四、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

  (2006年2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2号公布)五、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5号公布)六、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2012年12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9号公布)七、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6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修正)八、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02年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九、河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1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三次修正)十、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11号公布)

  附件2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
  (1986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6〕99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订)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订)四、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
  (1994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五、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1993年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六、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订)七、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000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发布)八、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公布)九、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
  (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

  附件2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省政府规章:
(一)《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二)《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三)《湖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二、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省政府规章:
(一)《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因异动或试车需要上道路行驶时,应经公安部门批准”,修改为“联合收割机作业转移上道路行驶,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安全管理规定。”
(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的“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
1、删除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报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书报刊或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业务”中的“出租”,将该条修改为“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须报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书报刊或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业务。”
2、在第十条,增加“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一款作为第十条第二款。
3、删除第十五条“建立专门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须经所在地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中的“批发”。
4、在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后增加“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作为第三项。
5、删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的,予以取缔,并对主办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的“批发”。
(四)《湖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
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
(五)《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删除第七条“保密测绘成果保密期限届满的,保管单位可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在原定保密期限内需要解密的,须经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批准”中的“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在原定保密期限内需要解密的,须经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批准”。
根据上述修改,对以上5件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项)顺序和条款(项)间的对应关系作相应调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条例全文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 省、自治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十三)《哈尔滨市计划生育药具经营管理办法》(2000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三、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下列39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淫秽物品的通告》(1985年7月10日哈...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答: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
答: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答: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7月1...

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1.将第六条修改为:“省外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到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持证书副本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将第七条修改为:“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到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到...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孙英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答:说明 已被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代替。 序号:8 法规名称 关于发展社队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一、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周边距离范围的规定》(云政发[1990]166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