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被判无期,你觉得此判决合理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4
内蒙的法律

作为自治区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特殊的。其他地方法规也只适用与本地区。别的没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都是适用同样的法律。各民族自治区可在不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但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当它们发生冲突时,应以法律为准。如果地方法规的规定没有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当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时,既可以只引用违反法律的条文,也可以在引用法律条文的同时,为明确细化违法事实,引用地方法规。如果两者之间有冲突,则不能引用地方法规。

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郭全生一审被判无期。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郭全生一审被判无期。外界一直传言郭全生是包头最大、内蒙古“教父级别”的黑社会头目,其“官员朋友圈”阵容强大。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郭全生无恶不作。而他嚣张的底气,正是来自于错综复杂的“保护伞”。

为获取非法利益,他们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地下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集合,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黑恶性。他们的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黑恶势力在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往往靠“黄、赌、毒”敛财起家,有的以盗窃、抢劫、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聚敛财物;在原始资本积累完成后,通过办公司、企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实施金融犯罪、非法经营、走私犯罪等活动。 

在社会上随处可见拉帮结派的不良少年和无业青年,这些主要是学校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混混、以及社会上一些没找到工作而非常仇视社会的无业游民,通过喝酒,玩耍,打牌等活动结交狐朋狗友。基本上是三人一小帮,五人一大帮,靠收保护费、到处滋事、吃霸王餐、并以菜里有苍蝇、吃完后腹泻、吃完后肠胃不舒服等理由陷害、辱骂厨师并勒索钱财、喝酒、欺负餐馆的顾客、人身恐吓、威胁妓女并让她们和嫖客交易,自己从中获利等违法犯罪活动过日子。

公安机关全面加强对各类黑恶势力的打击工作,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深挖力度,加强案件侦破、审讯工作,深挖余罪,彻查黑恶势力团伙组织结构和违法犯罪活动,把黑恶势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国家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被判无期,你觉得此判决合理吗?

大家好,我是阿远。关于内蒙古黑老大郭全生被判无期这个事情,个人觉得还是合理的。但为何这位人尽皆知的牢犯要被称之为“教父级的黑老大”呢?以下是阿远的分析,欢迎大家参考。

首先来介绍一下这位黑老大。他名为郭全生,男,1964年12月31日出生,内蒙古人,祖籍山西,外号“郭秃子”,因争强好胜胆子大,之前一度是内蒙古最大的黑社会头目。

年轻时因为打架斗殴进了牢房,在他刑满释放后,郭全生不仅没有悔改的意思,反而组织去涉黑。在国企上班期间,凭借着自己能说会道的本领一路攀升,加上四方打点,巴结市委书记后竟然将国企纳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从此以后,国企的暴利让他赚的盆满钵满,钱多了野心也就跟着大了,手下的人也从原来的几十涨到了几百人。黑社会组织有了活动的经费,郭全生本人也变得越来越嚣张。通过打击他人,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行贿等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势力,甚至连包头市的地标建筑万号国际酒店也让他通过非法手段给霸占了。

而郭全生本人之所以能够这么顺风顺水,最大的原因还是保护伞太多。受到他贿赂的官员占了大多数,俗话说得好,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就算有人报案,地方官员也会想尽办法中推撤诉,或者是找个替死鬼不了了之。

正因如此,郭全生在保护伞的庇护下更是无法无天了,甚至在市长打电话称要抓他时还公然叫嚣你算老几。

还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郭全生最终落网,而法院给他的判决是无期徒刑,也就是说这位教父级的黑老大下半生要在监狱度过了。尽管无期徒刑判的很重了,但作为一位黑社会头目,肯定是存在杀人的情况的,一旦查明应该是要判处死刑的,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无期徒刑,对内蒙古当地人来说可能是一种遗憾吧。

虽然黑社会头目落网了,但那些曾经作为郭全生庇护伞的官员也应该彻查出来,按照行贿罪诈骗罪等一律判刑。这种老鼠屎不应该存在当地政府,如果说敌方官员都不作为,那么地方人民怎么才能舒张正义呢?既然为官,那就必须得有官员的作风,实事求是,按照法律把犯罪分子缉拿归案才是该有的氛围,而不是受到一点贿赂就开始包庇他人。

对于以上所述,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是否对郭全生判为无期徒刑满意呢?若有不同意见或者不同见解,欢迎在评论区域留言参与讨论。



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被判无期,我认为完全合理,这个判决既维护了司法正义,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还巩固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成功。

一、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

内蒙古“教父级黑老大”的名叫郭全生,生于1964年12月31日,内蒙古人,祖籍在山西,常常被人称为“郭秃子”,身高1米6多的他,从小就好勇斗狠,不爱读书,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但其性格豪爽,能说会道。

在1983年首次进行的“严打”中,郭全生因盗窃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0年代后期,郭全生在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的农村地区建起了一座养牛场。在养牛场的基础上,于2003年建立了内蒙古群鑫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之后,包头万号国际宾馆也是郭全生所建,是其从事黄赌毒活动的场所。 

到2019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郭全生等人提起公诉,2020年郭全生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二、对黑社会的严打态势

黑社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此,中央人民政府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在2018年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

通知中要求,根据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斗争相结合,基层"拍蝇"与扫黑除恶相结合;

大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决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势头,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觉得这个判决还是挺合理的,因为他毕竟犯了错就需要去接受法律的惩罚。希望他能够在牢里悔过一辈子。

我觉得此判决是合情合理的,因为教父级黑老大做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而且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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