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1
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债务人名下,农村的房屋,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宅基地不能强制执行和拍卖。可以去起诉要求执行的一方。法院的执行费用很低,而且几乎为零。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宅基地应当依法使用,特别是在买卖宅基地时,切记不要有纠纷。关于实施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内容或因农村宅基地买卖而产生的纠纷,可以寻求律师帮助。

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因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宅基地和侵犯相邻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诉讼。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制定审批宅基地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越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律程序。因此,在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过程的各个环节出现违法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吊销宅基地使用许可证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审批。

对能够确认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建房或者欺骗建房程序,侵犯相邻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相邻房屋通风、采光、交通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民事判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或者中止诉讼,并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撤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如非法买卖房屋、权利确认等,应当注意只对建筑材料权属进行裁决,不应当明确非法房屋权属。

村民占用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宅基地的目的是为了占用更多的土地,扩建围墙庭院,堆放杂物。对争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对政府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受理行政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占用者撤出土地并清除障碍。法院应当受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因当事人对闲置土地的争议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案件。

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规定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执行错误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

一、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二、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是否进行执行。  

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如果转让农民仅有的住房,其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会一同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转让,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的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  

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农村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1、农村房屋的变价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城边村现象相继出现,发展环境和区位优势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农村房屋价格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应综合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的对农村房屋进行评估变价,最大限度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农村房屋的竞买主体问题。现实执行过程中如何对农村房屋进行变现,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组织农民所有。

具体到执行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首选途径应该是拍卖,但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因为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组织农民所有),又使得它与其他财产的拍卖产生了很大的不同。  

故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若要对房产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或是以物抵债,对于购买或接受农村住房者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包括城镇居民无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为防止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大量购买该农村的住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购买住房的同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使用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大量地流失,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时,应当严格限定参与竞买的主体,也就是说应当限定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当村委会参与竞买时,应当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优先购买权,以便于村委会行使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从一起案例谈农村房屋的可执行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是否进行执行。

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如果转让农民仅有的住房,其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会一同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转让,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的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

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

扩展资料:

执行农村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1、农村房屋的变价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城边村现象相继出现,发展环境和区位优势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农村房屋价格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应综合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的对农村房屋进行评估变价,最大限度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农村房屋的竞买主体问题。现实执行过程中如何对农村房屋进行变现,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组织农民所有。
具体到执行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首选途径应该是拍卖,但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因为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组织农民所有),又使得它与其他财产的拍卖产生了很大的不同。

故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若要对房产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或是以物抵债,对于购买或接受农村住房者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包括城镇居民无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为防止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大量购买该农村的住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购买住房的同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使用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大量地流失,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时,应当严格限定参与竞买的主体,也就是说应当限定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当村委会参与竞买时,应当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优先购买权,以便于村委会行使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从一起案例谈农村房屋的可执行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理由如下:

一、尽管目前我国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执行标的范围没有具体、明确界定和说明,但总体上还是划了个框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该是财物和行为”,这就是说,只要是财物和行为,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财物泛指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权,从民法理论上讲,物权和债权是构成财产权的两大基石。财产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这一点无可非议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债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与司法公正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不能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行使处分权,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这种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法上所指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的这种物权,可以产生收益,转换为财产,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二、现实生活中,一些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不是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而是推、拖、躲、懒,以各种方式对抗执行,有的为了逃避执行,怠于行使权利,有商不经、有桑不织,有田不耕,有劳不为,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这样,一方面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放任了逃避债务、对抗执行的义务人,更主要是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动摇了社会对法制的信心。对于这些人,只能是直接剥夺他们在承包土地上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强制执行,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使义务人对其应履行的义务避而不及,逃之不掉,张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都不是对执行标的限制和禁止,不属于强制执行禁止性规范,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强制执行行为,并没侵犯,更没有突破法律禁限。

四、人民法院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执行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或者说收益权),不是执行土地本身,土地的性质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不改变,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的主体资格不改变,只是为了防止义务人怠于行使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损害权利人利益,从而将义务人对承包土地的劳作、管理、收获的权利通过法律程序移转给权利人,以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义务的一种强制执行方法。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仅有使用权,就是说你的权利是不完整的。土地是集体的,你只有使用权,但是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对于房子你具有所有权。目前有些地方在试点宅基地抵押贷款,如果有人贷款后还不上欠款,法院是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拍卖的。类似的,欠款不还被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应该也是可以执行宅基地的。但是我国关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法院要对宅基地进行拍卖,竞拍者是有严格限制的,所以实践中是很难实现的。

欠钱农村的房屋会不会被执行
答:法律分析:会,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

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登记产权明确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答:法律分析: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农村宅基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登记产权明确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流程有: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拍卖农村房屋吗
答: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拍卖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当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生活必需品。农村宅基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 农村的房子如果符合下情形,能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

农村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法院对其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因为该类型的房屋是无法在市面上进行流通的,是无法交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

失信人宅基地住房能被执行么
答:法律分析:不能。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同于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法院对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是有权查封的,但是不可以拍卖、变卖,抵债。法院有权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

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答: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如下: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3、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农村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包括农民自用的宅基地,也不可用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那是属于个人生活必须品,同样不能用于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的土地或商品房,则可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

农村唯一的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