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2
怎样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

我同意:1取消户口制度。2、开放大城市,建设大都市区,使农村人口向大城市及其附近的小城镇转移。3、集中发展中等城市,以吸纳流动的农民工。 另:城市化是中国的历史趋势,我们要做到的是顺应历史潮流,取消一切歧视和不平等政策,真正服务于他们,帮助他们,改善其生存条件,减轻其医疗、子女教育等不平等的负担。

  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话题受到广泛关注。但这个问题是如何被全社会所关注的似乎很少有人讨论。以我的看法是,前些年因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屡屡采取极端行动(如在公共场合自杀或扬言自杀等),媒体再三报道,于是,全社会乃至有关政府部门就把它看成是一个急迫的社会问题,而2003年下半年,却因为总理在访问农村时被一农妇直接要
  求帮助讨回其丈夫的工钱而再此引起关注。因为有总理的指示在上,一些政府部门才紧急行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并加强督察,媒体也不断报道相关内容。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终于被社会所关注,是为幸事,因为不关注,就无从解决。但仔细想来,幸事之中却暗含着某些不幸。

  不幸之一,付劳获酬是一个什么样的准则?那属天经地义,属于天良。就如生孩子就有义务来抚育、借钱要还一样,是不需要再论证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规矩。而这样的规矩在21世纪初中国的一些地区却成为一种需要重新论证的新道理,还有不少黑心企业主更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看成是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最大利润的手法;还有一些欠主以别人拖欠为理由来为自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开脱。这足以说明,相当一部分人正在丧失天良,正在破坏人类行为规矩系统中的最基础的部分。

  不幸之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站在农民工的立场上以适当的行政力量来约束那些拖欠者的行为,也没有实施有力的监察,至少是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的严重失职。许多事实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是一朝一夕之现象,而劳动监察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却没有在问题刚刚出现的时候就有力地介入,以至于问题愈演愈烈。如果说,那些黑心企业主丧失天良是这个问题的根本的话,而行政不作为则在客观上起到保护乃至纵容此类恶行的作用。

  不幸之三,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此类现象和问题时,有激奋和勇敢担负社会公正道义的举措在先,却往往有误导事态发展和民众认知的结果在后。近些年来,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总是由媒体率先曝光一些触目惊心的个案而引起社会的关注,一些媒体在这一方面勇敢有责任心,值得褒奖,但是报道到最后,无一例外,就演变成为竞相报道那些地方着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消息了,这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相当多媒体总是把它作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来报道,把一件应该做好而没有做好、因为外在压力而不得不去做好的事情,看成是本来就做得很好的事情来鼓吹。这是在颠覆民众的是非判断标准,在降低人们对一些基本行为规矩的承受底线,甚至在纵容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在铸造一种恶性循环圈:作恶不怕,因为它可以巧妙地演化为行善。过去几年在报道地方政府如何解决拖欠农村教师工资事件时,媒体也犯了这个毛病。

  不幸之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几无制度化的方法来表达自己基本权益被剥夺的不满,来争回自己的工资,以自杀相威胁,是在以生命和自尊来下赌注;向总理直接面求解决问题,也是冒着很大的风险的。如果有制度化的渠道和必要的社会援助的话,这些普通人有必要采取这样的举动吗?一些人在指责那些农民工破坏公共秩序,指责他们觉悟低不加入工会。这些指责者即便怀着善意的话,客观上也在帮助那些拖欠者打压可怜的农民工。因为没有人告诉或引导他们如何正常地拿到他们以劳动换来的应得的报酬,也没有人说服他们加入那个可能会给他们的利益带上保险的工会。

  所以全社会应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一个全面了解,不要以转型时期弱势群体必然要付出代价来搪塞,也不要以一些政府部门事后的补救做法为其开脱责任,更不要仅仅哀农民工之不幸又怒其不争。关键是一步一步地创造新的环境,健全制度,首先全社会要有一种耻辱感,这种绝对不应该出现的事情,居然出现了,而且还有人为这种事情找“合理”的理由,此为一个社会之奇耻大辱;其次全社会要有责任感,每一个相关部门或机构都应该自动确认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要自责,如媒体这样的机构更应该审视自身,尽快解除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完整认识,公众由此而形成的一些偏颇之见应该尽快清除。对那些黑心企业主,应该有更严厉的道德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处罚的手段,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链条完全向全社会公布,在这个链条上的所有人都要受到谴责。要千方百计地告诉利益受损的农民工,他们的抗争是应该的,是有理的,当制度化的渠道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就是要以非常手段来讨工钱,要以各种方式来唤起全社会的关注,气不要闷在肚子里,也不要一让再让。当然,非常手段的选择要有讲究,要学会把一件有理的事情,办得有节,办得有利。(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申论热点:如何正确看待农民工问题。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大量外资企业陆续兴办,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带动了一批又一批的农民进城务工。   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1.2亿左右。农民工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事实说明,农民工是一支不可缺少的新型劳动大军。但另一方面,农民工数量巨大,无论是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技能水平、生活条件而言,还是从政府及社会的引导、管理、服务而言,都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农民工问题,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四个深层次原因   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2.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   3.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   4.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   一是农民工的工资长期偏低而且拖欠现象相当普遍。长期以来,有些地区农民工工资几乎就没变过,即使有增加,幅度也很小,赶不上物价的上涨。近年来,尽管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拖欠事件依然屡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仍达到1000亿元,其中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为72.2%,仅有6%的农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民工荒”的直接起因,就是企业开出的薪酬过低。   二是工作条件差,技术培训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缺乏社会保障。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大多为脏、累、苦、差的职业,工作环境状况堪忧。据统计,我国农民工群体中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再加上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导致农民工伤病较多。目前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为2.9%、3.1%和5.6%。农民工一旦出事,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往往陷入困境。   三是子女上学、生活居住、文化需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长期以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城市公办中小学一般不接受农民工子女上学,而一些适合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收费低廉的民办简易学校,在一些地方却得不到承认,有的被强行关闭。农民工由于收入微薄,所以居住条件比较差,通常是多人挤在一间小小的出租屋里,卫生、安全等方面均存在着隐患。由于长期远离家乡,业余生活贫乏,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   此外,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就业培训。他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亟待提高,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   怎样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已成为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占到50%以上。人们很难想象,如果农民工一旦消失,我们的经济该如何发展,我们的城市该怎么运转。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因此,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多发期之时,关心和保护农民工,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充分调动农民工群体的积极性,实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必然要求解决好农民工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做好农民工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从何处入手?   2006年新春伊始,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公务员考试申论《申论热点:如何正确看待农民工问题》()。   文件颁布后,在广大农民工中引起热烈反响,也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相信,这个《意见》的实行,必将会给两亿多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按照《意见》的部署,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相应的管理、引导、服务的职责,形成推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合力。   首先,要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彻底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的一切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抓紧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农民工远离家乡,置身于陌生的环境,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扶持和照顾。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多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和“春风行动”,搞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就业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经费预算,实行同等待遇。   什么是“春风行动”?   从2005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每年春节后在全国组织开展为农民工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的“春风行动”。   “春风行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春节后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务工高峰的关键时期,广泛开展有关农民进城求职务工方面的政策宣传,并通过组织大型招聘会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为大批进城求职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坚持“两条腿走路”,把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既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的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使他们进退有路。   另一方面,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解决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比如,通过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当放宽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农民工到底姓“农”还是姓“工”?   农民工,顾名思义,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那么,农民工究竟该姓“农”还是姓“工”呢?   可以说,这是农民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回答这一问题,必须从农民工队伍自身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找。   20多年来,农民工队伍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一部分亦工亦农的季节工外,绝大多数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与土地之间已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关系。他们长期在城市就业,取得工资收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并在很多行业已占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的调查,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60%。   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加入工会被首次写入这次大会的报告。2004年初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这样的论断,有着充分的实践依据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的数量,已超过了传统上由城镇居民构成的产业工人,使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确认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壮大了工人阶级队伍,有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对新生社会阶层的凝聚力。同时,它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消除对农民工的社会偏见和歧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问题的最终解决,进而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农民工,这一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随着《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逐一落到实处,一定能够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力地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的进程。

农民工在城能遇到的几大困难?该怎么解决?
答:农民工在城市中可能会遭受歧视,如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解决办法:提高公众对农民工问题的认识,倡导平等、尊重的价值观,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四、土地归属问题 农民工在城市居住,但土地归属问题仍需解决。解决办法: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合理解决农村土地归属问题,确保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的同时,...

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答:法律分析:法制基础薄弱。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制度缺失或空白,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没有纳入对政府和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导致缺少应对和解决欠薪问题的运转机制、畅通渠道和有力约束,极易酿成信访事件。加快法治进程。《保障农民工...

怎样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
答: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主要任务: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公务员考试申论《申论热点:如何正确看待农民工问题》()。

国家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

如何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答:法律主观:以下是关于农民工 工资 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要主动收集 证据 。如果遇到被 拖欠工资 的情况,一定要记得收集相关的真实证据,如 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金额、拖欠人相关信息等等。 二、可以拨打举报电话。遇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除了要保持理智外,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拨打...

怎么解决农民工的问题?
答:将来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最严重的。他们住不起楼房。第二就是随着城市化慢慢的成熟。这种粗放的工地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少。再加上工地的楼房已经建了差不多。没有太多的工地开工,工地需求的建筑工人也有越来越少。还有现在的机械化操作。一台大型机械顶很多劳动力。也使普通的民工失去了劳动机会。现在的...

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
答: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

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
答: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农民工相关留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企业应明确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的人均产出和收入,工会、社会组织和媒体等应加强农民工维权宣传和培训。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使其实现合理的工资待遇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如何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答:(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2)拨打12333、12348、12351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

工地农民工管理制度
答: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