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8
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扩展资料: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监督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被监督机关、投诉举报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没有自行回避,被监督机关、投诉举报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决定其回避。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机构编制、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支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县乡财政体制统筹预算安排,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设施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治安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各类信息系统,建立一体化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提高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开展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的守法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第二章 执法机构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要求,整合乡镇和街道现有站所、分局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放的执法力量,组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依法依规实行派驻体制的行政执法机构,单独履行监管职责,但应当按照规定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第九条 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配备与执法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第十条 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经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第十一条 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尽责,自觉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秉公执法、规范文明、清正廉洁,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第三章 执法范围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要求制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赋权的指导清单。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赋权指导清单中选取执法事项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制定下放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下放事项清单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赋权指导清单、下放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承接能力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取消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赋权事项,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依法由原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行政处罚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第十三条 赋权指导清单外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拟采取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方式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十四条 赋权指导清单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什么的原则
答:法律分析: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正公开的原则。法律依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乡镇和街道...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

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
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或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产生和任期,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乡和由民族乡改...

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什么的原则
答:旨在通过立法确保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条例将河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的“...

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答: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造成的错案和执法过错,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第三条 错案和执法过错,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