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量刑最新标准2022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9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9号 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适用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具体量刑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五)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注:正常的信用卡消费后因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的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一般不会认定为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量刑最新标准2022
答: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诈骗罪司法解释最新2023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2、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

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答:但是这也有可能会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进行诈骗,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 量刑方面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信用卡诈骗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2022元以下怎么处理?
答:信用卡诈骗2000以下的银行首先会通知还款,如果超过三次通知,银行会起诉到法院。一般超过5000元的法院会以 刑事犯罪 立案 。低于5000元的,法院只做民事 诉讼 案处理。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诈骗的数额标准是人民币2000元...

电诈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

2022年无力偿还信用卡新政策
答:而信用卡的量刑标准将从1万元提高到5万元;3、最低还款额低于10%;4、免息分期最长可达60个月,需要持卡人和银行协商达成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

2022年6月信用卡新规定
答:2022年信用卡新规定具体如下:1、违约金取代滞纳金。信用卡新规实施后,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会被违约金取代,虽说两者收费标准都是按低于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但是违约金将杜绝利滚利的情况出现;2、信用卡量刑标准提高...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答:你好,一、刑法对于电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认定 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