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如下:1.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包括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3.第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4.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5.第五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6.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7.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销售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基金销售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九条有要求大大,比如鼎信汇金的公募基金募集专户是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鼎信汇金私募基金募集专户是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第一章 总则一、修订背景
  《销售办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础性配套规则,于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作了两次修订。《销售办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基金销售业务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深化,基金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销售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需适时予以调整。
  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坚守资金和交易安全、销售行为合规性底线要求,严格落实销售适当性,着力提升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合规风控水平,强化树立长期理性投资理念,积极培育基金行业良性发展生态。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强化基金销售活动持牌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以及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的履职规范;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非持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二)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独销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对新注册机构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以下简称牌照续展制度),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三)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要求,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体制机制。充实完善基金销售业务规范,突出强调销售行为底线要求,细化销售费用揭示、客户持续服务等投资者保护与服务要求,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从产品尽调、风险揭示、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加强风险管控;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匹配的内部制度。
  (四)完善独销机构监管,促进独销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完善对独销机构股权管理与内部治理的要求,实施“一参一控”,将独销机构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强化展业独立性,并在合规风控、分支机构管理、展业范围、自有资金运用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
  为明确规则实施安排,我会同时配套发布了《关于实施 的规定》。此外,为加强对基金宣传推介行为的监管,我会整合并充实原《销售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号)的相关监管要求,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一并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26家机构和21名个人的意见。经汇总梳理,逐条研究,我会对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调整独销机构展业范围限制,除公募基金销售外,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调整完善独销机构5%以上股东资本实力等要求,完善独销机构控股股东公司治理等要求。三是优化牌照续展制度。对《销售办法》修订发布后新注册机构执行续展安排,并将不予续展主要限定在三类情形,包括不能满足基础展业条件、合规内控严重缺失、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四是细化完善销售业务规范。推动构建基金销售机构长期考核机制;明确行业客户维护费收取上限,夯实行业持续发展基础。五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宣传推介材料事前备案要求,改为基金销售机构内部审查并存档备查;将独销机构部分重要事项变更从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四、新规实施后的过渡安排
  为促进法规平稳落地施行,《实施规定》对规则实施后的部分规范事项给予了足够的过渡期。一是对基金销售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技术系统改造或销售文件调整等事项,给予1年过渡期。二是对独销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他规范事项,给予2年过渡期。其中,独销机构从事法定以外产品销售业务的,在过渡期内,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答: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独销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授权,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借鉴成熟监管经验,对新...

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10月出台了什么文件来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
答:《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为了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在2020年10月出台了该文件,用来来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销售迎来新规
答: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销售办法》迎来大幅修改,基金销售市场迎来大变革。此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四大内容。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监管部门是如何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
答:(2)资格审查。对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机构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包括资格认定、资格年检、资格核销等内容,通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保证基金投资人资金的安全。如: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商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资格实行审批...

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监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答:(四)对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人员的数量进行明确,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期货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金行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
答: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答: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

公募销售新规落地,多项重大变革如何影响18万亿?
答:事关近18万亿的行业体量,公募基金销售新规落地。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不仅对行业诟病的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