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公检法单位是怎样分工的?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2
刑事案件中公检法之间的分工~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办理国家案件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负责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自诉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对认为需要逮捕而没有逮捕的被告人决定批准逮捕的工作。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第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宪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所谓互相制约,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能互相约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必要条件。分工负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主观片面。互相配合可以使公、检、法三机关互通情况,通力协作,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和有效地保护人民。互相制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扩展资料第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互相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检、警配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应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起公诉做好准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而又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及时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若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加以执行;人民检察院需要通缉被告人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第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在我国,三机关互相制约具有两个特征:1、是制约的双向性,即承担侦查、控诉、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相互性,每一个机关都对其他机关形成一定制约,同时它也成为其他机关制约和监督的对象。2、是检警制约和检法制约。一、检警制约。1、是在立案制约。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是在逮捕权限上互相制约。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如不批准,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3、是在不起诉权限上互相制约。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4、是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检法制约。一方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是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一种制约。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部是中.国最高级别的公.安部门,领.导全国公.安系统依法行使职权。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负责案件的侦破,即抓捕犯罪嫌疑人,审讯、笔录犯罪动机、犯罪经过,收集犯罪证据等;检察院负责案件的整理,对照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进行公诉;法院则是依据刑诉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裁定。三个部门相互协作、相互依托,缺一不可,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

公安执行基本命令,整理材料口供,移送检察院决定批准,起诉嫌疑人,移送法院裁定。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公检法单位是怎样分工的?
答: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

公检法是指哪三个机关
答:法律分析: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

管公检法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公检法不是一个部门,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

公检法是哪三个部门?
答: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公检法是什么单位
答:公检法属于国家单位,是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也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家的组成部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

管公检法的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

公检法是哪几个国家机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公检法司分别是什么机关
答:公检法司是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行政等四类国家政法机关的合称。公安机关是指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刑事案件侦查等职责的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指负责法律监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等职责的机关,主要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机关(...

什么是公检法
答: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

公检法包括哪些部门
答:法律主观:公检法的职责如下: 1、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除了刑事侦查的职责以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对一般的违法案件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 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主要负责审查起诉,以及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