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
2. 地质灾害的类型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而灾害大小则以受灾对象的损失大小进行评估。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很多,常见的有10类30多种。
3. 地质灾害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进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然性。据此,又可将地质灾害分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类。
4. 缓变性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常有明显前兆,对其防治有较从容的时间,可有预见地进行,其成灾后果一般影响范围大,只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出现人员伤亡。
5. 突发性地质灾害突然,可预见性差,其防治工作常是被动式的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6. 因此,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7.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易发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可按照灾害种类划定,不同灾种其易发区范围不同,有点、带、区域性易发区。
8. 易发区的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专门调查,按照易发区划定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并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9.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
10. 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
11. 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伍进行专门调查或勘查,对致灾地质作用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后划定,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地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12. 危险区应有明显预警牌和告示,以防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13.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是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的预案,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
14.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主要对省内重要城市、重点矿山、重要交通干线等灾害作出初步评价预测,对其防治提出原则建议。
15. 市(地)、县级防灾预案主要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防灾预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和防灾要求,圈定重点防范区段。
16. 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针对不同地质灾害实行事先预报的一项基本制度。
17. 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18. 地质灾害各期预报按有关规定分别由县以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19.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把准确情况迅速上报。
20.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1. 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险情巡视制度,要求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汛期要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
2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是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当地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过程中,进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建设。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管制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4.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促进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落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2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查明灾害险情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提。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工作前,为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提供依据。
2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非标准化特殊的地质工程。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
2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
28. 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是指对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环境恶化,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现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的工作。
29.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
9.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致灾地质作用处于临界稳定状态或不稳定状态,有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地区。10. 危险区需进行监测和应急调查,提出预防措施,危险区范围一般较小,且多指突发性灾害,即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所影响的范围。11. 危险区划定要通过专业队...
什么是地质灾害危险区?
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分及分区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有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因此,其区域划分应基于地质灾害演化趋势,采用造成损失的地质灾害点,结合地质灾害形成条件与触发因素、演变趋势与人类工程活动,从而圈定不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 依据此原则,在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目标分析方法建立了延安市...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附则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
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区别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而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地质遗迹”,是指地球演化漫长地质历史时期形成的、珍贵且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
徐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附 则
在徐州市,对于突发地质灾害,有一系列的应急预案附则来指导应对。首先,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地质灾害易发区:具备特定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已显示出灾害征兆,可能随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由地质灾害引发的额外灾害,...
政府对受灾人员的安置
(三) 防治原则;(四) 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五) 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六) 基本措施;(七) 预期效果。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第七章 附则
地质灾害危险区特指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明显,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则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容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灾害的地区。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青海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解释和解答。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概念及其内涵?
中国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内涵:①危险性评价单元是地质灾害危险区。②危险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划分标准一致,见上图表。③危险性评判因子: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险情或灾情计算因子,即:a)地质灾害承灾体人或物。b)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