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危害女性的故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5-01-08
”程朱“这两个人是怎样影响当时乃至后世的女人的?

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本来就比男性的地位要低很多,每一个男人都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却不可以,在其他时代没有这种思想禁锢,有一些妇女还可能突破重围,与其他男人喜结连理,而在宋明理学时期,女性的思想完全被禁锢了,那个时候的人认为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就应该一辈子守活寡,这样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因此有很多女人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所谓的贞洁牌坊,就真的一辈子守活寡,每天抱着丈夫的排位生活,当时的人宣称这么一句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算你把自己饿死,都不能失去自己的贞洁,否则就会为人所不耻。爱情本来就是不是我们控制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可程朱理学非要把这种欲望控制住。


范仲淹大家都应该认识,范仲淹的母亲在嫁给他父亲一年以后,他的父亲就去世了。这时他的母亲就改了嫁,接受了一个新的家庭,并且把范仲淹带到新的家庭抚养,这时百姓纷纷在背后唾弃范仲淹的母亲,认为她是一个嬴荡的人,虽然表面上跟你很和气,但背后早就骂死你了。

现在的女人已经不会再为了这些东西而守活寡,现在的思想已经很开放了,人们接受的教育越来越高,对于以前腐朽的思想就应该抛弃,现在男女地位都是平等的,甚至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都是最高的,这就是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变化。

当然有。你可以在浏览器上面搜索"程朱理学"百度百科上面有。
在妇女贞操方面,程颐认为:“……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有人问程颐先生曰:“寡妇贫苦无依,能不能再嫁乎哉?”,程颐则提出“绝对不能,有些人怕冻死饿死,才用饥寒作为借口,要知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作为衡量贤媛淑女的标准。他们的好后学朱熹(1130—1200)在〈与陈师中书〉也同意这样的说法:“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主张妇女“从一而终”、压抑“人欲”。--百度百科

先来看看康熙中期,仁和县发生的林烈女的故事。 林烈女原姓曾,福建同乐县人,嫁给当地人林朝汉之子邦基。曾氏通文墨,能写诗,孝敬公婆,夫妻感情也不错。后随林家迁居杭州,入籍仁和县。结婚12年,曾氏没有生育。康熙中,不幸婆婆去世,丈夫林邦基悲伤成疾,临终时对曾氏说“我死了,你能不能跟我一起去?”曾氏含泪答应,但邦基仍睁眼不语,曾氏指天发誓,邦基才含笑而死。 曾氏做了两副棺材,安置了邦基后,她几次上吊,都被家人救了下来。公公林朝汉劝她,不听,于是告到了县令那里。县令判令曾氏应该代夫行孝,并要求林家尽快为邦基立一个后人。林朝汉拿了县里的判词,劝曾氏勿再寻死。 曾氏说,公公还有其他儿子、媳妇,何愁供养。她再次吞金自杀,又被救了下来。林朝汉赶紧把事情再次告到县官,免得日后出事,自己承担责任。县官令林家立即给林邦基立子嗣,并答应捐资抚恤,甚至要给匾预旌。林家将邦基兄子立为邦基之子,交给曾氏抚养。几天后,曾氏自己写了状词到县里,说明县官命令我养亲育子,本是节孝两全之道,但公公另有几个儿子供养,养子的生父尚在,不需我来抚养。我一生很重承诺,已经答应陪丈夫一起去,怎么能在这样的大事上失信呢? 县令回复说:“慷慨赴死易,从容守节难”,现在子嗣已立,不要因为小承诺废了大事,并捐资赠匾,大书“孝节双全”以彰其事。曾氏不得已,只得暂时答应。孝敬公公,善抚子嗣。五年后,林朝汉病逝,曾氏与伯叔妯娌一起经办了丧事。事后,曾氏说,这次我可以实践诺言了。焚烧诗文旧稿,绝食14天而死。(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2,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5-677页。 这个故事中,林烈女曾氏在丈夫死后欲以身殉夫,多次寻死未果,林家怕承担责任多次告到县里。这个县令看来也不是昏庸之辈,屡次劝诫,并为曾氏安排了“孝节两全”之法,但在公公死后,曾氏还是毅然决然地绝食而死。曾氏反复寻死,不管林家和官府采用了多少办法避免她的死亡,她总是抱定了必死的决心,简直就是非死不可。 曾氏自己说,寻死是为了重承诺,要到地下去陪伴丈夫。夫死身殉的承诺本来就来自于当时普遍的贞洁观念,曾氏也以此种观念作为自己的自觉追求,可见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节烈是何等重要,妇女本人往往是自愿赴死。
从字面上看,贞洁二字的本意无非是“正当纯洁”的意思,贞操就是保持这种正当纯洁的一种行为。这个意义上的“贞洁”,既是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也是男女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契约。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实际社会生活中,贞洁的基本含义是:女子未嫁之前,不得接触除父亲之外的任何男性,以保证其处女的纯洁;女子出嫁后不得与丈夫之外的任何男性有任何接触尤其是性关系,直至其生命终结,这就叫“贞洁”。---------------------------------------------百度贴吧

人人必读:程朱理学的极端误导

由是儒者皆不敢言因果,亦不敢教人努力为善,以彼常以有所为而为善即是恶,即是自私自利为训故也。

夫无所为而为善,实为为善之极则,乃圣人分上事,何可以此教普通人。若教普通人,则是阻人为善,导人为不善矣。

然圣人虽能无所为而为善,圣人亦尝有所为,非完全无所为也。

蘧伯玉行年二十,而知十九年之非,至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欲寡其过而未能,是平生有所为也。

曾子平日以三事自省,及至临终,方曰,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是始终有所为也。

颜渊问仁,夫子告以克己复礼。及问其目,则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两答皆有所为,非无所为也。

孔子见尧于羹,见舜于墙,见周公于梦。年已七十,尚欲天假数年,以期学易而免大过,皆深有所为也。

宋儒唱高调,欲以自鸣其高,而不知适与圣人循循善诱之道相反。其自误误人,以及天下后世也,大矣。

因为程朱这些人的误导,导致后世儒者都不敢说因果的道理,也不敢教人努力行善,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人还有一个极端错误的训言:有所为而为善即是恶,即是自私自利。

要知道,无所为而为善,这个属于行善的极致目标,属于圣人的身份才能做到的事情,怎么能用这个标准来苛求普通人呢?如果你用这个标准来苛求普通人,那就是阻碍他人发心向善,这是引导别人做不善的事情啊。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劝人向善勿过高,当使其可从。如果你整天唱高调子,用不切实际的要求去苛求初学者,这只能说你不懂观机逗教,因果自负。

比如经常有人问:学佛是不是必须吃素才能学佛,必须持戒才能归依三宝?

对于初学者,吃素并不是学佛的必要条件,你可以边吃肉边学佛,等你学到一定程度,你自然而然就不想吃肉了。

如果你说学佛必须要吃素,那很多人就对学佛敬而远之了,说学佛太难了,要吃素啊,我做不到,干脆不学了。

有所为而为善即是恶,这个标准太高,理学家用这个高调子来苛求普通人,于是很多人都变成虚伪的道学先生,表面上道貌岸然,内心却是丑陋不堪。

在佛教当中,对于初学者,我们对于他们大大小小的善行,都应当随喜赞叹,哪怕并不纯净,哪怕只有细如微尘的善心,我们都可以随喜赞叹。而不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吹毛求疵。

对待自己,随着你修行日久功深,你就可以逐渐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如何避免三十三种不净布施,学习三轮体空的道理,学习逐渐绝四相,学习逐渐无所住而生其心。

理学家扯个虎皮冒充高明,其实犯了一个我们常说的大忌:应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即便是圣人,虽然他们能够无所为而行善,但是圣人也曾经有所为,并不是完全无所为啊。

比如蘧伯玉二十岁的时候,能够发现自己前十九年的过失,到了五十岁的时候,能够发现前四十九年的过失,想要减少自己的过错,却发现做不到,这就是一生都有所为啊。

曾子每天用三件事来自省,也就是常说的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等到临命终时,这才松一口气,说:《诗经》说过,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今以后,我可以不用这样了。

这就是从始至终都有所为啊。

颜渊问仁,孔夫子告诉他:克己复礼为仁。也就是克服自己内心不合理的私欲,让自己起心动念言行举止都符合礼仪。这样就能达到仁的境界。

颜渊又问目,前面说的是纲领,目的意思就是细则,于是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这两个回答,都是有为,并不是无为。

孔子见尧于羹,见舜于墙,见周公于梦。这个也是前面所说的见先哲于羹墙的典故,估计孔子也有这样的情形。

孔子这样孜孜不倦的求仁,年过七十的时候,还希望老天爷再给几年时间,能够用来深入学习《易经》,避免大的过失,这些都是深深地有所为啊。

宋儒这些人唱高调子,希望用这个来标榜自己的高明,却不知道他们这样做,与圣人循循善诱的教法恰恰相反啊。

宋明理学的自误误人,遗祸天下后世,后果非常严重啊。

出自:

《印光法师文钞》四卷、

续编《文钞》二卷、

《增广印光法师文钞》

程朱理学危害女性的故事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卷2,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75-677页。 这个故事中,林烈女曾氏在丈夫死后欲以身殉夫,多次寻死未果,林家怕承担责任多次告到县里。这个县令看来也不是昏庸之辈,屡次劝诫,并为曾氏安排了“孝节两全”之法,但在公公死后,曾氏还是毅然决然地绝食而死。曾氏反复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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