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十二项
法律分析:(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校园内参与、
组织宗教活动的。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影响公平、公正履行教育职责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 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十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有偿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十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校园内参与、
组织宗教活动的。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影响公平、公正履行教育职责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 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十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经营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有偿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十二)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十二项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校园内参与、组织宗教活动的。(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 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第三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给予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处分或其他处理,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2.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怎么处理
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怎么处理1、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法如下:(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罚办法有警告和记过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处分、终身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对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警告是一种轻微的处罚方式,旨在提醒教师注意自己的行为,及时纠正错误;记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的处理办法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意见录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主要规定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主要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