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5-01-17
餐饮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第十条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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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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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其核心目标是确保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卫生条件、服务质量等方面达到法定标准,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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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办理程序主要针对大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所,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以及北京的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对于在两个或更多地址经营的同一经营者,需分别申请许可证。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所有材料一致且真实。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A4规格的...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
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关键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此外,该申请人在一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若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许可证,并且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