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9修订)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8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本市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但商场、步行街、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广场、娱乐场所、游泳场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除外:

  (一)体育活动。

  (二)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

  (四)花市、拜祭、游园、灯会、登高、焰火晚会、庙会、节庆、美食节等活动。

  (五)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

  (六)公益慈善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必要的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管制路段的公交线路调整,指导地铁、公交运输单位积极配合调整运力。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通报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临时建(构)筑物的搭建施工进行检查指导,指导承办方委托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占用人行道以及相关公共场地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查把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治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及周边城市环境,指导临时性悬挂物、指示标志的设置。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卫生监督,指导承办者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联系就近医疗救护点,开通应急救护绿色通道。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六)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及时提供涉及活动相关的气象和灾害信息。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按各自权属对活动区域内和周边相关设备以及临时架设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并实施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后,报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区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者直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第九条 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包括组织、协调、保障等直接参与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与预计公开向社会发放、销售的证件、门票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之和。场地有固定座席的活动,人数按照固定座席计算;场地无固定座席的活动,人数按照活动场地总面积扣除临时搭建物等各类设施占用空间后,剩余面积按人均占用1平方米计算。第十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制作申报材料目录: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主办者与承办者签订的协议,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联合承办协议应当包括各承办者的安全责任人及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流程、车辆停放安排、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以及观众座位数量说明。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场地租赁协议或者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地的证明;场地业主单位的合法证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七条 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委托方为承办者。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有票证的,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证;活动无票证的,按照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控制人数。
  (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票证背书、现场广播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七)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
  (九)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鼓励承办者根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第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场地平面图、疏散通道、供水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的资料、证明;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根据活动安全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五)保障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监控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并保存活动监控录像资料30日以上;

  (六)做好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活动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时,协助承办者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七条 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委托方为承办者。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有票证的,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证;活动无票证的,按照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控制人数。

  (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票证背书、现场广播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七)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

  (九)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鼓励承办者根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第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场地平面图、疏散通道、供水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的资料、证明;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根据活动安全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五)保障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监控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并保存活动监控录像资料30日以上;

  (六)做好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活动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时,协助承办者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答: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一、活动组织与审批 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活动计划、安全预案等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9修订)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

什么是公共安全沟通管理?
答:墨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

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2011修正)
答:(一)举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举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管理...

大型活动人数规定
答:法律分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约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答:在影剧场(院)举办其经营范围之外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一)活动方案和说明;(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肇庆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