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给员工提供存档业务么?劳动法有什么相关规定么?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3
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收取员工证件原件做存档?劳动法中是否有规定?

  用人单位是不能够收取员工证件原件做存档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员工证件原件,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劳动法没有涉及啊,单位也不必须为单位存档,大部分单位也没有档案保管权限。员工档案可以存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劳动法没有这个规定。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保存职工档案的,要满足档案法规定的条件,才能有管理档案的资格。你可将档案寄存在人才交流中心。

没有规定,没有党支部的单位是无权调取和保管员工档案的,需要通过劳动部门的档案管理中心办理签订协议后办理代调取和代保管手续

你们在接收档案上遇到什么问题吗?

一般公司有接收员工的档案,特别是应届毕业生。

如果你们不方便,可以建议他们在当地人才中心,或是回到自己的家乡人才中心。



用人单位可以不保存档案,劳动法也没有这个规定。

在那些单位参加工作要个人档案?私人企业要不要个人档案?还是单位给个 ...
答:国有事业单位是一定要需要人事档案的,而且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直接放在单位就可以。私企或者外企则不一定,有些会要求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外企或者私企本身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单位给个人办理劳保时要用到个人档案,...

公司可以不接收员工档案吗?
答:当然也有些地方的社保处不做强制性规定),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参保,另外,即使能参保,到退休的时候退休金的领取是要到档案地办理,处理不好会影响退休;2、各项奖励、荣誉不能进入档案;3、不能进行职称评定。

人事档案怎么办理存档
答:第一种单位帮你托管,你毕业前如果签到一家正规的单位,例如学校、事业单位、国企、国家机关等,这些单位有自己的人事代理权,即有固定的人才中心或直接在人事局给员工存档。第二种:自己找人才中心将档案放在你想工作的城市...

公司是否可以自行保存员工档案
答: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公司统一给员工办人事档案(自己掏钱),我办不办?
答:往后,外埠人员在京社保缴费满10年,将能在北京办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是否需要档案,还没具体细则(外埠人员不能在北京存档)。至于要花这个价格办理档案,是否有必要,还得靠你自己权衡了。

如何知道某企业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能不能接收员工的档案...
答:没有明显的标志说明这个问题,只能从单位的性质大致上判断。一般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单位人事部门都有人事档案管理权,一般私企,外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很多是委托人才市场或者外企服务公司负责...

企业职工向劳动局申请提供档案?
答:档案丢失可以重新补办 职工档案丢失,职工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可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补办申请。具体办理程序为——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办档案并备案。 2、...

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答:现在很多人误认为人事档案没用,要不要都可以。而在现代劳动用工管理中,人事档案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对职工个人而言,部门可以据此为员工提供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为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认定和办理社会保险;为员工...

2008年新劳动法保险中是否规定必须由个人交纳存档费
答: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了,后来咨询相关部门,答复是一般情况是单位交,但也没有明文规定单位必须交,所以只有自己认倒霉。好像挺贵,一个月二十吧。可怜我在原单位三年多,将尽一千了。无奈~希望相关部门能明确这部分费用有谁来...

交社保需要档案吗
答: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不需要提供职工的档案。而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则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基本医保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自由职业人员如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