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法理意义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褒奖见义勇为有什么意义

见义勇为是个人道德水平的体现,不能用理发的形式加以明确,但是通过褒奖见义勇为鼓励大家见义勇为是值得提倡的。社会在进步,人的道德境界却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不断下降,提倡见义勇为是“扬善”的风向标,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精神文明建设。
PS:一个社会中,只有每个人都有见义勇为的精神,你才能在遇到危险的时候获得别人的见义勇为。

勇”:勇敢、坚强、刚毅。中华传统文化对“勇”赋予了丰富内涵:“持节不恐谓之勇”,“持义不掩曰勇”,“投身为义曰勇”,“知死不避曰勇”,“悬命为仁曰勇”,“弃命为仁曰勇”,“胜敌壮志曰勇”。“勇”就是要敢想、敢干、敢闯,敢于创新,敢于开拓,敢于承担责任,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一言蔽之,“勇”就是勇敢果断、徇义不惧、刚健不屈。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的这种自强不息、英勇顽强的刚健精神,是中华民饱经磨难、历久弥新、愈挫愈勇、愈挫愈奋的不竭动力。

见义勇为的法理分析

对于见义勇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现代汉语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为:“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

有关一些地方法规对见义勇为做出了界定,例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行为。

把见义勇为的主体仅仅限定为我国公民似有不妥,如果是外国人见义勇为?该规定还要求见义勇为行为人“不顾个人安危”,如果将 “见义巧为”排除在外也是不适当的。该规定也没有将负有法律义务的人忠实履行其义务行为排除在外。

山西省对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的人员规定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保卫部门抓捕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检举、揭发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的罪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犯罪案件的行为”作为见义勇为;《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也作出了这样类似的规定。上述规定把常见的排除自然灾害,抢救处于险境的人的情形排除在见义勇为之外。

见义勇为行为要把握这么几个特性:

一是其主体的广泛性,只要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是有政治权利的人还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的人以及正在被羁押或者是犯了罪的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以及是精神病人等,都应当是见义勇为的主体。有意见不提倡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问题是当未成年人实际上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时,是否要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是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这是见义勇为这一好事与做其他好事区别的关键之处。

三是目的正当性,即行为人实施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它权利免遭侵害或免受损失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自觉自愿而实施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为了抢救自己家的财产奋不顾身冲入火海而受伤或者为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实施的行为则不包括在内。

见义勇为行为与相似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一)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无因管理行为都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

(二)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联系与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除了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益而进行的防卫之外,其余的正当防卫行为都可以认定为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

(三)、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采取对另一种较小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行为。除了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其它权利所实施的紧急避险之外,其余的紧急避险行为也都可以认定为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

在刑法中对紧急避险行为的规定,其主要作用同正当防卫一样,其主要意义在于区分罪与非罪问题。在民法中,虽然对紧急避险的行为的规定比正当防卫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它毕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问题,但也只是从行为人免责或是从避险过当的责任角度来规定的,并未规定如何对行为人因此行为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补救措施及表彰办法。

对见义勇为者的救济原则

(一) 国家先行补偿原则

见义勇为是一种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因此,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就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情。目前,实行的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政策,奖励政策固然有必要,但仅有奖励而无补偿显然是很不够的。奖励多数弥补不了见义勇为者的损失。

(二)鼓励见义勇为者的平衡利益原则

在见义勇为实施过程中,由于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来不及全面考虑和仔细斟酌,出现损害了他人不应损害的合法权益;或者由于力所不及;或采取措施不当使自己受到了较大损害。即行为人没有实现行为目的和效果,在不能被认定时,要求行为人完全承担责任,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三)侵害人赔偿原则。

国家在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补偿时,要对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应当鼓励侵权行为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赔偿,如果侵权行为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赔偿,在涉及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要考虑予以从轻。

(四)受益人补偿原则。

受益人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而获益,理应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加以补偿,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国家在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补偿后,应追究受益人的补偿责任,这也有助于受益人负起责任来,认真而又高度注意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在设计受益人补偿规范时也应当鼓励受益人对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的补偿,补偿后确实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难时,国家可再对其困难予以帮助。其目的就是要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得到救济,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早感受到社会反馈给他的温暖和回报。

将见义勇为免责写入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匡扶正义的支持,是司法对解围纾困的肯定。民法典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更有安全感,但切实消除见义勇为者的...

见义勇为后致人轻伤如何处理
答:见义勇为在法律上称为制止侵害行为,是指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防止、制止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行为。为对这种弘扬正气、扶危济困的良好道德风尚给予褒奖和救济,法律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的法理意义
答:其目的就是要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得到救济,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早感受到社会反馈给他的温暖和回报。

刑法法律 见义勇为
答:“见义勇为”这一行为是在社会上应当得到大力提倡,是寓情寓理寓法寓德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弘扬正义的体现,“见义勇为”在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有着密切关系,“见...

你是如何看待见义勇为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答:见义勇为在道德范畴内,属于理想的道德,具有更高的道德层次和思想基础,具有现实意义。有地方政府专门为此作出界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

见义勇为的定义和认定
答:见义勇为的定义和认定具体如下:1、见义勇为是指在危急情况下,为了救助他人或者公共利益而采取的有益行为。在中国法律中,见义勇为是一种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定;2、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是...

民法典183条184条的解读
答:【法律分析】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

古代“见义勇为”为何会被写进了法律,若见死不救怎样?
答:《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所以,这句话的反义就是:见义勇为的人是勇敢的。《为政》包括24章,主要内容涉及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如何谋求官职和从政为官的基本原则、学习...

见义勇为是什么意思
答:见义勇为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有效地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身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同时,这种行为也彰显了人类社会的正义感和道德勇气,鼓舞人们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中去,对于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文明发展具有...

如何看待见义勇为?
答:其次,见义勇为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有见义勇为的精神,积极帮助别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就可以有效地减少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见义勇为也存在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