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扣除工资怎么办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8
常德记者对黑心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能管吗

黑心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记者是可以采访报道的,但是劳动者最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包二头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把欠工资的贝体情况用书面形式递交给劳动仲裁院,如涉及欠的工资金额较大,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对包工头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失。

一、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
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具体来讲,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2.包工头许以部分农民工高额工资,并堂而皇之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预设高于合同工期内的劳务结算总额,从而变相获得超额利润;
3.包工头将其所承建工程隐瞒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结算时有合同签订人进行结算,而结算后故意失踪,暗中让无资质人员索要工费;
4.包工头将工费结算完毕后,与部分农民工窜通,采用打白条的方式,以临时用工未结算的理由,向承包单位索要工费;
5.未签定施工合同,或签定合同进场后,不进行实际施工作业或只少量进行施工作业,经过一段时间后,以人工费,机械费、调迁费涨价等为理由,以漫天要价或超出合同价许多为由,索要相关费用;
6.个别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与包头工相勾结,以虚报、谎报的形式,在租赁台班,临时用工单上签字认可相关费用;
7.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包工头充分利用相对弱势群体的便利,以悲情做为旗号,获得许多媒体的同情,客观上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的压力,迫使施工单位息事宁人。二是个别行政部门一味迎合政策导向,不作为或少作为,给包头工有了可趁之机。三是个别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只要农民向建设单位讨薪,建设单位就从施工单位应得但未付款项中支付。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在计量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客观上给中标单位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五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正常的合同纠纷诉求渠道被行政部门予以干预,也给包头工提供了便利。六是中标单位的管理缺陷给包头工带来了利益寻租之机。
这一切的后果便是:处于整个建筑市场链条环节的施工单位,上有政策,下有压力,不仅处于二难的境地,而且受到了巨额损失。对于中标单位而言,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有理、有据、有证,不给分包商可趁之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恶意讨薪的管理缺陷
1.借壳准入。当前,中标单位往往采取准入的方式以规避风险。实际上,劳务分包商的资质与实际施工人(即包头工)并非一个主体,而是一种合同约定:即上交资质单位管理费之后,以农民工组成施工主体。这就先天地存在再次分包。
2.无合同进场。中标单位由于工期要求紧,加之中标后劳动力采购准备不足,往往采用边谈合同边进场,或进场后再谈合同的方式,客观上给了分包商攫取超额利润的机会。
3.未审查劳动合同。即使是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中标单位未对分包商使用的农民工的务工合同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一方面,在合同工期内,农民工工资总额超出了工费承包总额,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未有约定或约定不细,给分包商人为加大工资额度提供了便利。
4.进场验证过程控制不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中途调整人员的事情较为常见,中标单位往往仅对首次进场人员进行验证、登记,而在过程中缺少监控,这给不法分包商虚报人员,瞒领工资带来可趁之机。
5.分包商违法分包。分包商违法分包较为常见,他们往往组织一些未有资质的队伍进场施工。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照社保部的有关规定,其风险最终将由中标单位来承担。
6.考勤监控不力。农民工中途调整或出工不出力,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预定的工作量,造成分包商亏损或持平。他们往往利用考勤监控不力的时机,采取增加工资总额的方式,把亏损压力转移到中标单位。
7.授权不明。中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处理现场临时性用工时,往往就地予以签认,加之人情、面字等情况,便给分包商二次追讨工费提供了机会。
8.未有效地转移风险。有资质分包商与中标单位是合同关系。实际情况是:我们往往只与实际施工人发生关系,而合同主体却束之高阁。在有据、有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合法地向有资质的分包商进行法律追讨。
9.当地政策法规不明。施工所在地的省人大对省内施工单位特别是农民工有许多政策性的规定。我们不能无视这一规定,而应对其规定进行详细的研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三、应采取的对策
1.合理规避风险。现在我们名义上采用的都是有资质的劳务管理队伍,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除了客观环境以外,凡发生恶意讨薪而迫于现实,由中标单位支付工费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对合同主体进行追讨,以期把损失降到最低。
2.建立自己的架子队伍,降低成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现在中标单位的职工无论能否胜任,均成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进行区分,符合管理岗位要求的,从事管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直接参加具体的工程施工。
3.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是凡存在恶意讨薪的分包商,一律不准下次准入,并以函告的形式通知对方;二是为防止借壳准入,应对实际施工人(分包商的授权委托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三是应调查了解分包商在其它地区是否有恶意讨薪形为,一旦核实,不得准入。四是凡发生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或实际施工人,应拉入黑名单,不得准入。
4.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民工登记造册、实发工资、事前控制管理方法。二是要严格规定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的对外授权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具签字类的证明,更不得交与分包商。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严防管理人员与分包商相互勾结。
5.建立相关方勾通渠道。中标单位要了解当地有相关政策与法律,特别是要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法院、公安等行政执法主体协商勾通,共同建立恶意讨薪的预警措施。中标单位在有理、有证、有据的情况下,可移送执法机关进行处置。

建筑工地上喧嚣闹嚷,近20名农民工装束的人怒不可遏地围住一个工地老板推推搡搡。当民警接到报警赶到时,映入眼帘的是这样一番场面:
“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白纸黑字,老板黑心骗农民工”、“即使到劳动部门也是维护我们的利益”、“报警我们也不怕”———在“群情激奋”的叫嚷声此起彼伏之时,有人拿着与工地老板签写的协议,向民警“哭诉”,“我为了来这里干活从老家赶车过来,已经几天没吃饭了,家里经济困难”……
类似情形在2009年年初,曾在上海频频发生。当时,上海警方经侦查发现,这些人名为讨要工资,实际上是在恶意敲诈工地老板,警方为此抓捕了几十名恶意敲诈者。然而,一伙熟谙此道的人不甘前车之鉴,另辟“战场”,在江苏昆山、常熟、江阴和浙江嘉善等地实施敲诈勒索,疯狂作案数十起。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2009年10月,江苏省江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金红、胡宜春等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而今,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正继续对这一团伙的另外十几名成员批准逮捕,近日将陆续提起公诉。
以身试法
麻将馆听来敲诈之道
团伙的“发起人”名叫唐金红,17岁便背井离乡。2008年,已是33岁的唐金红辗转到了浙江嘉兴,开始以赌钱为生。在赌场里,他输掉了14万元,为了躲债,唐金红来到了上海市浦东区航头镇。
“在航头镇上,有我们很多老乡,他们中很多人是不干活的,成天打麻将。”据唐金红供述,2009年3月,他在航头镇上开了个麻将馆,专门做那些老乡的生意。
“那时候,就听老乡们打麻将时‘吹牛’如何在工地上敲诈老板,听得多了,里面的手法和‘奥妙’也就差不多烂熟于心了。”唐金红说。
按照唐金红的供述,那段时间,老乡中有四五伙人都在用那种方法敲诈工地老板。直到上海警方发现有团伙连续在建筑工地敲诈犯罪后,加大了打击力度,“我熟悉的那几伙人里,前前后后被抓了50多人。麻将馆也因这伙人被抓后基本上没有什么生意可做了”。
就在麻将馆的生意日益萧条时,唐金红的妻子和孩子也相继来到上海。一时间,唐金红感到肩上的经济压力陡增,于是他想到自己可否试着干干敲诈工地的事去搞些钱来……
机会似乎降临了。
“他们和我说,最近警察抓得紧,搞钱不像以前那么好搞了,又说我开麻将馆认识人多,叫我起个头,喊些人继续去搞工地。”按照唐金红的说法,2009年的一天,4个靠敲诈工地老板混饭吃的老乡不请自来,表示要让他“出山,主持大局”,“他们还说不能在上海市内,要搞就到上海下面的县或外地去。”
就这样,几个人握手“结盟”。
随后,唐金红立即着手找人,很快十多个人被召至麾下。

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怎么办
答: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1、协商解决,与公司友好协商;2、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

公司恶意克扣工资怎么办
答: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有两种救济途径,第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第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小包工头恶意克扣工资
答:法律分析:犯法,包工头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把欠工资的具体体情况用书面形式递交给劳动仲裁院,如涉及欠的工资金额较大,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对包工头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

临时工辞工被恶意扣工资可以报警吗?
答:临时工辞工被恶意扣工资可以报警,公司乱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

老板以工作不合格扣除工资合法吗
答:老板扣员工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一般每月扣除不超过工资的20%。公司以工作失误不给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

单位领导可以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

公司财务个人恶意扣工资不发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去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去劳动仲裁,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公司以各种借口扣工资怎么办
答:为了约束员工,很多公司会在规章制度里说明员工的哪些表现下会被扣工资。实际中,有部分公司会克扣员工工资,往往随便一个小理由,就扣除员工的工资,员工遇到克扣工资该怎么办呢?法议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无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工...

公司恶意克扣员工工资,可以如何告
答:公司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有六个起诉流程,分别是:1、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2、起诉状准备好后,到法院立案庭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先受理后,拿着受理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受理费。等待法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