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山西省卫健委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1]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现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武晋[2]
中文名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外文名
Shanxi Health Committee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5日[3]
行政级别
正厅级[1]
机构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摘要】
山西省卫健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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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1]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8〕61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
现任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武晋[2]
中文名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外文名
Shanxi Health Committee
成立时间
2018年10月25日[3]
行政级别
正厅级[1]
机构属性
政府工作部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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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搞好省直机关用房规划、建设和维修,便于协调、解决省直机关内部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矛盾,保证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公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本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长、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有行政职能的其它机构和组织的统称。第三条 省直机关编制自用土地利用和房屋建设规划、计划,进行房屋建设、改造、分配、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省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征用的土地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以省直机关单位名义自筹资金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均属省直机关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毁损、改变权属和利用其获取非法利益。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五条 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内部监督管理和日常使用管理。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直机关房屋所有权人和自用土地使用权人,统一对省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实行内部监督管理;省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对所占用的房屋和土地实行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直机关房屋所有权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内部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本省及太原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根据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省直机关区域建设的需要,拟订省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报省计划部门审批的省直机关年度房屋基建建设计划和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经费计划;
  (四)负责统建房屋的分配和现有办公用房的调整,以及省直机关房屋拆除、权属转移的内部审批;
  (五)负责省直机关房屋产权证书的申领,房屋和自用土地档案资料的保管;
  (六)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评估和住房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指导、组织工作。第七条 省直机关各单位对所占用房屋和土地日常使用管理的职责是:
  (一)负责房屋的合理使用,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受损害。
  (二)负责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对危旧房屋的修缮、改造;
  (三)组织编制自用院落的改造、建设规划;
  (四)拟订房屋建设计划,并负责报批和组织实施;
  (五)具体承办所属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资金使用等事宜,负责所属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管理。第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加强对省机关各单位房屋和自用土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省直机关各单位应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做好省直机关房屋和自用土地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房屋建设第九条 省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计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依据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省直机关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将现有房屋状况、建房用途、建筑面积、拟建地点和资金来源等情况,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省直机关年度房屋基建建议计划,统一向省计划部门提出。省计划部门经审核、平衡后,下达省直机关年度建房基建计划。申请单位根据省计划部门下达的基建计划,具体申办有关建设手续并组织施工。第十一条 利用省机关自用土地安排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进行建房的,应按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机关限定的期限开工建设。超过限期不能开工建设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省机关用房建设的需要提出调整使用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第十二条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城市建设确需动迁省直机关房屋时,负责动迁部门应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按省直机关区域具体建设规划重新划拨相应的用地,并按国家规定给予动迁补偿。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的管理,确保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认真贯彻中发〔1995〕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建设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指依法成立并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发包方委托,对...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 ...
答:建立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补贴。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财政、审计、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给付。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办 ...
答:费实施县级统一管理的,采用乡征县管的办法;教育经费实行乡镇管理的,采用乡征、乡管的办法。第四条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实行分级负责制,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编制年度征收计划,将征收任务分解到乡...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
答:把净收入纳入预算以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予以处理。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缴程序按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有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租金的具体征缴程序也比照财综字〔1995〕10号文件办理。收缴的租金收入为国有土地有偿...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答:第二条 从一九九四年粮食年度起,省、地区和设区的市均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其他县、市是否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由各地市自行确定。第三条 省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省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支出及省储备粮、油资金的补充;省人民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省级储备粮、油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所需的开支。地...

我是霍州一户农民,今年省政府给农民取暖用煤补助每户一吨,村干部给我们...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市、县(市、区)三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现将《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供应低收入...

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核定管理实施细则
答: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计费生产量核定办法》和《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晋政办发[2004]90号 发布日期:2004-10-28 执行日期:2004-10-2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

关注| 山西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出台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方案
答: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详情如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1 月 9 日 ...

山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
答:您好,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22号)精神。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9月26日零时起12336自然资源举报电话停止运行。2021年9月26日零时前已接收的电话举报线索的办理情况可以向问题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