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8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3年7月28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3〕6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 注1省级人才交流会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转变管理方式,通过备案实施管理2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省水利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权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修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安全培训机构(二、三、四级)资格认可省安全监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初审或审批省物价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8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许可省地方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5年6月12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和部分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转变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合并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或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6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7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项)

  5.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项)

  6.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0项)

  附件 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食盐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卫生计生委 3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水利厅 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水利厅 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公安厅 6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事项,其他事项保留。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6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赵克志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
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2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0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8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许可,也要防止出现行政许可项目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许可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的监督。各市、县级行政机关要将省级行政机关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8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项)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备注省公安厅1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 月29日公布)  2 护照延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公布,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公布)  省民政厅3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 年6月29日公布)  省司法厅4 律师资格的考核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司法部令第43号,1996年10月25日发布) 5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审批 《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省环境保护厅6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射线装置和从事含有放射性的来料加工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批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1989年10月24日公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6月29日公布)  省文化厅8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Ɖ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答:经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2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0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8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答:经研究,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1项,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25项。 各县(市)、各州直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答: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答:《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 陈敏尔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答:省长 谌贻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18项,新增23项,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7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_百度知 ...
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7月7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施行。省长: 陆昊2015年8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9月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省长:陆 昊2013年9月1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省政府第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7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省长 陆昊 2015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政策全文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
答:属地化执法权力事项,省级不再实施。省级部门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权力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本决定自2022年...